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库券、集资券的发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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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库券、集资券的发行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437—438
摘要: 1981年起,国家在全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等事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办理,从发行起第6年后按发行额分5年,作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集体年息4厘,个人年息8厘。1985年将集体单位认购的年利率调整为5厘,个人认购的年利率为9厘,并缩短为5年期,到期一次偿还本息。国库券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100万元9种,卓尼发行面额最大为100元,1981年单位认购107230元。
关键词: 财税金融志 金融业务 国库券

内容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0年1月国务院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募捐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即以粮食1斤,食油1两的标准实际价格计算。公债以“分”为单位,券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本金。
  1950年因县境无银行机构,公债发行由甘肃省银行岷县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代理发行。该公债于1957年1月停止兑付。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一1958年,国家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利率为4厘。:1954年发行的8年偿还,其余均为10年偿还。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国家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筹集所需资金。从1954年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地方由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经办,卓尼成立了公债摊销委员会。
  三、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一)地方公债1958年3月7日,全县组织了39人的集资委员会,主持办理集资工作。同年9月12日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公司”,开立集资存款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设立集资小组,从当年底开始发行公债券,1963年结束。经过5年时间,共发行442708.03元。1964年5月集资业务在全省结束。
  (二)甘肃省地方集资券的发行1984年开始发行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主要是面向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由甘肃省经济开发公司办理.发券收款及支付结算工作委托各地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代办。集资券面额为1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4种。从1984年至1989年,全县共发行71.7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四、国库券
  1981年起,国家在全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等事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办理,从发行起第6年后按发行额分5年,作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集体年息4厘,个人年息8厘。1985年将集体单位认购的年利率调整为5厘,个人认购的年利率为9厘,并缩短为5年期,到期一次偿还本息。
  国库券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100万元9种,卓尼发行面额最大为100元,1981年单位认购107230元。
  1982年起国库券发行总额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个人部分逐步扩大。1982年个人认购47083元。1989年个人认购达172000元。
  1981-1989年国库券发行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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