第二章 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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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304.2
页数: 7
页码: 443—449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粮油收购,介绍了卓尼县的粮食征购、油料收购和粮油收购价格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粮油志 粮油收购

内容

第一节粮食征购
  一、田赋粮
  (一)屯军粮军屯是军队内部发起的粮食生产运动,所产粮食除供给本部军需外,部分尚可供给戍边军士。当地的军队屯粮制起于明洪武年间,地域含整个洮州地区。据《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33载:洪武十三年九月“诏陕西诸卫军士留三分之一守卫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有转输”,“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洪武二十九年九月“诏定屯卒种田500亩者,岁纳粮50石”。建文四年定制:军田一分(50亩),正粮12石,余粮12石。正粮上交屯仓后,按月发给屯军本人作军粮,称“口粮”;余粮12石上交后,作本卫官军俸粮。洪熙元年,更定税则,余粮减半.只纳6石。英宗正统初年进一步规定:正粮不再上仓,只纳余粮6石,从此屯粮制定形。现属卓尼境内曾纳屯粮的村寨有:藏巴哇乡候旗村,纳浪乡温旗、羊化诸村,洮砚乡哇儿沟以上各村,木耳乡西路沟部分村寨及柳林镇的上卓村等。
  (二)土司兵马田地粮卓尼杨土司所辖各旗族民历来不给国家交粮纳税,只给土司衙门按兵马田地份数进贡。每年按户征收,农区各旗每户交粮一斗(45斤),农林兼有区除交林产品,每户仍交粮一斗(45斤)。
  凡吃兵马田地的外来户,年交租粮一斗半(75斤)。
  昝土司所辖百姓同样不给官府交粮纳锐,只效忠于土司。昝土司在卓尼所辖19户,每户亦交租粮一斗(50斤),交暗门粮一斗(50斤)。
  (三)卓尼设治局征粮卓尼自古僻居边远,长期以来官府对此地鞭长莫及,大小事务全由地方土司掌管。随着各民族的逐步融合,与内地的联系逐渐频繁,民国政府为了便于统治,于民国26年(1937年)成立了卓尼设治局.掌管境内事务,兼征田赋粮。当时因税源枯竭,开征的很少,多为预算数。
  二、计划征购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需要,开始实行公粮征购,由原来的钱币改征实物,并伴有代金,以中等小麦为入库标准,向县财政结算。交粮农民若没有小麦应征,可用其他杂粮折合中等小麦价来计算。
  (一)公粮新中国成立初,国家正处在困难时期,加之抗美援朝所需,全国上下广征公粮,卓尼亦随之开征。征收品种主要有小麦、青稞、蚕豆、豌豆、大麦、养麦。:1950〜1953年4年间共征收公粮1359301.6万斤,代金729458.96元(旧币),共折合人民币1239912.756元(旧币,约抵现人民币12万余元)。
  1954年征收公粮35.8万公斤,征收品种有蚕豆、小麦、豌豆、青稞、养麦、油籽、胡麻等。1955年实征公粮16.8万公斤。1957年计划征粮10.5万公斤,实际完成18.5万公斤。1958年征粮计划为18万公斤,实际完成18万公斤。1962年卓尼恢复县置后,当年下达任务为46.962万公斤,实际完成44.9万公斤,灾歉减免46万公斤。1963年征粮除交换工业品,还新增布票奖励,规定每2公斤小麦或3公斤杂粮各奖布票1尺。1967年征粮任务共完成28.2万公斤,完成任务的101.5%。1967年10月征购粮开始取消奖售布票制,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到1971年底征粮达24.7万公斤。1972年起将超购粮纳入任务粮内,征粮不变。1979年全面取消征购任务前夕,征粮数额已达34.16万公斤。
  (二)统购粮1953年底,粮食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有计划的收购,有计划的供应,禁止粮食自由买卖。1954年共计购粮44.5万公斤,超额完成1&5万公斤。1955年购粮47.5万公斤,1957年完成85万公斤,1958年完成50万公斤。
  1959-1961年临、卓两县合并,粮食收购由临潭县预算安排。
  1962年计划购粮实行换算粮价、等价交换工业品的原则,交换对象只限于个人(指农民)。同时采取布票奖励制,规定2公斤小麦奖布票1尺,3公斤杂粮奖布票1尺,粮、钱、布票当场三兑现。是年购粮实际入库40万公斤。
  1963一1964年统购粮取消。1965年又恢复,并实行加价奖励,超购部分按统购价的12%发给奖励。1967年征购粮停止布票奖励制,超购加价提高到50%。3年共计统购粮食81.85万公斤。
  1968一1979年县内粮食政策没有多大变化,只是将超产、超购、超奖粮列入任务粮,12年间共统购公粮588.2万公斤。
  (三)议购粮1962年卓尼遭灾严重,为了把社、队、群众手中的余粮收回国库,缓解灾后困难,在征购粮油外又增加一项议购,以供调剂、平抑市场经济。议购的原则是自觉自愿,民主评议。面对社队余粮,由公社摸底分配任务。1963年正式实施,当年任务10.5万公斤,年终完成3.76万公斤,占任务的32.6%。1964、1965两年,共收购议价粮食1&34万公斤,均以平价入库。1966年对议购粮合并于超购粮中,到1979年收购议价粮2万公斤。1980一1989年,议购粮任务增大,10年间共收购453.2万公斤。1986年农转牧以来,农牧民手中余粮增多,4年收购量达442.4万公斤。
