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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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0
页数: 2
页码: 326-327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政管理,把林政管理工作始终置于林业建设的重要位置,1982年4月,洮河林业局成立了卓尼林区基层公、检、法机构,1988年将原管林处改组为护林防火办公室、营林处等3个科级职能机构,有林业公安干警66人,消防民警33人。公安局下设政工、秘书、治安、刑侦、预审等5个股,1个看守所,2个森林消防队。同时设立卓尼、车巴、大峪派出所。
关键词: 林政管理 林业管理

内容

民国30年(1941年),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农林部,先后在洮河流域设立洮河流域林区管理处,由周映昌、程景皓2人任处长,并在县境拉扎河口等地设立工作站,共有林警和其它工作人员40余人。民国32年(1942年),国民党甘肃省政府颁发1073号《藏汉合壁文告》保护森林。“1073号藏汉合壁文告”全文如下:“准颁发藏汉合壁文告,仰分区张贴,以资保护森林由指令建四未字第1073号,令临潭县县长聂迥凡,7月23日函呈査件,为藏区森林摧残甚厉,请发藏汉合壁文告,以资保护由。函呈悉,査洮河流域森林,现农林部正在卓尼筹组管理处,业经分令该县协助进行在案,兹在管理处尚未设定之前,予准印发’藏汉合壁文告'仰即分发各林区张贴,以资保护,并随时査究摧残砍伐,具报法办,此令!附发布告20张。此布鉴印:杨文源,建四未字第10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政管理,把林政管理工作始终置于林业建设的重要位置,1982年4月,洮河林业局成立了卓尼林区基层公、检、法机构,1988年将原管林处改组为护林防火办公室、营林处等3个科级职能机构,有林业公安干警66人,消防民警33人。公安局下设政工、秘书、治安、刑侦、预审等5个股,1个看守所,2个森林消防队。同时设立卓尼、车巴、大峪派出所。检察院分设:秘书、刑事检察、经济检察3个股,工作人员11人。法院分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厅、民事审判厅、经济审判厅,工作人员12人。依照国家政策和法令进行林政管理,使林政管理走向法制轨道。
  卓尼县农林局、公安局亦于1988年招收林业警察9人,于也儿、新洮二地成立林业派出所,组成县乡林政管理队伍。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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