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粮油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杓沿革
—、县粮食局
1954年4月成立卓尼县粮食科,统管全县粮油工作。1958年12月临、卓两县合并,卓尼撤销县级建置,粮油管理工作并交临潭县,粮油核算与行政管理均由临潭县粮食科经办,卓尼只保留原城关粮站与卓尼会计组。
1962年1月卓尼县恢复,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粮食科,全权掌管粮油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管理混乱,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亦呈半瘫痪状态。
1969年,成立卓尼县中心粮站革命委员会,统揽原粮食科所属业务和原城关粮站的业务。1973年恢复卓尼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76年改称粮食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1989年改体制为行政单位企业管理。编制人员有正、副局长各1人,人秘2人,仓储、调运各2人,城镇和农村购销1人,计划1人,财会1人。局内下设4个股:
人秘股具体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人事管理及文档处理。
购销股专营全县粮油征购销售,负责每年征购,运销计划的执行及分配方案的上报下达,兼管农转非人员粮食供应及粮食关系迁入迁岀手续的办理。
储运股专营全县粮油的调入、调岀,根据全年所需调入数量向上一级粮食管理部门申报月季计划,然后按上一级下达的分配指标给各基层粮站分解任务,并兼负实施各项计划的落实和办理储运事项。
计财股负责全县各粮站财务核算工作,具体按季进行全县粮食企业的经济核算,监督各粮站的财务开支和上报,上解下拨应缴应拨款项等业务。第二节基层粮站
城关中心粮站1954年3月成立,站址设在县城民主街,曾称柳林粮站,为县属科级企业单位,经营业务受县粮食局管理。1969年改为卓尼县中心粮站与粮食局合署办公。1972年粮食局恢复,中心粮站仍称城关粮站,又成为纯经营性质的企业单位。1976年城关粮站开始独立核算,不再成为报帐单位,但在行政上仍受粮食局管理,在业务上为县属科级企业单位。
城关粮站主要担负着县直各单位职工、家属、洮河林业局局直机关及其所属卡车林场、大峪林场、城关、多坝、大族等乡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还负责柳林镇、多坝、大族及申藏乡部分群众的征购粮入库,回销粮、牧民口粮的供应,同时负担基层粮站的粮油中转任务。
纳浪粮站1971年成立,为县粮食局下辖的基层股级企业单位。站址设在纳浪乡政府驻地纳浪村。负责纳浪乡的粮油征购入库,农牧业人口的牧民口粮、籽种供应及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该粮站每年还为县粮食局提供20-30万公斤的蚕豆出口任务。
洮砚粮站1962年12月创建,初为新堡粮站的一个分支粮点,站址设在洸砚乡政府驻地哇儿沟村。1972年扩建为基层股级企业单位称洮砚粮站,受县粮食局管理。负责洮砚乡的征购粮入库及农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籽种供应任务。
新堡粮站1956年始建,站址设在藏巴哇乡政府驻地新堡村,为县粮食局管理的基层股级企业单位。负责藏巴哇、柏林、洮砚乡部分村民粮油征购入库及农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1989年由民办公助在柏林乡柏林村修建了粮点,隶属新堡粮站管理。
康多粮站1962年12月始建,站址初设在杓哇乡杓哇寺院内,并借用民房储粮。1966年站址迁入康多乡政府驻地水磨川寺院,到1974年正式新建现有粮站。是县粮食局管理下的基层股级企业单位。负责康多、杓哇两乡的粮油征购入库及农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
恰盖粮站1962年建成,初为洮北粮站的分点,点址原设在恰盖寺院,具体工作由乡政府派员专搞,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到1965年复设临时粮点,仍由乡政府派员负责,业务手续由洮北粮站办理。到1967年因人员变动而再次关闭。1980年恰盖全乡转为牧区。1981年上级拨款正式成立粮站,为县粮食局管理下的基层股级企业单位,负责恰盖乡境内的牧民口粮供应。
洮北粮站1962年11月建成,站址设在阿子滩乡政府驻地古战川村,属县粮食局管理的基层股级企业单位。负责征购原沙冒、完冒、那子卡、阿子滩4乡及申藏、大族、卡车乡部分粮油入库,并担负以上地区农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和籽种供应。1964年正式扩建成现有站址。
完冒粮站1985年建成,站址设在完冒乡政府驻地完冒村,亦属基层股级企业单位,其业务由原属洮北粮站分解。负责完冒乡牧民及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
麻路粮站原称录竹粮站,1959年建成,初借用牙录寺院储粮,1964年扩建成现有粮站,因站址设在扎古录乡政府驻地麻路村,所以惯称麻路粮站。负责尼巴、刀告、扎古录3乡的农业、牧业、非农业人口及车巴林场职工的粮油供应。
卡车粮站1987年建成,站址设在卡车乡政府驻地达子多村,亦属基层股级企业单位,负责卡车乡农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
刀告粮站始建于1966年,站址初设在贡巴寺内,1969年停业。1989年经省粮食厅批准成立并更名为刀告粮站,亦属基层股级企业单位。
第三节屯粮制度
一、建立“四无”仓
1958一1963年全县有5个粮站,3个粮点,仓容量达375万公斤,其中录竹、杓哇两个站点借用寺院的陈旧危房储粮,洮北粮站因仓库容量不够而堆放于露天。为了保证安全储粮,.做到有存无损,全县开展了 “四无”保粮活动,努力做到“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仓”,并具体采取出晒、过风、过筛、打农药(鼠药)、翻仓等、措施来保持干燥、干净、适温、减少鼠害虫害、霉烂变质和意外事故。
