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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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案件复查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227-228
摘要: 1978年3月至1979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1978)32、78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复査纠正冤假错案的一系列指示,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审判的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恶性”案件,文革中的反革命案件、其它刑事案件等谓之“三类”案件,重点进行了逐案逐人复查。
关键词: 卓尼县 案件复查

内容

1973年,在落实民族政策中,对1958年平叛扩大化被法院依法判处的1988件案件,经复查,纠正了1632件。
  1977年,遵照中共中央(1976)23号文件精神,复査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共复查案件25件,87人。
  1978年3月至1979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1978)32、78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复査纠正冤假错案的一系列指示,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审判的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恶性”案件,文革中的反革命案件、其它刑事案件等谓之“三类”案件,重点进行了逐案逐人复查。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共复查纠正了249件284人,占应复查案件和人数的99.3%。同年,对1977年复查纠正维持原判和部分改判的案件25件87人,又采取了回头看,进行了再复查,对其中24件纠正不当的案件,重新作了更正,为被平反的34人补发生活补助费7350元。
  1981年5月,根据中共甘南州委(1981)16号和中共卓尼县委(1981)42号文件精神,对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遗留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此外,对在1973年落实民族政策中,维持原判,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以及划而不戴的“敌性内处”的595人,列为复査对象。历时三个月,经两次逐案逐人摸底清查、核实,其中235人未经法院审判,经法院审判的只有346件360人,经复查核实无罪平反的169件170人,其中属叛乱问题的82件83人,维持原判的177件190人。
  1983年,根据中央办公厅柳、发(1983)9号文件,甘肃省委80号文件,以及中共卓尼县委《关于进一步解决195丁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的安排意见的安排》等精神,同年3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委1名副书记和1名副县长分别担任组长,共抽调人员240人。对1958年被逮捕的大多数人作了平反。此外,对在1958年平叛中,出了力做出贡献的参战民兵、参加驮运队、担架队的人员和基层干部、积极分子等1686人,也进行了复査,经复查定为抚养的8户。复查中,上级共投入专项经费807000元,其中:拨付禅定寺15000元,被错没收财产的杨复兴13万元,雷兆祥一案清退款28222.89元,为群众兑现582965.08元。
  1986年9月,遵照中办发(1986)6号文件精神,对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判处的97案中,对政治案件32件32人,其它普通刑事案件65件79人,和在“严打”、“文革”中判处,后经复查,维持原判的31件33人列入复查对象。至年底,历时4个月,经过认真复查核实,改判无罪的反革命案件19件19人,维持原判的13件13人。宣告无罪的普通刑事案件26件28人,维持原判的21件21人,按其它处理的18件30人,共计宣布无罪的有45件47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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