  (四)超购粮1965年各粮站开展“超产、超购、超奖”的粮食政策。购粮原则是把余粮收回国库,严格控制私商屯集,并结合布票奖励,加价奖励等措施。加价奖励中集体粮加12%,群众个人粮加至30〜50%,当年超购7.7万公斤,占任务的37.6%。
  1966年对集体口粮年平均分配数在120公斤以上的社队采取“能征就征,能购就购,能超就超”的办法,在丰收队除征购以外再搞超购,并与奖励挂钩,钱物各半。当年任务为10万公斤,主要集中于申藏、阿子滩两乡,实际入库6.25万公斤,完成超购任务的62.5%。
  1967年超购加价提高到50%。1970年超购粮列为任务粮。1971年无超购入库。1972-1978年超购入库达612.29万公斤,1980年全县停止征购。
  卓尼县历年征购公粮一览表单位:万公斤
  卓尼县几个年度超购粮食一览表单位:万公斤
  第二节油料收购
  民国时期,在土司衙门所辖各族中,油料种植面积较大而收成较好的村落,规定每村每年交油籽四石八斗(1920斤)。新中国成立后粮油实行统购统销,除留够自用,一律收购国库。1950一1953年间,油料收购不计入公粮。1954年粮油实行统购制,并将粮油同时划分下达任务,有计划的进行统购、议购、超购。
  一、油料统购
  1962年全县下达油料统购任务7.1万公斤,采取直接兑现工业品加奖励布票的方式付价,是年完成0.85万公斤。1963年奖售布票定为以50公斤食油奖布票8.3米,菜籽的折油率定为28%,胡麻籽折油率定为25%。1964年加价调整,以每50公斤食油奖布票13.7米。1966年奖售布票再次加价提高到每50公斤食油奖布票16.7米。4年共征购油料36.56万公斤。
  1967年取消油料统购奖售布票制,将超购食油价提高50%。至1971年共收购油料90.51万公斤。1972〜1979年共收购油料154.51万公斤。
  1980年全县取消公粮征购任务,增加了油料任务。至1985年油料任务改为合同定购任务,任务以外可以上市场自由买卖。1986年全县农转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减少,扩大了油料和饲料的播种面积,油料征购任务也随之增加,但因多灾减产,私商返运,故历年均未完成任务。到1989年10年间共收购油料478.14万公斤,占总任务的29.1%。
  二、油料议购
  1962年为填补统购之不足拟开征议购油。1963年正式下达议购油料任务1万公斤,实际完成0.5万公斤。1964一1965年完成议购油料25.88万公斤。1966年停止议购油料的征收,1973年又恢复开征。1980年随公粮征购制的取消,加大了议购油料任务。特别是农转牧以后,油料播种面积扩大,剩余增多,10年间共收购议价油料7.5万公斤,收购油品3万公斤。
  三油料超购
  1965年全县普遍受灾,导致粮食减产,为弥补灾区无粮上交的实际困难,国家对油料实行超购,并以超购奖励刺激农民自愿上交结余,奖售办法是以油料2公斤奖布票1尺,食油1.5公斤奖布票1尺,并奖售化肥等物品。集体加价奖励12%,个人加价奖励30〜50%。
  1966年在柏林、申藏、大族3乡设立超、议购粮油网点,把超购食油奖励布票提高到每50公斤奖布票16.7米,当年超购油料6.25万公斤。
  1967年停止超购,1972年再次开征,并把超产、超购列入任务,至1979年实际入库55.42万公斤。80年代以来追加超购任务,1980一1985年共超购油料156.41万公斤,1986年停购。
  卓尼县历年油料收购情况单位:万公斤
  说明:1958年征购油料数不含插岗区。
  第三节粮油收购价格
  —、统购价
  1954年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趋于合理。是以中等小麦为标准,折合其它作物统价收购。新中国成立后粮油价格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县内每50公斤中等标准粮油统购价见下表:
  卓尼县几个主要年度油料、粮食统购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
  二、议购价格
  议购价高于统购价而低于市场价,是一种调剂价格,由县粮食局根据市价核定,各粮站执行,其定价基本上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高于超购价。从1963年起县内实行粮油议购制,下面是以50公斤中等粮油为标准的价格变化情况表。
  卓尼县几个主要年度粮食、油料议购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
  三、超购加价
  1965年起粮油实行超购制。超购是在征购任务外的超额部分,以超出50公斤为单位,按统购牌价的12%加价。1966年将群众个人的超购奖励价提高到30%,1970年将集体、个人的超购奖励一并提高到50%,称“超购加价款“。1981年取消超购任务。
  1986年油料实行超购“倒四六”比例价,即出售数中60%部分加价50%,而其余40%则以平价计算,实际加价率为30%。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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