从1958年各粮站开始有了比较安全的土木储粮库房及防范措施。随着制度的健全,到1964年后转入正规。
(一)开展三清活动
库存清本着“有仓必到,有粮必査,查必彻底”的精神,逐库、逐垛査清粮食水份、温度、杂质。
帐项清采取“以帐核粮,以粮对帐”的办法,査对出、入库凭证,落实库存数量,并逐层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设备清检査房屋有无漏雨下潮,仓壁是否破裂,消防设备是否有效,库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做好预防突发事故。
(二)做好“四防”工作
保粮“四防”即“防虫害,防霉变,防鼠雀,防事故”。防止四害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关键搞好库内卫生,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对存粮进行检查,如有虫害及时处理。出晒、通风也是防止虫害、霉变的有效措施,秋粮入库前做到防患于未然。并规定了“五日一小查,十日一大査,雨天时时查”的检查制度。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
建立切实可行的职工岗位责任制是实现“四无”的有效措施。结合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职工的责任感与积极性。1965年各粮站周围群众成立护粮小组,坚持巡夜,定期清查,洮北粮站坚持“三日一小査,十日一大査,每月一普查,危粮天天査,漏潮定期翻倒”等措施,使该粮站多年来从未发生储粮事故。1976年城关粮站试行封闭消毒,药物薰蒸,使500吨有虫玉米安全入仓。至1989年除恰盖粮站存粮中岀现少许霉变外,全县各粮站均未发生过事故。二、试行定额管理
1963年以城关粮站为试点推行安全定额管理制,规定每个保管员最少保粮20万公斤,每万公斤占用麻袋不得超过40条,成品不得超过400条,保管费每万公斤每季不超过0.60元,保管损耗率每季不得超过0.8%等标准。粮油入库以水分、杂质及不全粒分上、中、下三等,对不合格者进行重新出晒、过筛或减价处理。
三、储粮包干
1984年在全县内实行储粮包干,责任到人,具体负责,超储以每万公斤8元的标准计算超劳务补贴,是年,全县包干库储为325万公斤。
第四节粮食政策
一、征购政策
1953年起,遵照全国统购政策,由国家统一定指标,统一征购,征购对象是农民,征购原则是宣传政策,让农民自觉自愿上交公购粮。1955年征购粮贯彻“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三定政策,因此能够按缺粮、少粮、无粮情况进行供应,同时规定征购粮不准互通有无,不准余粮外出,对无劳动能力及灾歉区予以减免的政策。
1962年起实行换购政策,即征购粮兑付工业品,超出部分以工业品奖励。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实行议购政策。1963、1964两年卓尼实行只征不购制,并对征购粮及超购粮进行加价奖励。
1965年实行“公购粮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在征购、议购外,另定“超产超购超奖”制,文化大革命时期议购及集市贸易停止,直至1973年恢复。
1976年调减征购基数,提高收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幅度,1980年实行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免去征购粮食任务,加大油料收购任务。1986年全县实行“农转牧”,全体牧民口粮依靠调入供给,取消粮食上交任务。
二、供应政策
(一)市镇供应1953年机关工作人员口粮随计划统购实行计划统销政策。1955年随农村粮食征购到户政策,市镇居民实行定额控销。
1970年对牧区的高中学生实行计划内供应。1974年市镇供应实行“旅大市工种粮食定量管理办法”,1980年停止。1979年对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实行加价粮供应到14周岁。1980年对非计划供应的初、高中生实行计划供应,到1985年停供。
(二)牧业供应1953年牧业供应实行充足供应的政策,以原粮为主。60年代起,牧区采取定量供应。1966年起配供定量麦粉。80年代提高牧民供应口粮基数,并改供成品粮。1986年起全县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农业人口转牧业供应,仍为统购平价供给。1987年改为比例价。
(三)农业供应对农村供应政策采取:“缺多少供多少,不缺不供”的原则。1962年对农村返销粮采取的供应政策是“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并在社队之间互通有无,互相调剂。:1983年实行“三年包干返销指标“。1986年全县农转牧,取消返销粮供应。
民工补足粮供应的原则是在民工自带粮的基础上按工种补给。
以工代赈粮是国家对贫困边远山区优抚政策方面的粮食赈济,除以物资付部分工资外,其余均以粮食抵足。
第二章粮油收购
第一节粮食征购
一、田赋粮
(一)屯军粮军屯是军队内部发起的粮食生产运动,所产粮食除供给本部军需外,部分尚可供给戍边军士。当地的军队屯粮制起于明洪武年间,地域含整个洮州地区。据《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33载:洪武十三年九月“诏陕西诸卫军士留三分之一守卫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有转输”,“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洪武二十九年九月“诏定屯卒种田500亩者,岁纳粮50石”。建文四年定制:军田一分(50亩),正粮12石,余粮12石。正粮上交屯仓后,按月发给屯军本人作军粮,称“口粮”;余粮12石上交后,作本卫官军俸粮。洪熙元年,更定税则,余粮减半.只纳6石。英宗正统初年进一步规定:正粮不再上仓,只纳余粮6石,从此屯粮制定形。现属卓尼境内曾纳屯粮的村寨有:藏巴哇乡候旗村,纳浪乡温旗、羊化诸村,洮砚乡哇儿沟以上各村,木耳乡西路沟部分村寨及柳林镇的上卓村等。
