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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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4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0
页码: 208-217
摘要: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同年7月21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和对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人员进行了较大规模地调査摸底,与此同时,深入宣传党的“镇反”政策,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关键词: 卓尼县 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

内容

第一节剿匪平叛镇反
  一、剿匪
  1949年底,人民解放军挺进西北,洮岷地区相继解放。卓尼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境内群山连绵起伏,森林密布,地形复杂,历来为兵家跃马扬鞭,岀奇制胜的天然屏障。当时,政权还掌握在当地土官头人和宗教上层人士手中,部分国民党残部、自卫团队溃散,潜伏卓尼地区,网罗流氓、地痞到处抢人纵火,无恶不作。
  1950年9至11月间,活动在卓尼、临潭、岷县境内的土匪,进行大肆抢劫,岷县至临潭的路上,时有路劫行人的局面。是年共发生抢劫案45起,抢劫民间长短枪12支和大批财物,杀害无辜5人,伤7人。是年,卓尼公安机关依照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一九五O年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巩固胜利,建设新西北”的基本方针和“大力发动群众起来消灭土匪、肃清特务、镇压反革命,维持社会治安”的工作任务。卓尼民兵司令部于11月13日制定了“冬防计划”,随之公安局长冯永炳、民政科长杨景华、财政科长赵国璋等,分别赴北山、贡巴、洮南、洮北等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以旗为单位组成防匪委员会。各村庄组成剿匪联络小组,随时联络,互通情报。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破获土匪抢劫案5起,在剿匪中击毙土匪5人,自杀2人,缴获枪5支,并将罪大恶极的3名惯匪捕获后经审判处决。
  1951年5月,匪首石万堂、宗六娃等60余众,与夏河美武边境土匪纠合,活动在旧寺附近。以冯霞波为首的40余众和丁儿利一股6人,在迭部扎路境内活动;以马山大人、马虎山为首的一股20余众,活动在车巴沟和卓尼与夏河交界地带;以黑人尔不都为首的30余人和宗海清为首的20多人,经常在车巴沟的日站和录日沟活动;以马得个为首的8人,装扮给洮河林场砍柴,暗中活动;以马得山、丁蛇巴为首的马步芳部残余共140余人,装扮客商流窜到卓尼、临潭境内。匪首宗海清、宗六娃、石万堂、马虎山、马山大人等勾结纠合各地反动军官、旧职人员、反革命分子,联络潜伏的土匪、特务,收买地痞流氓,扩充反革命势力。同年9月,在占哇等地发现匪特电台一部,活动猖獗。1951年,共发现土匪9次,发生抢劫11起,抢劫牛2头,马4匹,骡子1头,步枪2支,人民币200万元(旧币),伤害12人。
  同年,配合抗美援朝,贯彻“军事清剿、政治争取、镇压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继续进行剿匪。1月成立了县公安队,至年底,在清剿中歼匪20人,击毙3人,俘虏17人,捕获11人,并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匪首。
  1952年后,马良股匪在完禾洛(今卓尼完冒)等地,公开抢劫过往行人,为了便于潜伏,将所抢财物分给了当地藏族群众,并扬言:“是台湾发的”,竭尽惑众煽动之能事。6月,马硕卿等流窜到黑水等地,与受台湾支持的傅秉勋等联络纠合组织反革命武装,企图暴乱;秋季,马良奉台湾之命,组织了“中华反共救国军103路”,编为11个纵队,马良晌司令,马硕卿任副司令,马振中任参谋长。气焰嚣张,活动猖獗。先后接受台湾空投8次,有电台13部、雷达4架、白洋6650元,特务14人以及枪支弹药等大批武器,派遣特务在卓尼、夏河搜集我军情报……。8月,派马登科等潜入迭部境内活动,纠合当地恶霸、反革命分子40余人,分头潜伏在各地进行活动。
  1952年,对特务、土匪活动情况加强了侦察,坚决打击了公开抢劫的匪特。
  1953年,马良残匪大量印发反动传单、刊物,进行反动宣传,扩张势力,将分散匪特聚集起来大肆抢劫,积极组织暴乱。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南畔事变”。
  同年,县公安局组建了特情队伍,编制在原有9人的基础上增加5人。有的打入匪特内部,为清剿部队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情报。在清剿中采取政治争取,分化瓦解,首恶必惩。搜捕和俘虏24人,投降39人,击毙7人。
  1954年1月15日,马匪部属张保童等3人,带卡宾枪2支,手枪1支,与郎子清(某纵队主任)潜伏在迭部桑巴沟,后与霍任秀、黄中、李有德纠合一起潜入桑巴黑拉村山背后树林中。马亥日晒、冯霞波等在卓尼北山,下迭桑巴等地流窜。同年,马匪纵队司令马胜凯(马亥日晒)潜伏活动在尼巴、什巴、江车,同马思九等3人,持卡宾枪、步枪、手枪各一支潜伏在尼巴牛场,马富功、马亥牙(103路X X队队长)潜入境内大峪沟、纳浪、西尼沟等地。
