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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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分配政策
分类号: F014.4
页数: 1
页码: 292
摘要: 卓尼县自1956年3月,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分配政策。至1957年过渡到集体劳动,按劳分配。
关键词: 分配政策 按劳分配

内容

全县自1956年3月,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分配政策。至1957年过渡到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已经有30%以上的农业初级社开始实行以农业总产值的15〜2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报酬,10%作为其它生产资料入股报酬,劳动工分分配占60〜70%,集体提留公益金1%,公积金3%,管理费0.5%。同年7月19H,中共卓尼县委为了切实做好第一年的集体收益分配,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按劳分配政策,提出少扣多分。对“五保户”的生活实行“五保”,给困难户在分配上给予照顾,保证了90%以上的社员群众增加了收入。但在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分配政策方面仍存在弊端和差距,如大部分地区在评工记分方面采取“男十分,女八分,小孩老头四、六分”的死分死记法等。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公社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统一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废除了按劳分配,不久即出现了“出工不计报酬,吃饭不要钱”的大锅饭,超前消费的混乱局面,给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1959年1月6日,中共甘肃省委作出《关于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原则》的决定,纠正了分配政策上的偏差。之后,下放体制,又复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付酬,照顾差别”的分配政策,规定集体提留积累部分为总收入的30〜40%,社员分配占60〜70%。
  1960年11月28日,中共甘肃省委重申农村人民公社要坚持“少扣多分”的分配政策,控制集体提留,适当提高社员分配部分比例。是年实行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5%,集体提留35%及全保五保户,照顾困难户的分配政策。
  1963年试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包工到户,包工、包产、包投资的小包工及定额计酬的“三包一奖”分配政策,至1964年停止。
  1965年,实行“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废除。
  1977年,注意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反对分光吃尽和积累过多,切实贯彻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
  1980年以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产品收入分配,由经营者向国家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油料任务(粮食免征)外,其余由自己支配。用农民群众自己的话来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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