(二)土司兵马田地粮卓尼杨土司所辖各旗族民历来不给国家交粮纳税,只给土司衙门按兵马田地份数进贡。每年按户征收,农区各旗每户交粮一斗(45斤),农林兼有区除交林产品,每户仍交粮一斗(45斤)。
凡吃兵马田地的外来户,年交租粮一斗半(75斤)。
昝土司所辖百姓同样不给官府交粮纳锐,只效忠于土司。昝土司在卓尼所辖19户,每户亦交租粮一斗(50斤),交暗门粮一斗(50斤)。
(三)卓尼设治局征粮卓尼自古僻居边远,长期以来官府对此地鞭长莫及,大小事务全由地方土司掌管。随着各民族的逐步融合,与内地的联系逐渐频繁,民国政府为了便于统治,于民国26年(1937年)成立了卓尼设治局.掌管境内事务,兼征田赋粮。当时因税源枯竭,开征的很少,多为预算数。
二、计划征购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需要,开始实行公粮征购,由原来的钱币改征实物,并伴有代金,以中等小麦为入库标准,向县财政结算。交粮农民若没有小麦应征,可用其他杂粮折合中等小麦价来计算。
(一)公粮新中国成立初,国家正处在困难时期,加之抗美援朝所需,全国上下广征公粮,卓尼亦随之开征。征收品种主要有小麦、青稞、蚕豆、豌豆、大麦、养麦。:1950〜1953年4年间共征收公粮1359301.6万斤,代金729458.96元(旧币),共折合人民币1239912.756元(旧币,约抵现人民币12万余元)。
1954年征收公粮35.8万公斤,征收品种有蚕豆、小麦、豌豆、青稞、养麦、油籽、胡麻等。1955年实征公粮16.8万公斤。1957年计划征粮10.5万公斤,实际完成18.5万公斤。1958年征粮计划为18万公斤,实际完成18万公斤。1962年卓尼恢复县置后,当年下达任务为46.962万公斤,实际完成44.9万公斤,灾歉减免46万公斤。1963年征粮除交换工业品,还新增布票奖励,规定每2公斤小麦或3公斤杂粮各奖布票1尺。1967年征粮任务共完成28.2万公斤,完成任务的101.5%。1967年10月征购粮开始取消奖售布票制,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到1971年底征粮达24.7万公斤。1972年起将超购粮纳入任务粮内,征粮不变。1979年全面取消征购任务前夕,征粮数额已达34.16万公斤。
(二)统购粮1953年底,粮食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有计划的收购,有计划的供应,禁止粮食自由买卖。1954年共计购粮44.5万公斤,超额完成1&5万公斤。1955年购粮47.5万公斤,1957年完成85万公斤,1958年完成50万公斤。
1959-1961年临、卓两县合并,粮食收购由临潭县预算安排。
1962年计划购粮实行换算粮价、等价交换工业品的原则,交换对象只限于个人(指农民)。同时采取布票奖励制,规定2公斤小麦奖布票1尺,3公斤杂粮奖布票1尺,粮、钱、布票当场三兑现。是年购粮实际入库40万公斤。
1963一1964年统购粮取消。1965年又恢复,并实行加价奖励,超购部分按统购价的12%发给奖励。1967年征购粮停止布票奖励制,超购加价提高到50%。3年共计统购粮食81.85万公斤。
1968一1979年县内粮食政策没有多大变化,只是将超产、超购、超奖粮列入任务粮,12年间共统购公粮588.2万公斤。
(三)议购粮1962年卓尼遭灾严重,为了把社、队、群众手中的余粮收回国库,缓解灾后困难,在征购粮油外又增加一项议购,以供调剂、平抑市场经济。议购的原则是自觉自愿,民主评议。面对社队余粮,由公社摸底分配任务。1963年正式实施,当年任务10.5万公斤,年终完成3.76万公斤,占任务的32.6%。1964、1965两年,共收购议价粮食1&34万公斤,均以平价入库。1966年对议购粮合并于超购粮中,到1979年收购议价粮2万公斤。1980一1989年,议购粮任务增大,10年间共收购453.2万公斤。1986年农转牧以来,农牧民手中余粮增多,4年收购量达442.4万公斤。
(四)超购粮1965年各粮站开展“超产、超购、超奖”的粮食政策。购粮原则是把余粮收回国库,严格控制私商屯集,并结合布票奖励,加价奖励等措施。加价奖励中集体粮加12%,群众个人粮加至30〜50%,当年超购7.7万公斤,占任务的37.6%。
1966年对集体口粮年平均分配数在120公斤以上的社队采取“能征就征,能购就购,能超就超”的办法,在丰收队除征购以外再搞超购,并与奖励挂钩,钱物各半。当年任务为10万公斤,主要集中于申藏、阿子滩两乡,实际入库6.25万公斤,完成超购任务的62.5%。
1967年超购加价提高到50%。1970年超购粮列为任务粮。1971年无超购入库。1972-1978年超购入库达612.29万公斤,1980年全县停止征购。
卓尼县历年征购公粮一览表单位:万公斤
卓尼县几个年度超购粮食一览表单位:万公斤第二节油料收购
民国时期,在土司衙门所辖各族中,油料种植面积较大而收成较好的村落,规定每村每年交油籽四石八斗(1920斤)。新中国成立后粮油实行统购统销,除留够自用,一律收购国库。1950一1953年间,油料收购不计入公粮。1954年粮油实行统购制,并将粮油同时划分下达任务,有计划的进行统购、议购、超购。
一、油料统购
1962年全县下达油料统购任务7.1万公斤,采取直接兑现工业品加奖励布票的方式付价,是年完成0.85万公斤。1963年奖售布票定为以50公斤食油奖布票8.3米,菜籽的折油率定为28%,胡麻籽折油率定为25%。1964年加价调整,以每50公斤食油奖布票13.7米。1966年奖售布票再次加价提高到每50公斤食油奖布票16.7米。4年共征购油料36.56万公斤。
1967年取消油料统购奖售布票制,将超购食油价提高50%。至1971年共收购油料90.51万公斤。1972〜1979年共收购油料154.51万公斤。
1980年全县取消公粮征购任务,增加了油料任务。至1985年油料任务改为合同定购任务,任务以外可以上市场自由买卖。1986年全县农转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减少,扩大了油料和饲料的播种面积,油料征购任务也随之增加,但因多灾减产,私商返运,故历年均未完成任务。到1989年10年间共收购油料478.14万公斤,占总任务的29.1%。
二、油料议购
1962年为填补统购之不足拟开征议购油。1963年正式下达议购油料任务1万公斤,实际完成0.5万公斤。1964一1965年完成议购油料25.88万公斤。1966年停止议购油料的征收,1973年又恢复开征。1980年随公粮征购制的取消,加大了议购油料任务。特别是农转牧以后,油料播种面积扩大,剩余增多,10年间共收购议价油料7.5万公斤,收购油品3万公斤。
三油料超购