  1954年12月17日成立了卓尼剿匪委员会,杨复兴任主任,赵生鹏任司令兼政委,杨凤鸣(公安十一团政委)任副主任;田应录(十一团副团长)、杨景华、雷兆祥、程自强、杨丹珠、杨国华为委员。
  1956年,潜伏在迭部达拉沟的马良股匪听到西南求吉一带发生叛乱后便蠢蠢欲动。是年4月3日,将由达拉沟石卡去旺藏寺送信的2名战士杀害,抢去冲锋枪、步枪各一支。4月8日,部队驻地电东寺附近山林中发现潜伏土匪鸣枪。上迭、洮北至北山、麻路等地的电话线路多次遭到破坏。
  1956年,对活动在达拉沟、求吉等地的土匪进行了全线清剿。5月9日下午二时,骑一团向大扎寺挺进,途中与部分土匪遭遇,战斗约两小时。5月10日晚,七O团一营和独立一团向达拉沟、求吉寺进军,11日晨六时,行至达拉干沟附近与土匪遭遇,发生战斗约45分钟,击毙14人,伤俘33人,缴获枪35支,子弹392发,手枪6支,马刀12把,剿匪部队无一伤亡。是年,根据甘南州公安处指示,临、卓两县公安局配合,将潜伏在车巴沟的马良部属马胜凯、敏胜德等捕获,缴获马1匹,20粒手枪1支,机枪子弹96发,衣物25件。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至1956年,配合部队剿匪20余股,歼匪75人,俘虏87人,投降39人,捕获匪首、骨干、惯匪等26人。
  二、平叛
  1957年3月,受川西地区发生骚乱的影响,潜伏在卓尼境内的少数散匪、特务勾结外逃的反动分子,流窜到卓尼迭部境内,收买枪支弹药,散布反动言论,造谣惑众,杀害干部群众。4月初,洮北菜子村、甫藏什村附近石咀111号电杆上,出现了反动标语。其时,迭部当多沟100多人准备参叛。4月6日,在迭部达拉旗日西沟发现土匪20余人。7月,上迭扎尕那东哇村以及大力、业日、代巴等村的4人与川西叛匪取得联系,企图参叛。
  1958年2月17日,上迭区亚安农业社副主任阿盖(女,中共党员)与其夫更的九(积极分子)被土匪杀害。2月28日,亚安境内23人上山为匪。3月,中共卓尼县委派遣副县长杨景华、公安局副局长马秉仁等赴车巴沟尼巴村捕捉参叛匪首。18日,叛匪50余人在尼巴村将副县长杨景华等人包围杀害。19日,上迭扎尕那策动叛乱,杀害公安局长赵文煜、农牧科科长杜登科、上迭区委书记杨国栋等人。3月210,下迭叛乱,23日,包围了下迭区政府和尼傲驻军长达11天。27日,北山地区斜藏沟叛乱。不久,录竹、北山、上下迭部全面叛乱,参叛人数约2万余众,其中极少部分人属自动参叛,充当大小匪首、骨干。大部分为被裹胁蒙蔽之牧民及僧侣。这些骨干分子所到之处,烧、杀、抢、劫,无恶不作,村庄成为废墟,农田荒芜,尸首横陈,残不忍睹,穷凶极恶、灭绝人性地杀害政府工作人员、党团员、社队干部、积极分子,甚至连出生不满六个月的婴儿也不放过。共杀害干部103人,工人1人,其中:党员27人,团员20人,男97人,女6人,藏族38人,汉族65人。杀害社队干部、积极分子及其家属78人,其中小孩20人。破坏桥梁13座,电话线路100余公里,烧毁区政府机关2处,学校8所,卫生所2处,供销社6处,分销店7处,林场作业站2处,部队营房2处,粮站12处,烧毁粮食、面粉66万余斤,抢劫粮食200多万斤以及商品和其它物资损失价值达138万余元。
  1957年3月,当川西叛匪窜入迭部,收买枪支弹药,进行煽动时,中共卓尼县委决定:由公安机关、民兵司令部派出干部深入群众积极进行了摸底、侦察、搜集情报、揭露谣言、稳定群众情绪等防范工作。7月24日,县委根据边打边改的方针,安排开展了叛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简称双改)运动。运动中清査出照片、文书等459件,刀6把,冲锋枪2支,其它枪4支,雷管25支,电台1部。在平叛中,广大公安干警不顾个人安危,踊跃投身剿匪,给部队担任翻译,配合部队、武工队、随军工作团进行侦察、破获、打击、劝告争取、分化瓦解等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1958年10月,叛乱基本平息,历时11个月。此次平叛和“双改”运动结束后,出现了扩大化错误,许多被裹胁而无奈参叛甚至无辜群众受到牵连和伤害。1959年在首次纠正扩大化错误中,即对80%以上的被裹胁参叛者给予了平反,后继1978、1982年的数次落实政策中,对受牵连和伤害者又给予了平反安置。
  三、镇反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同年7月21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和对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人员进行了较大规模地调査摸底,与此同时,深入宣传党的“镇反”政策,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宣传中,采取召开各族、各界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会议,反革命罪证漫画展览,印发《惩治反革命条例》200份,罪行材料200多份,受到教育的群众达1336人,各级干部166人。1950年至1953年经摸底破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杀了一批,关了一批,管了一批。
  1956年1月6日,为了加强对镇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反办公室。不久,抽调公安干部会同县上组织的工作组,深入城关、录竹、沈北等地,配合中心工作,办黑板报15期,召集农牧民、僧侣等会议5次,复员军人会议1次。至年底,经调査摸底,对全县反革命分子、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嫌疑分子等多人进行排队。并捕办33人,其中刑事犯罪分子25人。
