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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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3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4
页码: 195-198
摘要: 卓尼县于1973年正式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当时全县总人口为63182人,有育龄妇女14269人,采取节育措施626例,结扎3例,人流72例,放环53例,药具490例。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按1973年自然增长率推算,14年来,全县共计少出生19701人。
关键词: 卓尼县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一节组织机构
  1964年3月3日,成立了卓尼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办公室设在文卫科。
  1973年3月,成立了卓尼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正、副组长各1人,成员4人,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1975年1月17日,卓尼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1981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1985年9月,成立卓尼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各乡(镇)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全县形成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网。1990年4月,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分设为计划生育宣传站、计划生育技术站、计划生育药具站,三个工作机构,一套人马,计有职工6人,其中医师1人,医士3人。全县有节育技术人员19人,由于专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较少,县、乡医院承担大部分节育手术。
  第二节人口控制
  全县于1973年正式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当时全县总人口为63182人,有育龄妇女14269人,采取节育措施626例,结扎3例,人流72例,放环53例,药具490例。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按1973年自然增长率推算,14年来,全县共计少出生19701人。出生率由1973年的44.23%。降低到1990年的17.42%。出生率降低了26.8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降低了20.7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1990年比1973年增加19.'5倍。结扎增长303%,放环增加5.4倍,人流、引产相对增加。
  第三节节育措施
  一、贯彻节育政策
  1973年8月,县革委会转发了卓尼县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在尼巴、刀告、完冒、康多、恰盖等5个人口稀少的半农半牧公社不强调计划生育,但少数民族中子女过多,确有节育要求者,也应满足其要求。除上述公社外,所有农区公社及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家庭等均须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夫妇的节育率争取于1973年达到34%至45%,1974年达到45%至60%。197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
  1982年6月16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公布了《甘南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对生育胎次、生育范围、婚育年龄、奖罚办法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并按照人口分布、自然条件、地广人稀的边远山区等实际情况,明确制定了一、二、三胎的生育政策。
  根据《甘南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之精神,卓尼县一、二、三胎生育政策的具体划分是:牧区的康多、杓哇、刀告、尼巴、完冒、恰盖6个乡为生育三胎区。半农半牧区的木耳、卡车、申藏、扎古录、柏林、阿子滩等6乡为生育二胎区,其中木耳乡的七车、吾固,阿子滩乡的板藏、达架、足子和宁古,扎古录乡的柏林、八什卡、赛如那、塔乍,卡车乡的格古、大力,申藏乡的斜藏、郭大等13个村委会,针对藏族聚居比较集中,人口发展缓慢,地广人稀,调整为生育三胎区。沿河川区的纳浪、大族、柳林、洮砚、藏巴哇5乡(镇)为生育二胎区。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夫妇双方是汉族的只准生一胎。
  1981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10对,到1990年达到294对。
  1982年,分别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193对夫妇和对117名计划外生育的职工,按照政策进行了奖罚。1990年奖励计划生育先进集体47个,先进个人19人,领证独生子女248人,处罚计划外生育103人。
  二、提倡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部分。1980年全县实现晚婚率为51.9%,晚育率为39.3%。1985年晚婚率为12.3%,晚育率为27.4%。1990年晚婚率为34.13%,出生率为17.4‰。
  三、节育的方法
  全县自1973年起开始落实节育措施以来,药物避孕、安全期避孕、器具避孕、人工流产、绝育手术等节育措施也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样逐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1980〜1990年全县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见下表:1980〜1990年全县计划生育情况i览表卓尼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和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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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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