1965年全县普遍受灾,导致粮食减产,为弥补灾区无粮上交的实际困难,国家对油料实行超购,并以超购奖励刺激农民自愿上交结余,奖售办法是以油料2公斤奖布票1尺,食油1.5公斤奖布票1尺,并奖售化肥等物品。集体加价奖励12%,个人加价奖励30〜50%。
1966年在柏林、申藏、大族3乡设立超、议购粮油网点,把超购食油奖励布票提高到每50公斤奖布票16.7米,当年超购油料6.25万公斤。
1967年停止超购,1972年再次开征,并把超产、超购列入任务,至1979年实际入库55.42万公斤。80年代以来追加超购任务,1980一1985年共超购油料156.41万公斤,1986年停购。
卓尼县历年油料收购情况单位:万公斤
说明:1958年征购油料数不含插岗区。
第三节粮油收购价格
—、统购价
1954年全国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趋于合理。是以中等小麦为标准,折合其它作物统价收购。新中国成立后粮油价格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县内每50公斤中等标准粮油统购价见下表:
卓尼县几个主要年度油料、粮食统购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
二、议购价格
议购价高于统购价而低于市场价,是一种调剂价格,由县粮食局根据市价核定,各粮站执行,其定价基本上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高于超购价。从1963年起县内实行粮油议购制,下面是以50公斤中等粮油为标准的价格变化情况表。
卓尼县几个主要年度粮食、油料议购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三、超购加价
1965年起粮油实行超购制。超购是在征购任务外的超额部分,以超出50公斤为单位,按统购牌价的12%加价。1966年将群众个人的超购奖励价提高到30%,1970年将集体、个人的超购奖励一并提高到50%,称“超购加价款“。1981年取消超购任务。
1986年油料实行超购“倒四六”比例价,即出售数中60%部分加价50%,而其余40%则以平价计算,实际加价率为30%。
第三章粮油供应
第一节城镇商品粮供应
古代的卓尼城内,因商贸萧条,定居于城区居民,多以耕牧为业,自食其力。直到清末民初,城内才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户店铺摊点,所需粮油均在市面上或就近之旧城、新城、岷县等地购买。
卓尼设治局成立后才岀现了城镇官署居民。历年预算拨入役员生活费,1945年拨入97.14万元(民国币券),1946年拨入1225.26万元。生活用品如粮食、食油均在市场购买或由外地调入。
一、统销粮
(一)居民口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境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骤增,食用粮油由国家计划销售。1954年1月成立了柳林、洮南、录竹、洮北粮油供应站(点),城镇居民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全年计划供应170万公斤。1954年3月成立卓尼粮食供应站,负责供应柳林、洮南、上迭3个区。录竹、拱坝、洮北、北山4区委托临潭旧城供应,下迭委托岷县供应,插岗委托武都两水供应,新堡委托会川供应。
1962年全县城镇人口达3628人。1965年洮、河林业局职工居民供应转入县粮食科,并申报1300人,年核粮2.1万公斤。洮河林业局所辖各基层林场(站)由就近县设基层粮站供应。
60年代初始将原委托外县供应的区、乡转入本县,并分片负责,城关粮站负责供应城关镇、木耳、纳浪、大族、卡车等乡(镇);洮北粮站供应完冒、阿子滩、申藏3乡;录竹粮站供应尼巴、刀告、扎古录3乡;新堡粮站供应柏林、新堡、洮砚3乡;杓哇粮站供应康多、杓哇2乡。同时按劳别定量标准划分为12种:特劳25公斤,重劳19公斤,轻劳15.5公斤,大中学生15公斤,脑力劳动者13公斤,居民13公斤,10岁至6岁供应11公斤,6岁至3岁7.5公斤,3岁以下4公斤。为保证粮油销售的合理运行,每年进行一次核对。1963年全县压缩削减非农业供应人口,从当年的4182人减少到3306人,供应标准普降1.5公斤。1964年3月,市民供应制进行调整,脑力劳动者的供应标准提高到15.5公斤。1962〜1969年,城镇居民供应粮食共计732万公斤,每年供应91.5万公斤,人均供应量为123.5公斤。
1974年起实行“旅大市工种粮食定量管理办法”,按工种核定供应标准,定基本口粮为15公斤,并核发口粮供应证凭证供应。工种粮差额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发给粮票,凭票供给,1980年停供。1979年对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实行加价供应到14周岁,加价额为统销价的一倍。1970〜1979年的10年中计划供应人口增长到6212人,人均年供应量为110公斤,比60年代末减少13.5公斤。10年间计划供应突破指标600余万公斤。
1980年城镇人口增至8000多人,并对所招收农牧业人口中的中学生实行统销供应,至1985年停供。到1989年底全县非农业人口增长到9555人,口粮供应为1623.4万公斤,占计划内供应的95.9%。
(二)行业用粮县内行业用粮项目有饮食服务行业和副食酿造行业。行业用粮自1966年起历时24年,历年用粮数不等。截止1989年,行业共计用粮91.5万公斤。
(三)补助粮即给历年召开四大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团代会、先进工作者代表会)的代表、下乡职工、民兵训练人员、就医病人、节日及庆祝活动普遍给予粮油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在原有口粮供应标准的基础上增补或净补,从60年代开始执行。四大会议代表每人每天口粮增补到0.5一0.7公斤,食油增补到6~10克,下乡职工的口粮每人每天增补到0.625公斤,民兵训练每人每天净补口粮0.25公斤。又规定凡住院就医病人每人每天增补食油8克,后又增到16.5克;离休职工和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天补助食油8克;每年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给城镇居民一次性人均净补食油100克。
