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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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4
页数: 7
页码: 407—413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财政发展情况,介绍了卓尼县的财政机构沿革、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收支、历年国家补贴和历年预决算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财税金融志 财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枸沿革
  1937年,卓尼设治局成立,下辖四科,财政科称二科,承办局内财政收、支、预、决算业务。1949年卓尼和平解放,成立卓尼藏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财政科。1958年9月,县税务局和财政科合署办公,称财税局。12月,根据省委财贸会议精神,将财政局、粮食科、商业局、保险局合并称财贸部。
  1962年1月,恢复卓尼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1966〜1971年财政、税务合署办公,更名为卓尼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政科。1972一1974年改称卓尼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财、税业务合署办公。1977一1978年又称卓尼县财税局。1978年9月财政、税务分设,称卓尼县财政局,始为独立的财政管理机构至今。
  第二节财政体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前的财政体制
  卓尼地处边远,产业落后,地方财政历代均由土司委托其大小头目管理,田赋税收全归土司所有,并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至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卓尼设治局后,又增设税种11种。很多税种虽有名目,但税源枯竭,无征收对象,地方性财政收入仍很微薄。县级地方开支主要靠甘肃省政府的补贴。
  1944年卓尼成立了银行办事处,兼营卓尼设治局政务开支及收入预算,直至民国35年(1946年)才开始财政预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后的财政体制
  统收统支体制1953年以来,全县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同全国一样,收支完全由中央统一规定,预算一律被纳入国家统一预算,统收统支,收入多少,上交多少,地方财政支岀由中央统一拨给,拨款不抵支出,则由上级财政增补。
  分灶吃饭体制自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包干数,努力达到收支平衡。
  划分税种体制1985一1987年开始施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由上一级财政部门确定出预算收支额,使收支相抵,不足部分由省上补助。仅1986、1987两年间,上级补助额达2689万元。
  大包干体制1988年改革财政体制,在原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实行“大包干”的管理办法。卓尼因地方财政收入不敷开支而继续由上级实行定额补助。
  大包干是由省上直接测算到县,以1987年决算数为包干基数,并求岀现有财力与应得标准财力的差额数,再根据地区差异结合实际进行大包干,差额部分由省上确定数额历年填补。
  第三节地方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前的财政收入北洋政府时期,卓尼除国家每年拨发给土司衙门2000人的军饷外别无财政收入,也没有财税预决算和分成。这2000人的军饷,仅拨发数年,由地方司令部自由挪用。到民国年间,地方行政费用增加,但地方财政收入甚微,各项费用由国库补贴。
  民国26年(1937年),甘肃省库拨给卓尼设治局的款项总数为719.95元,地方收入筹补2014.6元。
  民国31年(1942年),预算税课收入8500元,其中土地改良物税300元,屠宰税800元,营业牌照税1000元,印花税250元,使用牌照税2000元,筵席税500元,遗产税200元,营业税3560元,预算惩罚及赔偿收入300元。
  民国32年(1943年)预算各税课收入182397元(以下均为旧券值),其中土地改良物税占500元,屠宰税1600元,营业牌照税1000元,使用牌照税4000元,筵席税500元,遗产税1200元,营业税162597元,印花税2000元,预算惩罚及赔偿收入2400元。
  民国34年(1954年)预算税课收入175000元,预算市县国税收入1500000元,其中田赋1500000元,预算信托管理收入1200元,预算国税附加收入12000元,预算惩罚及赔偿收入5300元。预算规费收入3800元,预算财产权利息收入15500元。
  民国35年(1946年)预算税课收入7207000元,预算市县国税收入9703674元,预算信托管理收入40000元,预算国税附加收入18000元,预算惩罚及赔偿收入6300元,预算规费收入15800元,预算财产权利息收入3155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收入1951一1952年,由于当时属于一个会计单位,无财政收支预决算。1953年初步出现了财政收入,年底共收入76.6万元(当时为旧币,此数字是换算以后的新人民币值)。
  1954年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遵循“扩大物资交流培养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精神,到1958年底共收各种税款141万元,其它收入38.2万元,前年度支出收入1.1万元,上级补贴收入288.3万元。至1958年底财政共完成收入485万元。
  1959〜1961年临、卓两县合并,卓尼县财政科改为会计组,财务预决算由临潭县财政局经办。合并后的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210万元,企业收入237.9万元,其它收入521.2万元,3年中财政共完成969万元。
  1962〜1964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84.6万元,企业收入1.6万元,其它收入9.2万元,上级补助72.8万元。3年财政收入共完成93.6万元。
  1966一1970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1155.6万元, 企业收入5.2万元,其它收入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0.2万元,3年财政收入共完成350万元。
  1971一1975年处于灾后财政较为吃紧时期,在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305.2万元,上级补助525.3万元,地方财政分成收入32.6万元,虽遭受自然灾害,但工商企业发展快,上级补贴数额大,县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年终决算为1270万元。
  1976一1978年无分成收入,3年中各项税收收入373.3万元,企业收入81.4万元,其它收入7.4万元,上级补助331万元。3年财政收入共完成711万元。
  1979一1987年的9年当中,全县认真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大力发展工商业经济,以保证县财政的收入。到1980年连续3年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从1981年至1983年因受商业物价下跌,农牧业税收受灾减免等因素影响,收入缩减。1984年开始,县财政收入呈上升趋势,年超收15万元,增长9%。1985年超收35.3万元,超收率增长56.35%。1986年超收46.2万元,增长14.33%。1987年超收61.5万元,增长18.07%。9年中各项税收收入达1130.6万元,企业收入120.4万元,其它收入49万元,上级补助达5414.8万元,超额分成收入6.2万元。9年共创财政总收入6721万元。
  卓尼县1953-1990年县财政收入一览表单位:万元
