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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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5
页码: 433—437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贷款业务,介绍了卓尼县的农业贷款、畜牧业贷款、工商业贷款和清理欠款及豁免等内容。
关键词: 财税金融志 金融业务 贷款

内容

—、农业贷款
  1953年以前,县境各项贷款发放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承办。1952年给卓尼农业区发放籽种款8000万元(旧币),利率由14%。降为12%。计算。
  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成立,各项贷款发放业务由临潭县支行转入卓尼县支行办理。同年,县支行在柳林、洮南、洮北、北山、录竹5个地区的14个乡(镇)投放农业贷款0.199万元,这些贷款在防洪设施、生产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4年给柳林、洮南、洮北、新堡4区发放贷款6893万元(旧币),其中用于购买农具的1067万元,占134户;购买籽种的3705万元,占282户。同年为全县青黄不接缺粮户贷款1482万元,89户;贷给购买大车、饲料从事副业的639万元,27户。
  1956年上迭营业所发放籽种款1696元,基本上解决了农民在生产季节的资金需要。新堡营业所在耕种期间贷款19968元,洮北营业所发放农业贷款20103元,柳林农金组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7496元。
  1972-1980年县支行和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232万元。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因地制宜,重视发展畜牧业生产,在放款工作上进行了改革,提高了牧业贷款,相应压缩了农业贷款。
  二、畜牧业贷款
  1952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经办,给卓尼投放畜牧业贷款10000万元(旧币),这些贷款完全被投入北山牧区,利率14%。,当时群众以利率高不愿接受,后决定将利率降至春季农业贷款利率的12%。,偿还期限一年半。这笔贷款当年用来购买种公牛4头,种公羊141只,种公马6匹。
  1953年1月,贷款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经办。首先给柳林、洮南、洮北、北山、录竹5个地区的14个乡(镇)贷出畜牧款4.5万元,共购进牛228头,马25匹,羊29只,还解决了牲畜草料和棚圈的维修等困难。
  1954年发放牧业贷款128户,共1.0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牲畜。
  1955年农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积极稳步的开展信用合作事业,调剂农村资金,及时发放农牧业贷款。至年底共发放畜牧业贷款0.67万元,其中保畜贷款0.15万元。
  1966年以来,农金工作由于严重脱离实际,大刮浮夸风,在“一刀切”和强迫命令的影响下,畜牧贷款逐年减少,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的25%,最少时仅达9%。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的提出了 “以牧为主”的方针,并开发调整贷款结构,侧重发放牲畜贷款,至1980年畜牧业贷款已提高到89.6%。为大力发展牧业商品生产,积极帮助调整牧业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支持牲畜草场双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打下了基础。1987年共发放牧业贷款151.3万元,购买各类牲畜5108头(匹、只)。使县内牧区的部分牧民走上了致富道路。
  三、工商业贷款
  1954年发放给商业部门用以购买大车的工商款639万元。为了解决国营商业在发展中资金不足的困难,贷给贸易合作部门18亿元(旧币),其中贸易公司占11.1%,合作社占88.9%。
  1969年临潭县支行柳林办事处本着农工兼有的原则,在发放农贷的同时,向工商企业贷款1228.6万元,其中化工厂、食品厂、造纸厂占61.9万元,洮河林业局占922.1万元,商业采购占有20.9万元,商品流通占有223.7万元。
  1961年底恢复卓尼县人行建置;1962年给11个乡(镇)长期发放无息贷款8万元,占乡(镇)总数的52%,发放给工商企业低息贷款464.1万元。
  1980年开始办理中短期设备优惠贷款,这主要是从实际岀发,尽快改变地方经济落后面貌的一种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发挥地方优势的工业企业,支持见效快,有发展潜力的集体商业、服务业及少数民族特需工业。
  1953一1979年,县支行在26年中共累计发放工业贷款3028.9万元,发放商业贷款2689.2万元。
  四、清理欠款及豁免
  196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岀“关于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办法”的通知,主要清理县支行、信用社欠给各农村社队及个人的国家赊销、国家预付、农村信用等四大贷款项目。清理这四项欠款是为了整顿农村信用,促进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经济核算,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清理工作从1965年开始,分银行清理和信用社清理两部分。
  (一)银行清理及豁免银行清理主要是县人民银行清理本行1961年以前投放岀的国家四项欠款,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豁免和不予豁免的决定。是年银行清理旧农贷款余额75316.69元,共计1005户,其中集体80户,金额36675.91元;个人925户,金额38640.88元。其中符合豁免规定的共895户,金额73114.13元。其中集体80个生产队,金额36675.81元;个人815户,金额3648.32元。不符合豁免规定,不予豁免的地主、富农户贷款110户,金额2202.56元。
  (二)信用社清理及豁免信用社清理及豁免是各农村信用合作社清理本机构投放岀的1961年以前国家四项旧农贷欠款,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了予以豁免和追回的规定。
  信用社清理旧农贷金额93718.14元。其中符合豁免规定的集体贷款15035.55元,贫下中农个人贷款64475.49元,其它农贷6194.21元。不符合豁免规定、不应豁免而予以追回的共9011.89元。
  1953-1979年卓尼县各项贷款统计单位:万元续表一
  说明:此表为1979年以前人民银行大统一时期的数字,各项贷款项目分别统计。1980-1989年卓尼县国家银行各项贷款统计单位,万元
  说明:此表为1980年各行分设成立后的统计数。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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