二、统销油
(一)计划供应1953年食油随粮食亦采用计划供应,粮油同证定量控销,每人每月供应食油标准为31克。1957年洮河林业局粮油供应转入县粮食局统销,除职工供应量定为250克,其余均为200克。1970年市镇供应调到人均月供应214克。1970一1979年10年中市镇供油达16.9万公斤,每人每年占有食油3公斤,占计划供应的97.4%。
1982年市镇食油供应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50克,从1980年到1989年总计供应食油31.94万公斤,超指标1.84万公斤。
(二)行业食油配供对饮食服务、糕点加工等行业所需食油按所需粮食的定量配给供应。从70年代起对每供给50公斤糕点用粮配供食油4.25公斤;以每供给50公斤饮食服务业用粮配供食油0.75公斤。1976年糕点用油每50公斤粮配供食油6公斤。
(三)半议价食油供应1980年实行城镇居民食油半议价供应,其价格比平价高出45〜80%,是一种高于平价低于议价的中间价。半议价油仍凭证定量供应,以每人每月供给250一500克不等,到1985年底共销售半议价食油7.9万公斤。
三、饲料供应
国营商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畜力所需饲料从1966年起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制。驮运骡马供给饲料日标准为3公斤;骑乘骡马的日标准为2公斤。一般以625克标准原粮折合豆类500克;1公斤麦麸折合原粮0.5公斤。1970年,全年共计供应饲料102.5万公斤。1970年以后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畜力逐年减少,饲料供应相应缩减。1971一1980年间共计供应饲料16&5万公斤,1981一1990年10年中共计供应饲料77.9万公斤。各类粮食供应情况详见下表:
卓尼县历年城镇商品粮供应情况
第二节农村返销粮供应
一、农村返销粮
农村返销粮即从农民手中征购来的公粮又限量供应给缺口粮的农牧民,具体对农村缺粮户经调査摸底确认其急需供应时,发证到户分月供粮,供应品种为粗粮,供应采取“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方式。
农村返销粮从50年代开始供应,这一时期供应量达1750万公斤,超过计划供应的42.5%,并逐年增长。人均日供应量从250克增长到376克。7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形势好转,返销粮供应逐步减少,这一时期供应量达1190.9万公斤,其中给插队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补足供应返销口粮共计20.9万公斤。
1983一1985年农村实行三年包干,返销指标每年275万公斤,实际三年返销702万公斤,并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的群众改供细粮。这一时期返销口粮供应数达1654万公斤。1986年全县农转牧,返销粮供应随之停止。
二、籽种供应
50年代后期,仅城关粮站一处兼营籽种供应,供应对象限于受灾户中当年无力下种的农户。以后随着各粮站(点)的建成,籽种供应量亦逐年增大。到1969年,累计供应籽种204.1万公斤。70年代种子供应量减少,10年中总计供应籽种129.5万公斤。
1980年全县停止粮食征购任务,籽种供应量亦随之减少。1982年籽种供应由粮站移交县种子公司采取销售方式专营,粮食部门仅掌握下达指标。1983年实行三年包干返销指标,籽种供应量回升。到1989年累计供应籽种97.7万公斤。
三、奖售粮供应
奖售粮是通过收购农副产品后,又按比例给农民奖售粮食或奖售粮票。发放奖售粮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农民生产、岀售油品、生猪、甜菜、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奖售粮也可顶交征购、超购粮任务。
奖售粮制度从1966年起施行,至1984年停止,历经19年,累计奖售粮食215.7万公斤,其中仅生猪奖售粮占总数的11.07%。
四、民工补足粮供应
民工补足粮指由地方临时征集民工的定额补足口粮。规定临时征集的民工带足本人的自产口粮后,凭民工所住地粮管所出具的证明,由州粮食局按民工所进行的工种及该工种国家规定的口粮标准核补差额,并由粮站补足供应差额粮。从1966年到1984年的18年中,补足供应粮共计93.5万公斤。
五、以工代赈粮供应
以工代赈粮是国家为支援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在进行水利建设和地方道路建设用工中,工资部分以物资的形式发给,也伴有部分粮食。1985〜1987年共计发放以工代赈粮375.6万公斤。
六、农村饲料粮供应
自1986年起为发展养殖业,调整农村生产结构而进行饲料供应,到1989年共计供应农村饲料粮35.4万公斤。
第三节牧民口粮供应
新中国成立以前,县境牧民自产自销,自食其力。新中国成立后全县曾划分为农区、半农半牧区、牧区等。为了调剂牧民生活,从1954年开始设立粮站(点),调入粮食供应牧区。
—、牧民人口
1958年以前全县牧民不足千人,主要分布在尼巴、完冒、刀告3乡的部分地区,1962年3乡牧民人口增到1089人。1963年康多、恰盖2乡部分群众转牧,全县牧民人口增至2000人,至1969年,6年净增1700人。牧业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6%。70年代全县牧民人口增长更快,至1979年牧民人口增加至4389人,主要分布在尼巴(全部)、刀告、完冒、恰盖、康多(部分)等5个乡的辖地。
1980年12月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从1981年1月起木耳、刀告、申藏、卡车、康多5个乡23个生产队,647户,3472人转为牧业人口,同时完冒、恰盖全乡转牧,牧民人口年底统计数为9690人。”
1984年经甘肃省财政厅、畜牧厅、粮食厅批准9个乡11133人正式转为牧民;1985年10月又批准5976人农转牧;1986年4月,经省计委、财政厅、畜牧厅、粮食厅批准全县正式农转牧。截止1990年底全县牧民人口为76065人。
