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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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16
颗粒名称: 人口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20
页码: 179-198
摘要: 本文介绍卓尼县历代人口调查情况。
关键词: 卓尼县 人口志

内容

第一章人口规模
  第一节历代人口总量
  县境因历代建置变更而使辖区时常变动,人口总量也时增时减。
  清代,当地为杨土司辖地,辖区涉及今卓尼、迭部二县全部及舟曲、临潭县部分。到第十九任土司杨积庆时期共管辖48旗,16掌尕,520族,13750户,62750余人。
  在民国29年(1940年)卓尼设治局时,有10618户,36390人,其中男17668人,女18728人,每户平均3.43人。
  民国36年(1947年),卓尼设治局共辖10个乡(镇),86保928甲,11701户,54708人,其中男29690人,女24518人。到1949年总人口达42633人,其中农业人口36211人,非农业人口6422人。
  1950年,卓尼设县级自治区,全区共有人口9444户,75557人,其中男34530人,女41027人。195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将会川县的新堡区4个乡划归卓尼县,共带进人口3410人。1958年撤销卓尼县,将原卓尼县的插岗、铁坝、上迭、下迭地区划归龙迭县,其余地区划归临潭县。1962年恢复卓尼县,仅以合并于临潭县的原辖区为卓尼县的行政区域,人口因此减少。1962年统计有11338户,48156人,其中男21646人,女26510人。1970年有12908户,61153人,其中男29797人,女31356人,较1962年增长27%。1980年有14090户,77470人,其中男38778人,女38692人,较1970年增长26.68%。1990年有16128户,88149人,其中男45118人,女43031人,较1980增长13.78%
  卓尼县1950-1990年总户数、总人口数详见下表:1958-1960年总户数总人口数
  第二节人口分布
  早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在沈河流域生息繁衍。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战争频繁,民族迁徙流动,聚居融合,形成多民族共居发展的历史状况,人口分布区也随之逐渐扩大,遍布境内各地,并形成了 “大分散、小集中”的区域人口分布格局。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卓尼土司领地及人口,已有相当规模,人口分布于今卓尼、迭部全境和舟曲、临潭两县的部分地区,号称48旗,520族,辖地面积达3万平方公里。
  1990年,全县辖17个乡(镇),有16128户,88149人,辖地面积5419.6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高为柳林镇,每平方公里295人,最低为恰盖乡,每平方公里5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近73%的人口分布在纳浪、木耳、大族、扎古录、阿子滩、申藏、卡车、洮砚、藏巴哇、柳林10个乡(镇)。这10个乡(镇)基本上是县境农业水平较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柳林镇辖区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区,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5.14%,每平方公里内聚居着近300人,高出全县平均水平的19倍,而占地面积只有44.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84%,居第17位。全县近24.68%的人口分布在刀告、尼巴、完冒、恰盖、康多、杓哇、柏林7个乡。这7个乡牧业比较发达,但均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文化卫生条件较差,属地广人稀地区,尤其是恰盖乡,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3.4%,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人。还不到全县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占地面积达584.8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0.92%,居第4位。
  全县17个乡(镇)可由地形、气候等因素,大致可分为高寒区、二阴区和川区。川区的纳浪、大族、柳林、藏巴哇、洮砚和二阴区的扎古录、卡车、木耳等8个乡(镇)全部在沈河流域,其人口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7%。高寒区的刀告、尼巴、完冒、康多、杓哇、恰盖、柏林、申藏、阿子滩等9个乡的人口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40.13%。
  第三节人口密度
  境内人口密度原无精确统计,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每平方公里平均约为2人。到1970年每平方公里平均约为11人,1980年每平方公里平均为14.29人。1990年全县每平方公里平均16人,其中人口密度最高的是柳林镇,每平方公里达295人,最低的是恰盖乡,每平方公里只有5人。各乡(镇)人口密度情况如下表:卓尼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各乡(镇)人口密度表
  第二章人口变迁
  第一节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自然增长
