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枪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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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枪支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217
摘要: 1986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86)1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党政干部中配带的35支各类手枪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登记,对按规定不符合配带枪支的,作了及时纠正,共收交29支。同年,根据甘南州公安处《关于全州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规定,对公、检、法等单位的“五四”、“五一”、“六四”式手枪共122支,专门组织人员详细造册登记,并对其中116支枪,进行了检验,随之建立了枪弹档案。1987〜1989年,对境内车巴沟、北山等地区农牧民群众手中的小口径、火枪等枪支,重点进行了清理登记。
关键词: 卓尼县 交通管理

内容

在50年代初期,根据剿匪建政的实际需要,除公安干警配发枪支外,一部分党政干部也配有枪支,,主要配发“二四式”和“四环”步枪,还有“加拿大”、“十子连”、“二把盒子”、“三把盒子”等手枪。1953年,公安干警配带枪支的有19人,配发手枪9支、步枪7支、卡宾枪1支。自60年代起,随着国防工业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也得到改善,所有旧式枪支逐步淘汰,由较新式的“五四式”、“六四式”、“七七式”等手枪代替,其它配发枪支亦然。198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严密的定期清理登记以及保管、使用等制度。对全县非军事用枪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各种枪支1004支,进行造册登记,并在1982一1989年的8年中坚持每年清理核实一次。1986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86)1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党政干部中配带的35支各类手枪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登记,对按规定不符合配带枪支的,作了及时纠正,共收交29支。同年,根据甘南州公安处《关于全州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规定,对公、检、法等单位的“五四”、“五一”、“六四”式手枪共122支,专门组织人员详细造册登记,并对其中116支枪,进行了检验,随之建立了枪弹档案。1987〜1989年,对境内车巴沟、北山等地区农牧民群众手中的小口径、火枪等枪支,重点进行了清理登记。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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