二、牧民口粮
1954年全县牧民口粮实行计划统销,以原粮青稞为主,每人每月供应6.5公斤,年底共计供应6.83万公斤。1962年人均月供应提高到10公斤;1964年3月口粮标准增加到11公斤,并供给少量麦粉;1966年麦粉供应提高到3公斤。1962〜1969年共计供应牧民口粮22&5万公斤,占农村供应粮的25.9%。
70年代牧业人口增加,口粮供应比60年代增长64.8%,10年总计供应476.5万公斤,年平均供应47万公斤。进入80年代重新调剂供应量,由人均月供给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1984年8月起将月供应麦粉量由3公斤提高到5公斤。牧民口粮的年供应总量由174.4万公斤增加到316万公斤。1986年全县转为牧业县,年供应量再次提高到1019.1万公斤。至1989年10年总计供应5659.5万公斤,每人每年平均供应150公斤, 比70年代增加了42公斤。
卓尼县历年牧民口粮供应情况单位,人、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议销
一、议价粮销售
为抑制市场粮油价格,从1964年起首次开展议价粮销售工作。销售粮源来自议购粮,初销量甚微,自1984年开始扩大销售。是年,从平价粮油库存中调出34.5万公斤投入议销。从1980-1989年的10年中全县议价销售粮食共计299.1万公斤。
二、议价油销售
1979年开始销售议价食油,到1989年共售油品4.85万公斤。
第五节各类供应价格
一、城镇商品粮供应价格
(一)统销粮价格城镇统销粮供应价主要指对市镇居民供应、行业用粮供应、补足粮及饲料粮供应等,属计划供应的统一销售价。从1954年起收购价逐年上涨,到1961年使粮油购销价格严重倒挂,加大了国家补贴负担。1963年局部提高行业用粮、饲料用粮、补足粮的销价,使购销相对平衡。1965年提高市镇居民口粮供应价,使购销进一步持平。1966年再次调整了购销价格,解决了购销不平的矛盾。1979年全面提高粮油统购价,购销再次倒挂,使国家负担的政策性亏损越来越大,直到1989年仍维持现状。
县内原粮供应主要有5个品种:小麦、玉米、豌豆、蚕豆、青稞。:1961年5种原粮以每500克平均销价0.1122元,1979年上涨到0.1128元。
(二)统销油价格1961年核定每公斤菜籽油销价2.24元。1963年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每公斤菜籽油销价为1.60元。1965年提高油料统销价,每公斤菜籽油销价涨到1.68元直至1989年未变。胡麻油价格比较稳定,从1966年起保持每公斤1.68元。
二、农村返销粮供应价格
农村返销粮供应价格包括农村返销口粮、返销饲料粮、奖售粮、民工补足粮、以工代赈粮的价格。与牧民口粮供应价统称粮油商品对农村的销售价格。1963年购销价格基本平衡,销售围绕统购价上、下波动,依质论价。1966年返销粮依统购价上涨,至1984年销价基本稳定。1985年4月1日起对农村返销粮按同品种的收购比例价进行供应直至1989年底。
三、牧民□粮供应价格
牧民口粮供应价格基本保持粮油商品对农村的销售价。1963年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1966年购销价同时上调,到1984年销价相对稳定。1985年4月1日牧民口粮实行按同品种的收购比例价进行供应至1989年底。
粮油商品对农村销售价格表单位:50公斤/元续表一
三、议价粮油销售价格
(一)议价粮销售价格议价粮销售始于1964年,初仅限于城关地区,销售基本上坚持薄利多销,保本微利的原则。其原粮价格是在成本价上加价3〜5%的利润,成品粮加价10〜20%的利润,成本商流费所占比例一般在11-15%之间。议销粮价格是由购进价加商流费再加税金和利润率构成。
1965年议销价按惯例以每50公斤为计价单位,小麦25.2元,青稞19.7元,豌豆17.1元,蚕豆17.3元,优粉40元,大米40元。
70年代采取以购定销,量入为岀,其价格规定原则为原粮议购价与出品率(%)相除后加上加工费,减去副产品的收入便为议销成品粮出厂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再加10%即为议销成品价。原粮议销价核定的原则为议购价加10%的差率。70年代议销价以每50公斤标粉计价22.50〜25.00元,标米计价每50公斤25.00-27.50元。
80年代议价粮增加了10〜12%的季节差率价,主要销售品种有:小麦、标粉、玉米、蚕豆、青稞5种。1986年以50公斤为标准平均计价为24・2元,198、9年上涨到44・2元,上涨幅度为82.6%。
1980年议价粮销售额增大,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浮动。
历年议价粮销售价格变化表单位:50公斤/元
(二)议价油销售价格1962年实行议价油销售,每公斤售价3.60元,至1983年每公斤菜油计价2.80元。1988年每50公斤油料计价50.00元,1989年上涨到90.00元。
1984年每50公斤油品计价135.00元,1986年上涨到170.00元,1988年上涨到175.00元,1989年上涨到215.00元。
第四章
粮油储运
第一节仓储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仓储
(一)土司时期卓尼在土司统治时期,为了保证军需及职员生活供给,在其辖境主要设有两大粮仓,即曹日仓和义仓。
曹日仓地处迭部境内,始建于清末,主要容纳下八旗百姓的田赋粮,也称庄稼粮,此仓以备急用,不随便开仓。曹日仓由两个仓库组成,屯积粮种全部是小麦,仓容量可达20余万公斤。’1935年红军北上抗日途经迭部,杨土司所开仓储者即是。
义仓地处今柳林镇关帝庙内,始建于民国年间,亦称供济主要储存小麦、青棵、豌豆等原粮。该仓是用来供给土司衙门职员生活及对部分属民青黄不接时的赈济,民国26年以后改称社仓。
(二)卓尼设治局时期卓尼设治局成立以后,其内形成一整套科室机构,为保证局内公职人员生活必需,将原义仓改称社仓。社仓除屯储田赋粮还兼屯公粮(公务人员口粮),田赋粮名为救济青黄不接的灾民而备,实际上是将部分粮食以平借高还及还本付息的形式作高利贷用粮。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粮仓建设
