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森林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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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7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森林开发
分类号: F326.23
页数: 4
页码: 327-330
摘要: 卓尼县境内森林资源历来在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维持人类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发挥了效益,在卓尼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又是生产商品材的主要基地。木材加工、木材制作以及其它植物、微生物等林副产品逐步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林业生产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不断生产着其它资源不可替代的效益,是县境内一大支柱产业。
关键词: 森林开发 林业经济

内容

第一节森林采伐
  随着县内人口的不断繁衍增加,县境毗邻各地人口相对密集,对木材的需求和消费日趋增长,尤其是洮河下游岷县等地森林全面衰败,导致和加剧了对境内森林的掠夺式采伐。自清道光元年(1821年)至民国20年(1931年),兰州、临洮、岷县等外地木商有250家之多,先后进入县境纳浪、大峪、博峪、卓尼沟、拉力沟、车巴沟等林区,开办木厂,明购暗抢,大肆砍伐贩运。国民党官僚与木商相互勾结,以盈利为目的,从部落番民手中购买山林后,以原始的斧、锯等方式任意砍伐,伐桩高度及伐木口径大小等均无任何限度,直至林尽还山。在运输不便的深山林区,以株数论价,由买主任意挑选打号,采取“拔大毛”式的砍伐。根据民国31年(1942)洮河流域林业管理处统计资料记载:年采伐面积为1600平方华里,伐木株数49702根。
  民国32年(1943年)5月17日,洮河林场拟定《洮河流域森林管理规则二十四条》呈奉农林部,民国32年(1943年)9月8日,章内林字第11641号指令核准施行。同时还制定了《伐木单行规则》,呈农林部备案,并公布各采伐商一体遵照。自此,使类似“剃光头”等随心所欲的乱砍滥伐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年采伐木材49853根, 约合5000立方米。
  1958年12月,洮河林业局制定了一系列森林伐区管理制度,采伐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和伐区调查设计方案进行。坚持“无计划不设计,无设计不采伐,采伐不合格不验收”的原则,采取径级择伐和采育择伐,改斧伐为斧锯并用,从“栏腰砍”,降低到伐根5公分以下,木材利用率从50%提高到80%。
  1970年采用油锯,降低了伐根,提高了生产效率,严格掌握和控制树倒方向,减少了树木折损和打伤幼树现象。至1978年,伐后郁闭度为0.4左右,每公顷保留蓄积80~100立方米,中小径木500〜1200根,幼树400〜5000株,幼苗10000〜30000株。据标准调査测算,伐后年生产量每公顷32立方米,20〜30年后,即可再次采伐。采育择伐的突岀特点是采一批,长一群,五代同堂不绝种。1988年5月,经全国林业系统组织的抽査和检查中,洮河林业局采伐达到部颁标准,被林业部评为“伐区作业信得过"企业。
  1951年至1988年,累计采伐2305413立方米,折合消耗蓄积329.3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权下放以来,1984〜1988年,护村林采伐量为15288立方米,县属国有林采伐7077立方米,民用材采伐225997立方米,此外,林区及外围群众利用枝丫作烧柴年消耗蓄积约8万立方米。
  卓尼县森林采伐量一览表
  第二节木材生产
  清道光元年(1821年),兰州等外地木商250余家,在纳浪、大峪、车巴等地开办木厂贩运木材。据洮河流域林业管理处统计资料记载,民国31年(1942)生产原木株数为49702根。民国32年(1943),岷县野狐桥木材工作站清査统计数据记载:是年经洮河水运木材达245259根,其中胸径6〜16公分的木椽106782根,占43.5%;18〜20公分的小径木53442根,占21.79%;22公分以上的圆条木85035根,占34.67%。其中云杉、冷杉材占99.20%,桦木0.79%,柏木、杨树等约占0.01%。以上木材,大峪沟生产49803根,占20.2%;卡车沟42511根,占17.36%;纳浪35615根占14.47%;博峪沟30780根,占12.55%;拉力沟16620根,占6.8%;大扎11551根,占4.71%;拉扎口8526根,占3.48%。