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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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4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队伍建设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8
页码: 201-208
摘要: 卓尼县公安局从成立后,重视干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每年都要委派干警参加省、州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类长短期培训班,加强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从1950年到1990年底,先后共委派26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关键词: 卓尼县 公安队伍 队伍建设

内容

第一节党组织建设
  1949年11月,公安局有党员3人,其时,没有组建独立的组织机构,隶属卓尼联合支部县级机关支部。
  1951年10月30日,党员发展到9人,公安局与检察院组成一个党小组,隶属行委支部,不久,为了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量和巩固党的组织,确保行政任务的完成,与人委合并组成一个支部。
  1954年,行委支部改选,改选后的支部由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六个单位组成,其时,公安局党员发展到17人。
  1956年3月17日,成立了以公、检、法为主体的政法支部,有支部书记1人,党员21人。
  1958年12月,临、卓两县合并时有党员12人。
  1962年1月,恢复卓尼县建置,公、检、法重新组建政法支部,公安局为一个党小组,有党员15人。
  1964年县公安局组建独立支部,成立县公安局党支部。有党员13人。
  自1966年下半年起,受“文革”冲击,组织活动趋于瘫痪,至1967年1月,公、检、法实行“军管”。
  1975年11月14日,经中共卓尼县委批准,成立卓尼县公安局第一届党委,委员由5人组成,党员发展到31人。
  1976年2月,党员发展到33人,重新改组了局机关支部。
  1979年1月16日,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卓党发(1979)006号文件通知精神,撤销原县公安局党委,成立政法党组。其时,有党员26人。
  1980年3月18日,依照中共卓尼县委卓党发(1980)26号《关于撤销政法党组恢复公安局党委的批复》,恢复公安局党委,共有党员32人。
  1981年6月10日,改选公安局机关支部,1982年3月16日和1983年3月16日,支部历经两次改选。
  1983年12月,公安局党委共有党员24人。
  1984年5月1日,公安局机关支部改选。同年6月23日,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卓党发 (1984)34号文批复:卓尼县公安局党委由8人组成改为7人组成,并增补1名党委委员,时有党员23人。
  1986年5月2日,局机关支部改选,有党员16人。
  1987年,全县换届,是年8月17日,中共卓尼县委卓党知字(87)第27号对公安局党委《选举产生第三届公安局党委的请示报告》的批复:县公安局第三届党委由7人组成(暂空一名),共有党员22人。
  第二节干警队伍
  一、干警编制规模
  卓尼县公安局干警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警队伍建设纳入依法治警的轨道,管理体制日臻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卓尼县公安局历年干警情况统计一览表
  二、专业技术培训
  县公安局从成立后,重视干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每年都要委派干警参加省、州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类长短期培训班,加强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从1950年到1990年底,先后共委派26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此外,县公安局自身培训,除“文革”期间,一般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综合业务培训。50年代初,从剿匪的实战出发,根据需要所有干警参加公安队举办的军事训练班,进行持枪、利用地形、应战等训练。60年代后,干警培训一般都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时同步进行,期限较短,一般在五、六天至20天左右。三、文化知识学习
  新中国成立初,干警文化程度大多为初小。1953年,干警33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3人,初中6人,高小11人,初小13人。县公安局重视加强公安干警的文化知识学习,曾在局机关专设文化课学习,每日两小时,主要学习汉语文和藏语文,教师由具有一定水平的秘书股长担任。平时以学为主,结合政治理论学习,经过学习后,干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据统计:1953年至1989年,被选送到中央党校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甘肃省委党校等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有32人。
  四、历年劳模和先进个人
  县公安战线历年涌现出了大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曾多次受到省、州、县各级的表彰、表扬和奖励。
  1953年,公安局秘书股长米世恩荣获“县级机关三等学习模范”奖。