1954年城关粮站建立,有粮仓2座。1956年建成新堡粮站,粮仓遂增至7座,都是土木结构的简易仓,占地面积16139平方米,仓容总量350万公斤。1962年成立了杓哇、洮北、麻路3个粮站,但其中的杓哇、麻路两站均借用当地寺院僧舍储粮,洮北站在当地乡政府院内露天储粮。直到1964、1965年麻路、洮北两站才另选地点,各修建一座土木结构粮库,仓容量50万公斤,占地11269平方米。到60年代末全县共有5个粮站,除杓哇粮站仍借用寺院外,其它4个粮站共有粮库10座,仓容量475万公斤。全县粮站总占地面积为27178平方米。
70年代在城关、纳浪、洮砚、康多、洮北新建扩建土木结构粮仓8座,占地面积2423平方米,仓容总量为340万公斤。各站亦分别建起小型圆仓10余处,仓容总量680万公斤,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截止1979年底全县粮仓增至18座,仓容总量达765万公斤。
1980年在恰盖、麻路两站首次建起砖木结构粮仓,仓容100万公斤。随之在城关、纳浪、新堡、完冒、卡车等粮站拆旧立新,先后建起9座砖木结构基建式标准粮库,仓容总量达650万公斤,占地面积3120平方米。
据1989年底统计,全县共拥有23座粮仓,占地面积6124平方米,仓容总量1240万公斤。
三、粮油库存
全县平价粮油库存一般要保证供应3个月。随着粮站的增设,库容条件的改善’库容量逐年提高。60年代全县年均库存粮油141万公斤;70年代年均库存量为464.6万公斤。平价油料库存主要有菜油、油菜籽及胡麻籽。由于全县油料收购大于供应,库存经常超岀需用量。
议价粮库存仅80年代较高,特别是1986年以来,每年基本保持在50万公斤以
上。卓尼县历年平价、议价粮油年终库存表单位:万公斤四、粮油运输
卓尼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粮食调运困难。新中国成立初期多靠畜力、人力运粮,路途遥远,费用偏高,运输途中经常出现无端损耗,使粮油成本提高。改善运输条件,健全保粮措施成为当时粮食工作的重要环节。
50年代各类运输实行核出核入差额定损,岀现的人为损耗有:私窃、雨淋、外损、途中延误等现象。为了有效地解决损耗,60年代初制定了定额损耗制,按运输的不同里程限量损耗,20〜500公里之内定损耗为:人畜运输0.15〜0.22%;汽车运输为0.12〜0.17%,同时进行包干计费。
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县内机动车辆增多,县乡公路逐渐畅通,路耗降低,粮食运输实行跨界入库,即将当地边远地区的供应粮油跨界运入就近的邻县粮站,通过双方协议委托其代管代供。
第二节粮食调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卓尼与内地仅存官方政治往来,民间商务活动很少,自产粮食不能自给,多由外地商贩运入粜卖。新中国成立后当地虽有公粮征购,但终因农业微薄而入不敷出。国家为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连年从兄弟省、地大量调入粮食,按统销价格供应当地。县粮食部门则肩负具体调拨业务。
一、平价粮油调拨
(一)粮食调入1954年共调入粮食207.65万公斤,其中从兰州调入80.5万公斤;从会川调入10.3万公斤;从岷县调入61万公斤。主要品种有小麦、面粉、大米、糯米、黑豆、黄豆、豌豆、杂面、筱麦、青稞等。1962年灾后恢复时期,粮食供应量增大,调入粮食由甘南州粮食处统一负责,县粮食局仅负责接收入库。1971〜1975年卓尼农业丰收,征购入库量大,调入缓解,5年中共计调入225万公斤,年平均调入45万公斤。
1977年省粮食局将粮食转运接收地由兰州改为陇西,县粮食局亦组织接收组常驻陇西,负责各粮站调粮,其帐务往来由县粮食局结算。1981年省粮食局设立省属陇西中转库,负责统一发运粮食,县接收组随之撤离。
1962-1989年的26年中,全县共计调入粮食13702.2万公斤,平均每年调入489.3万公斤。其中小麦及小麦粉调入7371.1万公斤,占调入总量的55.2%。在总调入粮中,从州外(包括省外及进口)调进12563.6万公斤,占调入数的94%;从州内(各县)调进80.6万公斤,占总调入数的6%。
(二)粮食调出1962-1989年,其间仅4年无粮食调出,其余各年平均调岀19.2万公斤,数1971一1975年5年调出最多,调岀粮中包括外贸岀口粮。卓尼县历年粮食调拨情况
单位:万公斤
(三)油料调拨县境山地分布广,气候凉爽,最宜于油菜籽的种植。广大农民一年所产油料除留足自食油,其余全部上交粮站或上市,故一般无油料调入。新中国成立几十年以来,仅1976年调入油料850公斤。油料生产是卓尼种植业的一大优势,多年来均以油料外调换取粮食调入以调剂人民生活。从1963年起油品及料折油年平均调岀8.6万公斤,至1989年累计调出油料及料折油239.9万公斤,其中调往省内138.7万公斤, 占总调岀的59%;调往州内各县94.2万公斤,占总调出的41%。
卓尼县历年油品及料折油调出统计单位:公斤
二、议价粮食调拨
(一)议价粮食调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调控粮油供应与市场销售的矛盾, 各粮站从80年代初开始适量调拨紧缺粮食,调入品种主要有籼
米、粳米等。自1980年至1989年共调入议价粮食74万公斤,每年平均调入7.4万公斤。议价粮调入最多的年度是1980、1981、1982、1989年,其中1984年无议价粮调入。
(二)议价粮食调出在议价调入的同时,各粮站又进行议价调出,以与外地互通有无。调出品种有小麦、麦粉、青稞、蚕豆等。调岀粮主要是议购粮,也有供应剩余的玉米等品种,还兼有贸易岀口粮。
1980-1989年总计调出各种粮食199.8万公斤,每年平均调出20万公斤。
卓尼县历年行业用粮情况单位:万公斤
第五章粮油加工
第一节粮食加工
县境河网密布,水力资源极为丰富,当地人民自古以来就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利用自己的智慧,建造了各种形式的水磨和油坊加工粮油。这些原始的,但又科学省力耐用的加工作坊,到80年代初还为当地人民所用,直至近年来才逐渐被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电动钢磨、榨油机、粉碎机所代替。
一、人畜动力磨加工
境内的粮食加工工具最早要数“推磨”,是以人畜力转动石磨,并将原粮经多次重复研磨及多次过筛,方出净粉。这是卓尼使用最原始且最普遍的加工工具和加工方式。这种石磨费力费时,一天仅出净粉数十斤。随着水磨的推广,“推磨”只用于急用及少量加工。至今偏僻边远地区仍保留并使用,一般多用来加工小吃。如制做豆腐,加工软麦穗等。