  1957年夏季,根据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斗争,重点是打击“地、富、反、坏”分子,至年底,捕办117人。在此次运动中,由于过左地执行政策,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后均予以平反纠正。
  四、审干
  卓尼先后于1951年7月15日至8月10日和1952年1月20日至4月150,分别对全区党政军干部161人,进行了清查,基本搞清了108人的历史问题。在此期间,在区直机关单位开展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反贪污为主。共査出机关内部的特务4人,有贪污问题的190人,金额达29.5万元(旧币)。在工商界开展了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5年7月,中共卓尼县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审干委员会和办公室,随即开展工作。1957年4月,对1159名干部进行了审查,经审査作岀结论的136人,交人事、司法部门处理的7人。审干于1957年11月25日结束。
  五、肃反
  1956年1月18日,卓尼工委决定成立“肃反五人小组”。3月,成立肃反办公室,抽调干部31人,主要任务是专门审査干部档案,摸底排队,组织外调。1955年11月5日至1956年10月25日,洮河林场肃反结束,全场107名干部职工,受审査的达90人之多,且对11名“重点”分子,进行了分别处理。
  1957年7月26日,第二批肃反结束,审查干部人数887人,其中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的25人,经审查被“肃反五人小组”审批定案的18人,待甄别的7人。
  1957年12月11日,在工商界、民警和未进行审査的干部工人中进行了审査,共审查135人,列为重点的38人。
  在镇反、审干、肃反中,共收到群众检举材料314件,其中刑事犯罪179件。共接受投案自首的35人,其中刑事犯罪13人。
  六、对国民党党、团、特组织清查登记
  1950年,中共卓尼工委成立,随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深入宣传和贯彻,一些旧职人员和残余的国民党党员、三青团员、特务分子,极力向人民靠拢。至1951年,经公安机关清查登记的国民党党员166人,其中: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1人,党部秘书1人,委员9人,干事3人,区分部书记11人,党员141人。主动交待登记的84人。三青团员178人,其中;在清查中登记的51人,主动交待登记的115人。
  1950年,清查中统特务3人,军统特务1人。1951年清査出中统特务2人,军统特务2人,其它5人。破获“新社会革命党”、“明耻党”两个特务组织。1952年清查出中统特务11人,军统特务9人,至年底共清査中统特务16人,军统特务12人。此外,共登记旧职人员74人。
  七、取缔反动会道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县境内先后出现过“一贯道”、“红帮”、“哥老会”、“同善社”、“黄香会”、“金冉道”、“四季会”、“嘛呢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取缔。
  一贯道
  1955年,在大族等村发现了“一贯道”组织及活动。1956年,经摸底调査,查获首要分子17人,道徒52人。捕办道首10人,道徒2人,退道悔过的55入。缴获书刊14册,道具2件,其它证件1件。
  哥老会
  1951一1952年,依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的命令,查获该组织成员162人 (其中红帮1人)。
  同善社
  1958年9至10月,广大农村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谓之“四大”运动,根据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调查、摸底、侦破查获“同善社”道首13人,道徒104人。捕办道首7人,道徒4人,管训5人,登记退道90人。
  嘛呢会
  1930年,城关唐东川等地出现嘛呢会组织。1951年,依照国家宣布“嘛呢会”属反动会道门,一律取缔的精神,经清查,对35名会员作了退道登记。1963年,“嘛呢会”又秘密恢复组织,发展会员。重新推举了“法主”、“堂主”、“经长”,至1979年,该组织仍在继续活动。其时有会员29人。1985年,会员发展到53人,其中男18人,女35人,地域从城关唐东川村扩散到木耳乡的十几个村。同年11月6日,依照中发(1982)19号、公安部(1983)公发103号以及甘公(1985)31号文件关于对“卓尼县城关镇唐东川'嘛呢会'反动会道门立案破处”的批示,县公安局召开了唐尕川嘛呢会全体成员大会,宣布了卓尼县公安局对城关镇唐东川嘛呢会一案的处理决定:勒令解散,停止一切非法活动。随之没收了用具、经书,关闭了聚会点,对会首头目劝其悔过,并写了书面保证,其余53人进行了退会登记处理。:1986年,对申藏、旦藏村嘛呢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黄香会
  1951年,经公安机关清査登记,该会有会员1人。
