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颁发居民身份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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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颁发居民身份证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
页码: 220
摘要: 1987年,依照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等,开展了发证工作。成立了由李生枝等9人组成的卓尼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共抽调工作人员14人,其中公安干警7人。
关键词: 卓尼县 户籍管理 居民身份证

内容

1987年,依照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等,开展了发证工作。成立了由李生枝等9人组成的卓尼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共抽调工作人员14人,其中公安干警7人。
  同年5月,在柳林镇进行试点,共划分了县直机关、洮河林业局等13个片。
  1988年,发证工作在全县17个乡(镇)全面展开。同年1月30日,召开了全县发证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了农牧区发证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及要求。根据卓尼县人民政府(1988)006号文件精神,抽调发证工作人员206人,其中公安干警10人,干部职工16人,乡(镇)干部80人,村干部100人,成立乡(镇)发证办公室16个。
  1987年完成7004人,占应发8769人的80.4%,1988年完成26282人,占应发人数29789人的88.2%,1989年完成14835人,占应发22317人的66.4%,1987年5月至1989年底,共计完成48121人,占应发证人数60835人的79.1%。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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