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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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8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金融业务
分类号: F831.2
页数: 10
页码: 429—438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金融业务,介绍了货币、存款、贷款和国库券、集资券的发行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财税金融志 金融业务

内容

第一节货币
  一、古近代货币流通
  (一)金属铸币的流通卓尼从远古时期就有人类生活的遗迹,金属铸币的流通也很活跃。从近年来岀土的古钱币证明,历代的铸币大多曾在当地流通。出土的古钱币中,有各式的秦半两、两汉五铢;有南北朝时期的陈五铢、隋白钱五铢;唐代的各式开元通宝、乾元通宝;西夏朝的大夏真兴及大夏文铸币等。北宋时的钱币在此地的出土更是种类齐全,数量颇丰,从中可窥北宋时此地茶马交易贸易流通的规模。仅南宋钱币因历史条件所限,此地未见岀土,证明未在此地流通,但其时金代的大定通宝钱却屡见不鲜。元代的古钱币在此地流通的较少,所见仅八思巴文大元通宝和至大元宝两种。明代时此地由于屯军屯民垦殖业的兴起,铸币的流通盛况空前,有各式的洪武通宝、大中通宝、嘉靖元宝、天启元宝、万历通宝、崇祯通宝等。此地还流通过李自成起义军部张献忠所铸的各式大顺通宝,有背文川下户、背户、背工及光背等式,证明李自成部确实在此地进行过交易活动。至于清代的金银铜质铸币,在此地更是枚不胜举,顺治、康熙、嘉庆、雍正、乾隆、咸丰、道光、光绪、宣统各年号铸币均在此广泛流通。这些现存的古币中,版式齐全,全国各铸局的几乎都有,以宝泉局、宝源局、宝陕局、宝川局和宝巩局的铸币具丰,仅宝台局钱币为罕。
  自清光绪年至民国年间,无孔铜元流通盛行,有当十、当二十多种,且以四川汉字十八圈各类铜元最为普遍,其余全国各局所铸的铜元也在此地广泛流通。直至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推行法币后,这些铸币才逐渐退岀市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此地仍以铜元与银元流通过一段时间。
  民国后期,银元在境内流通,币式主要有袁头(又称袁像银元、有“大头”、“睁眼”、“闭眼”之分,币面为袁世凯头像)、孙头(又称小头,币面为孙中山头像),还有“双龙”,亦称北洋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银元不再作为货币公开流通。
  (二)纸币的流通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发行钞票一一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面上流通,并强制将白银收归国有。法币流通时间短,因而在此地市面上很少出现。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券含纯金0.22217克),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于1949年6月即禁止通用,前后不到10个月,发行额是原定发行额的6万多倍,物价比值上涨170万倍。金圆券在此地发行数额小,流通时间也很短。
  二、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
  从新中国成立后至1951年7月前,县境流通的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和银、铜元混合币质。此后禁止了铜元的使用,尚有银元补充流通。
  县境是藏汉杂居地区,广大藏族同胞在受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伪法币和金圆券的欺骗,对纸币的流通持有怀疑态度,所以,当时牧区流通人民币非常困难。中央决定准予此地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来逐渐过渡,其收支、交易大部分仍以银元代替。直至1955年底,银元才被停止公开流通。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和回收第一套人民币的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币(第二套人民币),回收旧币(第一套人民币)。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每种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面额分别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
  新旧币的折合比率定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1955年3月1日开始回收旧币。由于县境属边僻藏区,金融市场并不繁荣,货币流通和储存量不大,5月中旬回收旧币即进入尾声。支行全体干部在卓尼旧币监销委员会的领导下,将3月1日以后的旧币和3月1日以前的伍万圆、壹万圆、伍仟圆旧币全部进行了复点封装。至6月10日共回笼旧币2634761133元,全部切角入库。
  1955年3月1日卓尼开始发行新人民币,先在城区、洮南、新堡、上迭4区设立新币兑换机构,其它地区根据需要委托合作社机构代兑。至6月10日共发行新币352000元,其中包括兑换支岀170526元。截止是年底,新人民币已全部进入市场正常流通。
  1957年12月1日发行拾圆券1种,同时发行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金属分币,与纸币等值,同时流通。1961年3月25日更换发行了版面为黑色壹圆券和棕色伍圆券,使第二套人民币由11种增加到16种。1964年4月15日开始回收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叁圆、伍圆、拾圆券,规定至是年5月15日停止流通使用。
  1962年4月15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第三套和第二套人民币票面等值,取消了第二套人民币中的叁元券,增加了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4种金属币。1980年陆续回收了第二套人民币10种,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3种。