  金冉道、四季会1958年,清查侦破成员5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八、对“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卓尼实行“不分不斗”的政策,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没有划分阶级成份。1958年大辩论中,在部分农村开始划分阶级成份。1958年全县有1138人,被列为改造对象的“四类”分子。其后,分别在1961、1965,1969年结合“社教”等运动重新划分阶级成份。1970年,对农村牧区阶级成份进行了全面复查。同年,全县共有508人被列为“四类”(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1956年1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实施后,规定对“四类”分子实行管制制度。全县被管制的“四类”分子有270人,实行“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包”、“夹”制度和被管制对象的“三包一保证”制度。
  自1958年开始,对“四类”分子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的类似评审制度。同年经评审,至年底实有“四类”分子567人,其中对10人的问题作了纠正。
  1972年,有“四类”分子444人,至年底,经评审并根据县革委会审查批准,对表现好的7人,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1973年又纠正了被乱戴、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273人。1978年全县有“四类”分子207人,经评审摘掉“帽子”的8人。1979年,依照中央“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指示,对209名地、富、反、坏分子,除8人外,其余201人全部宣布摘掉了帽千,苴中对错戴帽子的16人官布平反,恢复了名誉。
  第二节治安保卫
  一、治保组织
  1950年10月,区公安局设立治安股,1955一1976年改设治保股、治保组。1977年恢复为治安股,1980年又增设内保股,1985年将内保股并入治安股。组织机构名称虽几经变更,但其性质和任务始终未变。
  50年代初,在没有建立治保组织的农牧村,由民兵履行和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当地社会秩序。1951年,在城关附近的农牧村开始建立治安小组、治保小组。1953年建立治保委员会。1958年在部分人民公社建立政法部,不久又撤销。此外,自1978年以来,先后设立的7个基层派岀所,是多功能,保一方社会治安的治保实体和公安派出机构。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70年,在“一打三反”中,打击了现行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1972年至1976年,重点破获和打击了一批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妄图颠覆人民政府的反革命分子。1978年3月,开展了打击反革命破坏,打击刑事犯罪的“双打”运动,依照甘肃省第十七次公安会议精神,先后抽调公安于警26人,组成9个工作组,深入到情况复杂发案率高的地区,至年底,查清破获政治案件3起,各类刑事案件5起,贪污案件1起,盗窃案件43起,诈骗案件1起,投机倒把案3起,强奸案1起,破坏通信设施案1起,贩毒案1起。破获历年各类刑事案件195起(其中:盗窃133起、投机倒把40起,贪污16起,赌博2起,诈骗3起,贩卖人口1起)„1978年至198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6起。1983年8月,依照“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截止1987年2月,全县历经三年零六个月,打了三个战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几次集中打击,战果显著,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1起,査获各类犯罪团伙15个,成员64人。捕办197人,处以各种徒刑的占95%。此后,县公安机关继续保持“严打”势头,不间断地开展破获大案、要案、挖团伙、端窝子、打击流窜、扒窃、毁林犯罪,査禁社会丑恶现象等综合治理活动。1989年冬,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较大声势和规模的“扫黄”除“六害”活动。同年12月25日至27日,全县集中行动,共投入公安干警300多人次,清查重点场所156个,查获“六害”罪犯28人。
  三、治保活动