  1963年5月21日,尹和善在中共卓尼县委召开的全县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荣获“劳模工作者”称号。
  1964年下旬,景丹珠、刘德仁2人出席了甘肃省委政府召开的全省公安系统四好单位五好干警代表会议。
  1971年1月,刘德明、马海臣荣获卓尼县“五好干部”称号。
  1975年10月,朱存训荣获县委“治安保卫先进个人”奖。
  1975年11月21日至260,在甘南州委召开的全州治安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上,卓尼县尼巴公社尼巴大队治保会被树立为先进集体。申藏公社郭大生产队保管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1978年8月5日至9日,尼巴公社公安员朱存训、县中队班长完东出席甘南州委召开的全州模范干警、治安积极分子、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并荣获“模范干警”奖。
  1979年,杨麻尼九、旺扎九荣获县委授予的“优秀党员”奖。
  1981年7月3日,旺扎九、李全明、谢进步荣获县委“优秀党员”称号。
  1982年,城关派岀所代表出席了第三届全省公安工作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荣获三等功。
  1984年1月,在1983年“严打"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城关等3个派岀所以及林海清等12名干警受到县政法委员会的表彰和奖励。
  1986年3月2日和1987年2月21日,县公安局荣获卓尼县人民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同年3月10日刘德明荣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廉洁奉公的好党员”称号。
  1986年12月,在全州看守所工作两检査评比中所长刘德明先后两次荣获看守所先进个人第二名。
  1987年7月,刘德明获县委“在整顿党风工作中做岀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奖。
  1988年3月1日,县公安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森林卫士”称号并奖旗一面。1988年4月,县公安局治安股荣获甘南州委、州政府“全州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奖;4月4日,刘德明荣获甘南州委、州政府“全州政法先进工作者”奖;7月,王青山荣获县政法委员会“优秀政法工作者”奖;9月,县公安局荣获“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奖;同时,海鹰、李达杰等4人荣获“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奖。10月7日,县公安局在1987年査处毁林案件中成绩显著,被甘南州公安处授予集体三等功。
  1988年11月,王青山出席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同年12月,林业股长孟元鸿,岀席了甘肃省护林防火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县公安局荣获省政府“护林防火先进集体”,孟元鸿获“先进个人”称号。同年,蒋惠琴出席了甘肃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荣获省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奖。
  1989年2月,县公安局荣获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奖。同年6月城关派出所荣获县委、县政府“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刘德明荣获“廉洁奉公的好党员”称号。同年,看守所荣获省公安厅“百日安全无事故"奖。交警队荣获甘南州公安处交警队授予的“1989年交通管理先进单位”奖。刘德明在全州看守所检査评比中荣获个人二等奖。
  县公安局历年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69人,先进集体22个(次)。
  第三节警察
  一、旧警察组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七日,奉甘肃省巡警总局之命,洮州设立警察局一所,州署照磨任警长,隶属洮州厅。
  光绪末年,清政府在洮州厅设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巡警局,卓尼虽为土司统辖,但对治安秩序、民、刑事案件的处理,大多需经洮州厅临潭县巡警局认可。有时,经洮州厅同知商酌解决。巡警局有时也派人来卓尼地区处理刑侦案件。
  卓尼土司历来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最高权力,土司衙门亦为卓尼地区唯一的权力机关。土司衙内设监牢一处,分二班和三班,每班有班役,专管人犯。充当班役的均为“吃田地户”的普通百姓,20〜35岁的强壮男丁10〜30人不等。此外,还担负衙门的警卫、土司的侍卫、提押人犯站堂、执行刑罚、给所属各旗下送信、催交粮款等杂务。班役实行差役制,一年一换,无薪饷,口粮、武器、马匹自备。其职能已经具有警察的性质。
  民国26年(1937)10月,卓尼设治局成立,随之,成立了警察队,隶属设治局。编制28人,配备“七九"步枪25支,“十子连”2把,子弹500余发,并于次年派遣警佐任警察队队长。
  警察队,当时虽非正式警察局级机构,但作为警察组织形式一一警佐、巡官、一、二、三级警长、警士等警察局机构编制已基本齐全。历任警佐均兼警察队队长,以下分三等九级:巡官、警长、警士三等各分为三级。警佐和巡官由国民党甘肃省政府民政厅警务处警务科分别任免,警长、警士由警佐和巡官任用。主要担负设治局安全保卫和执行沈岷路保安司令部治安公务,如禁烟、抓赌博、递送传票、催粮逼款、抓兵丁等。在设治局的指派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名,任意拘捕无辜和搜捕中共地下党员。据警察队在《民国三十六年七至九月份重要工作报告于警佐室》一文中记述:“……际此共匪党到处煽动,对于调査户口稽査行迹,可疑之人,相应切实办理,以防意外而维持秩序。…… (二)关于稽查行迹可疑之人一案,每晚由本队派巡官或警长率警士稽查旅店住宿人员,如有行迹可疑之处,即带队详询,以防共匪潜匿活动……”云云。据此证明,警察队的性质和任务是为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服务的。
