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卓尼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021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草原管理责任制 |
分类号: | S812.5 |
页数: | 2 |
页码: | 268-269 |
摘要: | 1989年11月,卓尼县成立了草原监理所,依照《草原法》和《甘肃省草原法实施细则》大力开展以法治草,进行草原防火和大面积灭鼠。不久,县上制定了《卓尼县草原管理办法九199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草场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划分承包,明确了责、权、利的统一观念。切实落实季节畜牧业,合理区划,对草场实行划区轮牧,以草定畜,形成了良好的草原管理责任制度,草原管理责任制逐步向法治轨道转移。 |
关键词: | 草原管理 责任制 |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