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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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407—408
摘要: 卓尼地处边远,产业落后,地方财政历代均由土司委托其大小头目管理,田赋税收全归土司所有,并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至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卓尼设治局后,又增设税种11种。很多税种虽有名目,但税源枯竭,无征收对象,地方性财政收入仍很微薄。县级地方开支主要靠甘肃省政府的补贴。
关键词: 财税金融志 财政 财政体制

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前的财政体制
  卓尼地处边远,产业落后,地方财政历代均由土司委托其大小头目管理,田赋税收全归土司所有,并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至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卓尼设治局后,又增设税种11种。很多税种虽有名目,但税源枯竭,无征收对象,地方性财政收入仍很微薄。县级地方开支主要靠甘肃省政府的补贴。
  1944年卓尼成立了银行办事处,兼营卓尼设治局政务开支及收入预算,直至民国35年(1946年)才开始财政预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后的财政体制
  统收统支体制1953年以来,全县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同全国一样,收支完全由中央统一规定,预算一律被纳入国家统一预算,统收统支,收入多少,上交多少,地方财政支岀由中央统一拨给,拨款不抵支出,则由上级财政增补。
  分灶吃饭体制自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包干数,努力达到收支平衡。
  划分税种体制1985一1987年开始施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由上一级财政部门确定出预算收支额,使收支相抵,不足部分由省上补助。仅1986、1987两年间,上级补助额达2689万元。
  大包干体制1988年改革财政体制,在原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实行“大包干”的管理办法。卓尼因地方财政收入不敷开支而继续由上级实行定额补助。
  大包干是由省上直接测算到县,以1987年决算数为包干基数,并求岀现有财力与应得标准财力的差额数,再根据地区差异结合实际进行大包干,差额部分由省上确定数额历年填补。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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