  自1978年以来的10年间,调解不属于治安立案的各种纠纷1100余起。1986年至1989年,先后抽调干警150多人次,对车巴沟尼巴乡江车村与尼巴村,刀告村与东扎村,拉力沟村与加当村,木耳与苗儿,完冒乡康木车村与阿子滩乡的龙布那村以及恰盖的恰龙滩村与申藏乡的斜藏沟村等处的地界、草山纠纷,进行了疏导、调解,平息了械斗事件,缓解了矛盾,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长期以来,在县级机关和城关地区,建立坚持治安巡逻制度,组织干警巡逻执勤,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至1989年共组织巡逻队707个,出动干警1441人次。自50年代起,县公安机关为县内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建立了:(1)户口管理,(2)机密文件、证件和印章保管,(3)门卫制度,(4)危险物品和枪支管理,(5)消防管理,(6)交通管理,(7)财物保管,(8)集体宿舍和较集中的家属宿舍的安全管理等治安保卫制度,并逐年进行了调整、充实、健全和完善。1985年,依照省政府(1985)130号文件精神,逐步在县内62个单位中建立健全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了治安管理。此外,对要害部门建立了重点保卫档案。1981年,经审定重点保卫单位17个.其中:经保10个,文保7个。要害部门15个,其中:经保9个,文保6个。1984年审定要害部门13个,重点保卫单位21个。1986年审定要害部门16个。
  自1951年至1961年的十年间,对基层治保组织和治保人员,在区(乡)政府、公社管委会的组织领导和县公安局助理员、特派员的指导下,由公社公安员具体负责实施,进行整顿和三至五天的短期训练。1965年整顿治保委员会106个,训练治保人员784人,其中:由公安局直接整顿的治保会有25个,训练治保人员182人。1970一1989年,整顿治保小组430多个。此外,分别在1972年和1974年8月,先后召开了全县治保工作会议两次。1975年10月4日至8日,召开了全县治安保卫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7人。又分别于1966年12月5日至17日,1973年6月19日至23日,1974年6月17日至21日,1974年10月15日至10日,参加跨县、跨地区的治安保卫联防会议共6次。
  四、铲烟禁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鸦片种植面积大,分布广,主要产地为上迭、下迭、插岗、铁坝、博峪等,成为当时甘南甚至甘肃地区的产源之一。据当时调査资料表明:有的地区家家种植,有的种植鸦片的户数占当地总户数的80%,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至30%左右。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通令》,同年3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禁烟禁毒布告》。依照一系列命令、布告、通令等精神,卓尼积极开展了铲烟禁毒运动。1950年至1953年间,中共卓尼工委先后向农牧区派岀了工作组,1952年7月,召开了全区第四次各界人士代表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铲烟禁毒措施。公安机关全力以赴配合工作组及剿匪部队,结合“剿匪”和“抗美援朝”,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了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铲烟禁毒政策。1954年上半年,依照西北局和甘肃省关于“坚决禁种,逐步禁绝”的方针,中共卓尼工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会后共抽调机关干部37人 (其中党员10人,团员9人,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9人),部队战士44人(其中公安处9人,公安十一团战士34人,民兵司令部1人)。经过学习训练,组成9个工作组,深入各区乡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抽调区乡干部198人,旗长、总管59人,经训练,充实到各工作组,组成联合工作队,于同年6月初,分赴18个区乡和32个旗,并由民族上层人士杨景华、杨国华等与当地旗长、总管、头人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地进行禁种铲烟工作。
  在铲除种植的同时进行了禁吸、禁贩。1953年据不完全统计,县境沈南、洮北、柳林三个区共有吸毒烟民2068人,经公安机关罪各级政府采取宣传政策,正面教育,大多数烟民戒了烟。公安机关又于1958年举办了冬县范围的戒毒集训班,125名吸毒者接受了集训,强制戒烟。1963年,对县内吸毒者24人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勒令写岀书面保证并交群众监督。1964年,对38名吸毒者遣送戒烟。1966年公安机关会同县民政部门筹办了戒烟所,收容170名烟民集中戒烟。1975年收容42人,戒烟期为3至5个月不等,主要采取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强制戒除烟瘾。1976年至1989年的14年中,每年组织一定的力量,对全县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详细地摸底和排队,造册登记,分别于1981、1982、1986、1987、1989年先后举办戒烟学习班13期,对272名吸毒人员施以强制性戒毒,没收鸦片料面毒品242包。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根据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始终把制作、贩卖、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点。1954一1955年,打击贩毒分子9人。1956年至1966年查获贩毒分子49人。
  五、禁赌博