  警察队,1947年实有28人,1948年25人,1949年26人。
  二、县武装警察中队
  1961年1月,组建卓尼县武装警察中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卓尼县中队",隶属甘南州公安大队,其前身为卓尼县公安局公安队。编制为一个连三个排40余人,连长张永清。
  1952年,改编为一个中队,三个分队,有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
  1955年7月24日,依据中央公安部和公安司令部1955年7月16日“为贯彻执行改编专县公安部队为人民警察的指示”。卓尼县公安中队亦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卓尼民警中队,隶属县公安局和甘南州民警大队。以下分编为3个小队,有正、副小队长6人,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警士42人,共50人。
  1956年,有武警43人,其中20岁以下2人,21〜25岁的35人,25〜30岁的6人。
  1962年1月,民警队改为县公安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隶属甘南州公安支队,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小队长3人,战士27人,共33人。
  1966年10月,卓尼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卓尼县中队,正式纳入解放军地方部队编制,隶属县人民武装部。时有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编制3个班,有正副班长6人,战士24人,共33人。
  1975年,取消地方军队编制,仍改为武警部队编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卓尼县中队”,隶属公安局和甘南州武装警察科。实行义务役制,编制33人,是年实有32人,编为3个班。驻址在县公安局大门左侧,有砖木结构营房23间,约400余平方米,占地约2000多平方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执行押解,看守人犯,担负主要机关、市区的警卫,武器装备较为精良,常年配有30至35人,实力相当于一个加强排。
  第四节公安设施
  一、看守所
  新中国成立初,看守所沿用原民国时期的旧址,有小土平房两间,且破旧不堪。1951年7月,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批准,利用1950年结余的囚粮等,组织人犯会同公安队修建看守所1处,监房11间,可容押男女人犯110人,办公室、警卫宿舍6间,厨房、厕所各1间。此后,逐年维修扩建,至1958年,形成四合院布局。
  1964年,迁址在现公安局驻地院内,看守所重建土木结构砖瓦平房6栋36间,均为地板,其中监房4栋24间,灶房2间,厕所2间。筑高5米,厚1.5-3米土夯围墙296米,其占地面积7410平方米。
  1965年,扩建平房12间。1980年扩建土木结构平瓦房2栋8间,人犯灶房4间,三油两毡混凝土结构的平顶监房8间;增筑厚0.37米,高5米的砖砌围墙120米,围墙西南两面修筑了宽1.5米的巡逻道,长60米,南门正中安装铁制大门两扇,门顶建哨楼2间,占地面积增加了约3600平方米。
  二、各类器材
  50年代初,公安器材设施几乎是空白,60年代始有旧式普通照相机和简单的现场勘査箱2个。
  1986年起,刑事技术实行三级点以后,上级业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刑侦技术器材等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各类器材有:
  法医解剖器材:勘査器1个,恒温箱1个,分离机1台。
  摄影器材:照相机9架,放大机2架,摄像机1部,双面烘干机1台,印像机1台。
  现场勘査器材:勘査箱2个,对比投影仪1台,显微镜对比连接捧1个,TX型160倍X透视显微镜3台。
  此外,还拥有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武器设备
  50年代初,基于当时处于剿匪、平叛、镇反的历史环境,公安干警除配有部分手枪外,还配备了相当数量的长枪。1963年,共有汉式“四环子”、“二四”、“六五”式步枪17支,驳壳、二把、三把、八音十子连、七六五式等手枪25支。从60年代起,逐年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不四”式手枪。至70年代,各类步枪陆续上缴,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六四”式手枪,80’年代,逐年配备“七七”式手枪,所有武器装备为“五四”、“六四”、“七七"式手枪。
  四、交通工具
  车辆装备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初至80年代中期,主要交通工具是骡马。50年代有骡马20余匹;60年代后,配有一定数量的自行车;至1985年基层派出所配马10匹,自行车3辆。全县公安机关共有马26匹,1989年,有骡马14匹。自1983年起,购进第一辆北京吉普车,截止1989年底共有小车5辆,大车1辆,两轮摩托9辆,三轮摩托3辆。
  五、电讯设备
  1986年前有电话机10部,其中基层派岀所7部,1987年配备日JG一02型共电式电话交换机1部于同年投入使用。1988年底,县公安局电话总机室建成,并架设了股、队、所、室及局长、指导员等办公室专线。时拥不公安专线线路1条,市话线路1条,配备GAK型传真机1部,电话会议终端机1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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