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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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调解
分类号: D926.6;D925.114
页数: 1
页码: 223-224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的各类纠纷相当于卓尼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理民事案件的10倍左右,1986一1987年共调解民事纠纷553件,成功率达90%以上,真正起到了将民间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 卓尼县 公证 调解

内容

1982年3月3日,依照国发(1980)190、306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1980)110号、省政发(1981)10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卓尼县公证处,配备工作人员1人,与司法局合署办公,隶属县司法局。
  1983年增配工作人员1人,并任命公证员1人。1984年配备副主任1人,公证员1人,共有工作人员3人。同年共办理公证业务200件,其中:经济合同199件,维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1件。1984年办理210件,其中公民权利和义务的4件,劳动合同32件,经济合同174件。1985年,办理325件,其中公民权利和义务1件,劳务合同20件,经济合同304件。1986年办理408件,其中公民权利和义务11件,劳务合同102件,经济合同305件。1987年共办理197件,其中公民权利和义务5件,经济合同192件。
  1980年7月,卓尼县依照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重新颁布的精神,逐步在基层生产队、生产大队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1987年,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7个,调解人员514人,其中农村437人,城镇77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的各类纠纷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理民事案件的10倍左右,1986一1987年共调解民事纠纷553件,成功率达90%以上,真正起到了将民间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的职能作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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