二、水磨加工
水磨加工业在卓尼发展很早,和人畜动力磨近乎同步发展。其分布广泛,几乎无处不有。水磨在此地粮食加工业中所占比重最大。水磨与推磨的不同之处是前者以水作动力,其特点是省工省力效率高。水磨建在水流稳定且有适当落差的河床上,受季节影响较大。新中国建立后各地水磨收归集体所有,并派专人管理,收取磨课定期维修。仅木耳沟就有18盘水磨。全县可达180多盘,平均每个乡占10盘以上。
水磨以水量大小分为平轮和立轮两种,平轮磨的效率约高于立轮磨的1〜2倍。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纯木结构二层建筑,底部是进水装置及水轮机传动部分,上部是石磨及上料、出粉部分。上、下由一根立轴相连接,并由水轮机驱动立轴,带动石磨匀速转动。两种水磨的不同之处为:立轮磨是水轮与地面垂直安装,平轮磨是水轮与地面平行安装。平轮磨转速快,效率高,日产净粉500多公斤;立轮磨转速慢,效率低,日产净粉300多公斤。除掉枯水期,结冰期,水磨平均一昼夜能加工净粉400多公斤,一盘磨一月稳定加工净粉9000多公斤。在电机加工业还是空白的当时,全县所有的食用粮油成品加工均由其承担。
三、机电加工业的兴起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全县随着水利电力事业的长足发展,粮油机电加工业逐步兴起,电动钢磨、小型榨油机逐步由县城延伸到农村,至80年代,全县基本普及。截止1989年全县共拥有电动钢磨120多盘,几乎达到原水磨盘数。除极少数边远山庄仍以古老的水磨为加工工具外,大部分地区基本上由钢磨取代了水磨。
电磨加工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并且具有岀粉率高、粉质优良的特点。水磨一天的加工量,电磨仅用一小时左右。1970年城关粮站面粉加工厂首次购进联动式钢磨,日产净粉7000一8000公斤。1972年城关粮站加工厂购进“95”型风吸式磨粉机,日产量达20000公斤。1970〜1979年城关粮站面粉加工厂共加工各类面粉650万公斤,年平均加工65万公斤。1980〜1989年无麦粉加工,只有杂面加工。10年来共计加工面粉256.7万公斤。
第二节油料加工
—、土法加工
当地油料加工一直以土法为主。一般将油料用水磨粉碎,磨好的油坯进行水蒸,随后将油坯用马莲草包成相等的圆形油饼3~4块,叠放在油盘上以强大压力压榨,以使坯内所含油脂全部分离为止。
土法榨油耗能大,岀油率低,每50公斤油料仅岀油13一14公斤。土榨加工油受油料数量限制,少则不能开榨,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时(1000公斤左右俗称一榨)才能进行,土榨的缺点是工序复杂,费时费力,岀油率低;优点是其加工时将油料蒸熟,减少辛辣味,所产食油香味纯正,口感舒适。土榨油坊年平均能加工食油2~3吨。
二、机械加工
机械加工食油从1974年城关粮站首次引进“95”型机械榨油机为始,同时引进的配套设备还有清理机、滤油器、升运机、油池等。80年代后期榨油机从县城逐渐普及到乡村。1987年以来县内购进一批时产30-40公斤的“95”型榨油机,更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机械榨油机加工工序简单,操作方便,出油率高。一般每50公斤油料出油都在17-19公斤左右,比土法榨油出油率高出20〜30%。
第三节饲料加工
饲料加工分粗饲料加工和精饲料加工。粗饲料加工包括粉碎豆衣、麦衣、麦秸、豆秸等。精饲料加工包括蚕豆粉碎(俗称拉豆黄)、玉米粉碎、大燕麦粉碎及粗杂面加工等。
民间加工饲料原靠“推磨”、“水磨”等原始工具。“推磨”日加工粗粉100公斤左右,日加工细粉最多50公斤。“水磨”日加工粗粉达700公斤,加工细粉500公斤左右。自80年代引进新型机械风吹式粉碎机、粉草机等自动化加工工具后,完全代替了石磨加工,从根本上解决了民间及国营农牧场牲畜饲料的供给。机械加工精饲料每小时200-250公斤;加工草料每小时250-300公斤,每小时的加工效率约等于原始工具24小时的加工量。
第四节粮油加工企业
一、面粉加工厂
(一)〓儿面粉加工厂〓儿面粉加工厂始建于1959年,是由原起义人员刘济清在独轮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成。它不仅担负城镇市民口粮加工,还为就近农村服务。刘济清的革新创造是加大了原有的水力传动轮,在传动部分装置了轴承,减轻了摩擦力,由原来水磨的一轮带动一盘改为一轮带动六盘。同时改进清粮、上料装置,由水力带动转盘自动上料,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创造了六盘日产5000公斤净粉的奇迹。
加工厂原有加工车间,为三层土木结构楼房,有进水渠道500米,安装了调控水库,建成7.5万公斤容量的粮库两座。〓儿面粉加工厂受城关粮站委托,并派员驻厂进行就近征购粮入库,就地加工。在整个60年代,卓尼的非农业人口口粮全由该厂加工供应。1962〜1969年共加工面粉4766万公斤。出粉率为小麦80%,玉米97%。
(二)卓尼县粮油加工厂1970年县粮食局投资4万余元在城关粮站后院新建占地面积621平方米的机械加工厂。该厂建有制粉车间1座,仓库2座,配电室1座,宿舍10间,并先后购进联动式小型钢磨6台,每台时产面粉100多公斤。1972年改置“95”型风吸式磨粉机,日产面粉2万多公斤。
机械加工业的兴起,加快了面粉生产步伐,1970一1979年10年共计加工各类面粉650万公斤。进入80年代后面粉加工又保证不了供应,改新扩建无望,经卓尼县革命委员会(1980)8号文件通知撤销该厂,改为一个车间合并于城关粮站。合并后的加工车间仅有粗粉加工,至1989年10年共计加工粗粉256.7万公斤。全县市镇口粮供应所需成品均由外地调入。
二、油料加工厂
(一)土榨油坊1964年城关粮站租用木耳生产队的油坊榨油,月租金120元。每年从3月份开始榨油,并派4人负责加工,9月份入枯水期加工结束。正常加工期内每月岀油0.5万公斤,出油率为33.5%。1962〜1969年该厂总计加工食油2.3万公斤,保证了历年市镇居民的食油供应。
(二)机械榨油车间随着县粮油加工厂的兴建,1974年建起了榨油车间,安装了两台“95”型榨油机,年平均加工食油5.1万公斤。机械加工油料车间的兴建,不仅满足了县内平价、议价食油的供应,每年还外调食油3~6万公斤。1980年随着卓尼县粮油加工厂的撤销,该榨油车间遂与面粉加工车间同时归并由城关粮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