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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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302.7;F302.6
页数: 2
页码: 291-292
摘要: 1956年3月,农业合作社时期,实行货币核算为主体,通过会计帐务记录手段来达到财务物资的管理目的。部分地区已开始以阿拉伯文字进行簿式记帐,不久,实行权责发生制借贷记帐法。对生产资料,农产品归入、支出等进行记录核算,纳入集体管理的轨道。合作社配有专门从事会计业务的人员,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各类帐目主要有:日记帐,总分类帐,社员往来明细帐,社员投资明细帐,劳动工分明细帐,现金出纳登记簿,产品登记簿等。1960年,为了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根据《甘肃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财务物资管理进行整顿和调整。按照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原则,实行钱帐分管,帐物分管,分类登记,认真验收,严格审批手续,按期向社员公布帐目,严密财务纪律,加强了财务物资管理。
关键词: 财务 物资管理

内容

1956年3月,农业合作社时期,实行货币核算为主体,通过会计帐务记录手段来达到财务物资的管理目的。部分地区已开始以阿拉伯文字进行簿式记帐,不久,实行权责发生制借贷记帐法。对生产资料,农产品归入、支出等进行记录核算,纳入集体管理的轨道。合作社配有专门从事会计业务的人员,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各类帐目主要有:日记帐,总分类帐,社员往来明细帐,社员投资明细帐,劳动工分明细帐,现金出纳登记簿,产品登记簿等。
  1960年,为了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根据《甘肃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财务物资管理进行整顿和调整。按照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原则,实行钱帐分管,帐物分管,分类登记,认真验收,严格审批手续,按期向社员公布帐目,严密财务纪律,加强了财务物资管理。
  1965年进行“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强化了财务物资管理。对会计人员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和辅导,积极实行了适合大多数生产队会计业务水平的“简易记帐法”,将复式记帐改为单式记帐,并将现金与实物分离,废除记帐凭单,直接以原始凭证入帐。建立了固定财产登记和社员往来登记,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1972年,每个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建立了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队干部及财务人员组成的“三结合”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社员群众公布各类帐目,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査,严明财务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靠群众,民主理财。
  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财务物资实行以生产队集体统一核算和管理。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承包户上交的农业税,各项积累、管理费,各类财产折旧,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以及各项统筹经费等。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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