  赌博习气在卓尼也颇为盛行。新中国成立后,打击了各类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置其于广大人艮的监督之下。自1950年起至1960年的10年间,卓尼境内很少发现赌博现象。
  自60年代起,由于极少数人的诱惑煽动,赌博恶习沉渣泛起。1962年,全县共发生和查获赌博案件8起45人。1963年,蔓延到乡村,势头较为严重,拉扎乡杜家川公社,赌博人数竟占全社总人口的11.5%,占总劳力的33%;其中赌头赌棍13人,占总人口的7.5%,每个赌点参赌的多达20余人。
  自1980年起,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境内赌博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净化社会空气,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地进行广泛宣传和正面教育,对长期横行乡里的“赌棍”、“窝主”,经说服教育无效、屡教不改者,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捕办、判刑等强有力的措施。节假日期间,县公安机关抽调干警组织专门巡逻队进行巡逻清査。1981年春节期间,抽调24名干警组成巡逻队,在县城附近查获了三起较大的赌博团伙,当场抓获赌徒58人,并没收了赌具和赌资。1962一1989年共査处赌博案件36起,打击案犯252人(其中判刑5人),没收非法所得5000余元。
  第三节交通管理
  1985年前,公路交通实了亍以线管理的体制,卓尼、临潭划为一线,交通管理由临潭县交通管理站负责实施。19矗年10月,国务院决定:改革交通管理体制,“全国城乡道路由过去多头管理改为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以县划片,以片管理的办法。1987年,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87)85号《关于组建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公安局于1987年8月设立了交通警察队,隶属甘南州交通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主要承担和履行交通及车辆管理任务。
  自1987年8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每年须坚持一次检查审验,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异动、变更、停驶的车辆及时进行登记,确保车辆档案的准确。1987年8月至1989年底,共检査、审验机动车辆750辆(次)。登记异动、变更、停驶车辆15辆(次)。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审查登记、考核驾驶员1026人(次),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取消驾驶员资格。举办驾驶人员训练班18期,1250人(次)。以路面监控为手段,设立交通标志5处;投入干警1185人(次),路检、路査356次,纠正违章驾驶185起230人(次),处以吊销驾驶执照的3人,拘留5人,罚款105人(次),批评教育117人(次)。历年共发生汽车肇事28起,78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交通事故5起,死亡9人,伤25人,责任人5人,处以依法判刑的2人,吊销驾驶执照的3人,经手赔偿费30000余元。第四节枪支管理
  在50年代初期,根据剿匪建政的实际需要,除公安干警配发枪支外,一部分党政干部也配有枪支,,主要配发“二四式”和“四环”步枪,还有“加拿大”、“十子连”、“二把盒子”、“三把盒子”等手枪。:1953年,公安干警配带枪支的有19人,配发手枪9支、步枪7支、卡宾枪1支。自60年代起,随着国防工业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也得到改善,所有旧式枪支逐步淘汰,由较新式的“五四式”、“六四式”、“七七式”等手枪代替,其它配发枪支亦然。198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严密的定期清理登记以及保管、使用等制度。对全县非军事用枪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各种枪支1004支,进行造册登记,并在1982一1989年的8年中坚持每年清理核实一次。1986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安厅甘公治(86)11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党政干部中配带的35支各类手枪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登记,对按规定不符合配带枪支的,作了及时纠正,共收交29支。同年,根据甘南州公安处《关于全州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的规定,对公、检、法等单位的“五四”、“五一”、“六四”式手枪共122支,专门组织人员详细造册登记,并对其中116支枪,进行了检验,随之建立了枪弹档案。1987〜1989年,对境内车巴沟、北山等地区农牧民群众手中的小口径、火枪等枪支,重点进行了清理登记。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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