此外,粒珠沟、卓尼沟、木耳沟、若龙、羊化、大板子等林区年生产原木49853根,其中运往临潭(旧城)约30000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林业生产管理体制、经营方针、规章制度等不断健全和完善,木材生产开始纳入规范。根据县境冬长春夏短,春秋湿润,冬季干燥的气候特征,采伐季节的不同而木材质量迥异。自立夏至夏至采伐的木材呈淡黄色,材质虽好,但易开裂,缝隙大,称“黄材”。夏至迄立秋采伐的木材,叫“麻材”,材质轻而松软,不耐腐。立秋至立冬采伐的木材,呈灰白色,叫“白材”,材质比黄材好。立冬后至翌年立夏的叫“花皮材”,材质最佳,具有材质刚柔相济且不易开裂诸优点。境内林区为全省重点用材基地,半个多世纪来,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数以亿计的优质木材,而且较完整的保持了森林环境,培育了大面积后备森林资源,维护了生态平衡。
  1951~1989年累计生产原木2305413立方米,1959一1985年生产锯材373047立方米。1984〜1988年县属国有林和护村林共生产木材223650立方米。1976一1982年生产烧材年平均折合约533810立方米。
  第三节木材贮运
  木材贮运业始于清而盛于民国。民国6年(1917年)至民国26年(1937年)境内贮运木材者主要是私营木商。具有一定影响的木商有兰州客(称兰州帮)、狄道客(称狄道帮)、洮岷客(洮州与岷州之合称)等。其中惟兰州客商以其资本雄厚而居优势,资本逾百万元的商号有祥泰公、世裕木厂、复业成、复业西、复兴老、庆泰、恒泰、西北木厂、义源祥、德生、西来玉、庆衍宏等。狄道帮位居第二,商号约100余家。洮岷商号约200余家左右,且多以兼营,散不成帮,每户贮材最多1000根以上,100余根、数十根者较为普遍,以转卖倒手为主。兰州等外地木商则从事贩运,利用洮河将大量木材水运出境。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设立洮河运输队,承担洮河林场生产的木材运输任务至1958年洮河林业局成立。1959年至1965年,由洮局水运队和汽车队共同承担洮河林业局所属各林场生产的木材运输任务,通过洮河水运至野狐桥岷县贮木厂。1965年疏通了九巅峡、野狐桥河道,使木筏整筏过峡,减少了转运等中间环节,提高了运输能力。1981年撤销水运队,开辟汽车运输与木筏转运相结合生产线,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运输形式主要采取集运,集运分陆运和水运。陆运有“滑道集运”、“曳拉背驮”和“汽车运输”;水运有“单漂”与“筏运”。
  滑道集运,是利用自然坡度和木材自身的惯性作用下滑集材,根据地形、季节的不同,滑道的种类不尽相同,按常规冬季以土、冰滑道为最多,夏秋两季多采用木滑道。
  曳拉背驮,有人力和畜力之分,用畜力曳拉叫“拔茬”或“拔材”。人力曳拉,限于地势不便畜拉的短距离及坡度较大地带,一般滥伐、盗伐者多采用。
  车运,分畜力车和动力车,早期主要依赖拉拉车、牛车等畜力车集运木材,1970年后全面改为汽车集运。
  单漂水运,俗称“赶羊”,在小河水中多采用,在小河与洮河交汇处设有滤子圈,防止木材漂失,便于集中木材编排。编筏水运,以绳索将散木捆扎连接成木筏,通过洮河经九巅峡、野狐桥等险要峡道,全程500多公里,早期水运多采取拆筏散灌,然后再次编筏。经1959年和1965年两次较大的炸礁开峡,河道状况得到了改善,以麻绳编排串筏改为钢筋卡钉编筏,安全可靠,至此木筏可一次性整排过峡,安全系数和运输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第四节林业效益
  境内森林资源历来在水源涵养、生态环境保护、维持人类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发挥了效益,在卓尼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又是生产商品材的主要基地。木材加工、木材制作以及其它植物、微生物等林副产品逐步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林业生产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不断生产着其它资源不可替代的效益,是县境内一大支柱产业。
  1951一1989年,洮河林业局累计生产原木2305413万立方米,总产值为20313.35万元,上缴利润523.61万元。1984〜1988年县属护村林和国有林累计生产原木223650万立方米,生产消费烧火柴折合材积约533810立方米。麻路藏香厂,自1986年投产以来,年产藏香10万包,香粉80吨,产值10万余元,实现利税4万元。县木器加工厂1984〜1990年实现利润222.57万元,上缴税金75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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