  二、财政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财政支出民国年间,卓尼设治局仅有预算支出,无决算支出。
  民国31年(1942年),卓尼设治局保警预算支岀20628元(以下均为旧券值),均为警察经费。其它支出18470元,其中教师节经费200元,员工生活补助费18270元。
  民国32年(1943年),卓尼设治局保警预算支出22968元,财务预算支出2110元,其中乡镇代征税捐经费1110元,票据印刷费1000元。其它预算支出35980元,其中教师节经费400元;员工生活补助34380元,忠烈祠经费1200元。
  民国34年(1945年),卓尼设治局教育文化预算支出76694元,其中国民教师费68916元,特教经费3549元,边教经费3949元,其它教育费280元。经济及建设预算支出123743元,其中农业费支岀30000元,电讯费支出88943元,工商费支出4800元。保安预算支出124230元。其中警察经费118230元,防空费6000元。财务预算支岀16170元。补助及协助支岀36314元,其它预算支出2964元,生活补助费支出971400元。
  民国35年(1946年),卓尼设治局预算支出教育文化费153388元,其中国民教育费137833元,特教经费7098元,边教经费7898元,其他教育费560元。预算支出经济及建设费308542元,其中农业费30000元,电讯费268942元,工商费9600元。预算支岀保安费368772元,其中警察队经费368772元。预算财务支岀33640元,预算支出补助及协助费36314元,预算支出信托管理费40000元,预算支出其他费用5928元,预算支出生活补助费12252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支出1951一1978年财政总支出9487959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59.6万元,科学技术三项改造费12.6万元,活动资金59.3万元,支援农业支出581919万元,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支出721.8万元,工交部门事业费支出13.8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75.6万元,城镇青年就业经费支出26.7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974562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42392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531992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岀3016360万元,其他支出1369775万元。
  卓尼县1951-1990年财政支出一览表单位,万元续表一
  说明:此表内缺1955、1965年财政支岀数据
  第四节历年国家补贴
  民国26年(1937年)以前,卓尼无国家设立的正式地方行政机构,亦无财政性列支,财费均由土司衙门自收自支。到民国26年(1937年),国民甘肃省政府成立卓尼设治局以后,每年由省库拨发行政费用719.95元,不足部分由地方筹补。
  1953一1987年国家给卓尼的财政累计补助达7730.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6%。
  1950一1952年既无财政收入,也无国家财政补贴。1953年以来由于县直各机关陆续设立,财政开支增大,地方财政入不敷岀,只有靠上级补贴,在1953年至1961年9年中,国家补助达100.8万元。
  1963一1964年,全县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当年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顺利的完成了两年财政收入任务,财政收支出现盈余,是年无补助收入。
  1966一1983年,财政开支日趋增大,地方财政收入呈平稳趋势,国家补贴逐年上升,从1966年的80余万元基数到1983年累计达5千余万元。
  1984〜1987年,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上升的幅度较大,但因各种建设性开支的增长,仍呈入不敷出的局面,上级补贴仍占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4年中上级补助约占补助总收入的45.6%。
  1953-1990年国家财政补贴统计表单位:万元续表一
  说明:1963、1964两年无补贴,1977、1965年缺数据。
  第五节历年预、决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财政预算
  新中国成立前,卓尼未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自民国26年(1937年)成立卓尼设治局以来,间或实行财政预算,均以纳税附加形式出现,有实物也有现钱,预算额以现钱折算,尚无决算收入。
  民国时期的预算收入民国31年(1942年)的预算收入主要有税课、惩罚及赔偿、行政规费税3项,共折计旧币8850元。
  民国32年(1943年)的预算收入主要有税课、惩罚及赔偿费、行政规费3项,共计折旧币185597元。
  民国34年(1945年)的预算收入主要有税课、分配市县国税收入、信托管理收入、国税附加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行政规费收入、财产及权利之利息收入7项,共折计旧币1833500元。
  民国35年(1946年)的预算收入主要有税课、分配市县国税收入、信托管理收入、国税附加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国税附加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行政规费收入、财产及权利之息收入9种,共折计旧币17342295元。
  民国时期的预算支出民国31年的(1942年)预算支岀主要有保警支出、其它支出和预备金三项,共折计旧币44398元。
  民国32年(1943年)的预算支岀主要有保警支岀、财务支出、其它支出和预备金支出4项,共折旧币70428元。
  民国34年(1945年)的预算支岀主要有教育文化支岀、经济及建设支出、保安支出、财务支出、补助及协助支岀、其它支岀、生活补助支岀、预备金8项,共折计旧币1443515元。
  民国35年(1946年)的预算支出主要有教育文化支出、经济及建设支岀、保安支出、财务支岀、补助及协助支出、信托管理支岀、其它支出、生活补助支出、预备金9项,共折计旧币13725484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预、决算
  预算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预算收入主要有企业收入、各项税收、农牧业税、其它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项,共计人民币99954751元,是决算收入的48%。
  预算支出预算支岀主要有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企业挖潜改造费、科技三项费、活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农业水利部门事业费、工交部门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岀、其它支岀14项,共计人民币1101339元,是决算支出的95.8%。(均为1950-1989年累计)。
  决算收入决算收入主要有企业收入、各项税收、农牧业税收、其它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项,共计人民币108952471元,其中预算外收入18997720元。
  决算支出决算支出主要有城市维修费、城镇青年就业经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企业挖潜改造费、科技三项费用、活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农业水利部门事业费、工交部门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其它支出共14项,共计人民币94879592元。其中预算外支出85857820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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