  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1980年版第四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主币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6种,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三种。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等值,与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第二节存款
  一、银行存款
  1953年县人行各项存款金额达到:公共存款金额1049百万元(旧人民币),私营商业存款金额400万元(旧人民币),汇入机关学校、公安部队的经费每月为70000万元 (旧人民币)。1987年末,全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384.7万元,34年中增长131.5倍。
  卓尼县国家银行1953-1979年存款余额变化表单位:万元续表一
  卓尼县国家银行1980〜1989年存款余额变化表单位:万元
  二、储蓄存款
  (一)人行储蓄1953年卓尼支行成立后,开始办理储蓄业务,是年年末余额6000万元(旧人民币),到1954年底余额达101000万元(旧人民币)。
  (二)优待售粮储蓄1955年县人行根据卓尼地区粮食丰收,为了配合粮食及油料作物的收购,争取回笼货币,平衡现金,稳定市场物价,并帮助农民积蓄生产资金,使其扩大再生产。在粮食重点收购地区(柳林、洮南、新堡)办理优待售粮储蓄。优待售粮储蓄利息优待,规定存款1个月至5个月,月息为1分2厘。4个月至6个月为1分5厘,均高于银行发放的农牧业放款7厘5毫的利率。到年底吸收农村储蓄53256元,年末余额达22714元。
  (三)定期有奖储蓄1957年10月1日县人民银行开办了定期有奖储蓄,每张存单面额5元,多存不限。存期每3个月为一期。奖金每万户为一组,分4个等级,一等奖1个,奖金200元;二等奖2个,奖金50元;三等奖200个,奖金5元;末奖500个,奖金1元。
  (四)城市储蓄1957年开办,到年底存款余额达33.5万元,完成全年储蓄任务的120.94%,有定期存款户1339户,存款余额22.3万元;活期存款1152户,存款余额11.7万元。
  (五)大峪储蓄所1959年5月开办,时有专职干部2人办理机关储蓄,仅1960年一年中吸收储蓄7.8万元,其中定期3.03万元,活期4.84万元,年终余额为2.4万元,储户500人。
  (六)洮河林业局储蓄所1966年开办,有专职干部2人,划为机关储蓄,当年发展储蓄存款1.2万元。
  (七)银行储蓄1979年以来对利率进行了几次调整,增加了利率档次,增设了储蓄网点,调动了城乡人民的储蓄积极性,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到1988年底,县银行储蓄存款余额达817.2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764.2万元。
  1979-1988年银行储蓄统计单位:万元
  第三节贷款
  —、农业贷款
  1953年以前,县境各项贷款发放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承办。1952年给卓尼农业区发放籽种款8000万元(旧币),利率由14%。降为12%。计算。
  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成立,各项贷款发放业务由临潭县支行转入卓尼县支行办理。同年,县支行在柳林、洮南、洮北、北山、录竹5个地区的14个乡(镇)投放农业贷款0.199万元,这些贷款在防洪设施、生产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4年给柳林、洮南、洮北、新堡4区发放贷款6893万元(旧币),其中用于购买农具的1067万元,占134户;购买籽种的3705万元,占282户。同年为全县青黄不接缺粮户贷款1482万元,89户;贷给购买大车、饲料从事副业的639万元,27户。
  1956年上迭营业所发放籽种款1696元,基本上解决了农民在生产季节的资金需要。新堡营业所在耕种期间贷款19968元,洮北营业所发放农业贷款20103元,柳林农金组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7496元。
  1972-1980年县支行和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232万元。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因地制宜,重视发展畜牧业生产,在放款工作上进行了改革,提高了牧业贷款,相应压缩了农业贷款。
  二、畜牧业贷款
  1952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经办,给卓尼投放畜牧业贷款10000万元 (旧币),这些贷款完全被投入北山牧区,利率14%。,当时群众以利率高不愿接受,后决定将利率降至春季农业贷款利率的12%。,偿还期限一年半。这笔贷款当年用来购买种公牛4头,种公羊141只,种公马6匹。
  1953年1月,贷款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经办。首先给柳林、洮南、洮北、北山、录竹5个地区的14个乡(镇)贷出畜牧款4.5万元,共购进牛228头,马25匹,羊29只,还解决了牲畜草料和棚圈的维修等困难。
  1954年发放牧业贷款128户,共1.0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牲畜。
  1955年农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积极稳步的开展信用合作事业,调剂农村资金,及时发放农牧业贷款。至年底共发放畜牧业贷款0.67万元,其中保畜贷款0.15万元。
  1966年以来,农金工作由于严重脱离实际,大刮浮夸风,在“一刀切”和强迫命令的影响下,畜牧贷款逐年减少,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的25%,最少时仅达9%。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端正思想,实事求是的提出了 “以牧为主”的方针,并开发调整贷款结构,侧重发放牲畜贷款,至1980年畜牧业贷款已提高到89.6%。为大力发展牧业商品生产,积极帮助调整牧业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支持牲畜草场双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打下了基础。1987年共发放牧业贷款151.3万元,购买各类牲畜5108头(匹、只)。使县内牧区的部分牧民走上了致富道路。
  三、工商业贷款
  1954年发放给商业部门用以购买大车的工商款639万元。为了解决国营商业在发展中资金不足的困难,贷给贸易合作部门18亿元(旧币),其中贸易公司占11.1%,合作社占88.9%。
  1969年临潭县支行柳林办事处本着农工兼有的原则,在发放农贷的同时,向工商企业贷款1228.6万元,其中化工厂、食品厂、造纸厂占61.9万元,洮河林业局占922.1万元,商业采购占有20.9万元,商品流通占有223.7万元。
  1961年底恢复卓尼县人行建置;1962年给11个乡(镇)长期发放无息贷款8万元,占乡(镇)总数的52%,发放给工商企业低息贷款464.1万元。
  1980年开始办理中短期设备优惠贷款,这主要是从实际岀发,尽快改变地方经济落后面貌的一种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支持符合发挥地方优势的工业企业,支持见效快,有发展潜力的集体商业、服务业及少数民族特需工业。
  1953一1979年,县支行在26年中共累计发放工业贷款3028.9万元,发放商业贷款2689.2万元。
  四、清理欠款及豁免
  196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岀“关于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办法”的通知,主要清理县支行、信用社欠给各农村社队及个人的国家赊销、国家预付、农村信用等四大贷款项目。清理这四项欠款是为了整顿农村信用,促进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经济核算,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清理工作从1965年开始,分银行清理和信用社清理两部分。
  (一)银行清理及豁免银行清理主要是县人民银行清理本行1961年以前投放岀的国家四项欠款,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豁免和不予豁免的决定。是年银行清理旧农贷款余额75316.69元,共计1005户,其中集体80户,金额36675.91元;个人925户,金额38640.88元。其中符合豁免规定的共895户,金额73114.13元。其中集体80个生产队,金额36675.81元;个人815户,金额3648.32元。不符合豁免规定,不予豁免的地主、富农户贷款110户,金额2202.56元。
  (二)信用社清理及豁免信用社清理及豁免是各农村信用合作社清理本机构投放岀的1961年以前国家四项旧农贷欠款,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了予以豁免和追回的规定。
  信用社清理旧农贷金额93718.14元。其中符合豁免规定的集体贷款15035.55元,贫下中农个人贷款64475.49元,其它农贷6194.21元。不符合豁免规定、不应豁免而予以追回的共9011.89元。
  1953-1979年卓尼县各项贷款统计单位:万元续表一
  说明:此表为1979年以前人民银行大统一时期的数字,各项贷款项目分别统计。1980-1989年卓尼县国家银行各项贷款统计单位,万元
  说明:此表为1980年各行分设成立后的统计数。
  第四节国库券、集资券的发行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0年1月国务院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募捐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即以粮食1斤,食油1两的标准实际价格计算。公债以“分”为单位,券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本金。
  1950年因县境无银行机构,公债发行由甘肃省银行岷县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临潭县支行代理发行。该公债于1957年1月停止兑付。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一1958年,国家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利率为4厘。:1954年发行的8年偿还,其余均为10年偿还。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国家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筹集所需资金。从1954年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地方由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经办,卓尼成立了公债摊销委员会。
  三、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一)地方公债1958年3月7日,全县组织了39人的集资委员会,主持办理集资工作。同年9月12日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卓尼县支行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公司”,开立集资存款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设立集资小组,从当年底开始发行公债券,1963年结束。经过5年时间,共发行442708.03元。1964年5月集资业务在全省结束。
  (二)甘肃省地方集资券的发行1984年开始发行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主要是面向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由甘肃省经济开发公司办理.发券收款及支付结算工作委托各地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代办。集资券面额为1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4种。从1984年至1989年,全县共发行71.7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四、国库券
  1981年起,国家在全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及还本付息等事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办理,从发行起第6年后按发行额分5年, 作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集体年息4厘,个人年息8厘。1985年将集体单位认购的年利率调整为5厘,个人认购的年利率为9厘,并缩短为5年期,到期一次偿还本息。
  国库券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100万元9种,卓尼发行面额最大为100元,1981年单位认购107230元。
  1982年起国库券发行总额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个人部分逐步扩大。1982年个人认购47083元。1989年个人认购达172000元。
  1981-1989年国库券发行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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