  全县人口的岀生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1949年开始为人口呈不稳定的增长阶段(即鼓励人口增长的高出生、高岀生率);至1965年时出生2759人,岀生率高达53.83%。1966年后,呈逐渐稳定下降阶段(即限制人口增长),到1975年时出生率下降到36.87%。;直至1982年时岀生率保持在23.10‰至19.66‰之间;1983一1990年为人口控制下降阶段,出生率稳定在14.38‰至17.34‰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人口死亡率亦呈下降趋势,但很不稳定。1976年人口死亡率在12‰以上浮动;1977年以后属稳定下降,死亡率保持在8‰至5‰之间。由于高出生,低死亡,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1964年岀生率50.76‰,死亡率18.67‰,自然增长率32.09‰。1982年出生率19.66‰,死亡率6.97‰,自然增长率12.96‰。1990年出生率17.34‰,死亡率7.40‰,自然增长率10.00‰。1974年以前,全县人口属高岀生,高增长阶段。1975年后,由于认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得到逐步控制,岀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步下降。
  1962〜1990年卓尼县人口自然变动表第二节人口迁徙
  卓尼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居住在县境内的主要有藏、汉、土、回、蒙等民族。是经过漫长历史的频繁迁徙而形成的。
  在县境内的洮河两岸有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齐家文化、辛甸文化、寺洼文化和土著文化等遗存。这充分说明,在四、五千年以前,卓尼境内已有人类生息、繁衍。据史书记载,卓尼境内最早有羌人居住。
  蜀汉延熙三年(240年),姜维出陇西,被魏将郭淮追至羌中(今卓尼以西地区),将羌人3千余户迁居关中,其中亦包括卓尼境内的部分羌人。
  西晋武帝咸宁六年(280年),鲜卑族慕容氏之子吐谷浑率部西迁至境内与羌杂居,互相融合。形成了今天的土族。县境杓哇乡的土族便是其后裔。
  吐蕃王朝兴起以后,曾多次向东用兵,征服和兼并了西北诸羌之后,卓尼便成了吐蕃的一部分。大量的吐蕃军士定居卓尼。新堡、洮砚一带的群众自称“藏巴哇”,即为后藏人。
  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后,明朝政府从南京、安徽、江苏迁徙了大量移民和军士至洮州,进行屯田,安家落户,定居下来。当时迁入县境内的地方主要有温旗、羊化、上卓、候旗等村寨。
  明永乐二年(1404年),卓尼杨土司的先祖些地率部北征,途经岷山占领了迭部达拉沟等18族地方,再沿洮河至申藏、大族等地来到卓尼,成为这块土地的统治者。
  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卓尼第九任土司杨朝梁先后收服了术布、卡加、叠布等24个小部落,使领地和属民骤增。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番人普的文住领山后喇子等19族头目来洮投诚,准降并归卓尼土司杨汝松管辖。同年2月,兵部发给杨汝松管辖洮岷边外生番(即今迭部、舟曲境内的藏族部落)的号纸。杨汝松管辖边外生番后,从迭部迁入了部分藏族移民。如现大峪沟冰固、他固、扎连等村,除极少数是当地原有的土著民族外,其余大多是康熙年间从迭部安子、尖尼、桑巴、腊子等沟逐渐迁徙定居的。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河州、洮州等地部分民族为避战乱,大部徙居于县境洮河以南地区,其中尤以临夏移民最多,次为临潭境内之属民。战乱结束后,虽然部分徙民返回故土,但大部分徙民则长期定居下来,成为卓尼杨土司辖属之“尕房子”百姓。
  民国3年(1914年),白朗义军入洮州,临潭部分百姓为避战乱,徙居于境内。境内大峪沟口各村的大部分汉族都是同治年间和白朗义军入洮州时从临潭新城、扁都等村徙居此地的。
  民国18年(1929年)马仲英率部进入洮州,临潭部分百姓为避战乱,纷纷徙居卓尼洮河南岸各村。还有部分地区为了逃避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抓壮丁和灾荒,使大量汉、回民众徙居县境。另有临夏地区的汉民大量迁徙此地,成为境内汉族人口的重要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口迁徙变动规模较小,主要是每年被国家分配到卓尼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
  1972年3月31日,城关、洮砚公社农民150人迁移到扎古录、卡车公社境内。
  1978年先后又从城关、洮砚迁移了部分农民,在车巴沟刀告乡境内成立“车巴新村“。1980年以后,这批移民又逐渐返回原籍。
  1981年迁入人口2122人,其中外省迁入8人;迁出2650人,其中迁往外省1人。1990年迁入1384人,其中外省迁入41人;迁出993人,其中迁往外省44人。1962年至1990年人口迁徙情况见下表:
  卓尼县几个主要年度人口迁移情况表第三节姓氏变迁
  卓尼是一个以藏族为主,汉、回、蒙、土等民族杂居的多民族地区,因之姓氏变迁亦很复杂。
  卓尼最早的先民为羌人。周代称与华夏人发生关系的羌人为姜姓。《后汉书》称“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这就说明当时居住于境内之羌人大多姓姜。
  西晋武帝咸宁六年(280年),鲜卑族慕容氏之子吐谷浑率其部众徙至西北边境定居下来后,至吐谷浑孙叶延时,始以吐谷浑为氏,吐谷浑遂由人名而成为宗族之名。其姓氏相传若干世纪,如念氏、康氏、拓跋氏和赫连氏等,同时还有部分使用汉族姓氏。其后裔杓哇土族,现在使用的汉族姓氏有:康、常、孙、姜、赵、杨、石、韩、白、开、麻、王诸姓。
  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后,明朝政府从南京、安徽、江苏迁徙了大量移民和军士在洮州定居屯田,使大量汉、回民族迁入卓尼,现纳浪乡温旗村的齐、芦、董、赵等姓和羊化村的仝、董、王等姓,均是明代屯军之后。
  明正德元年(1506年),卓尼第五任土司旺秀晋见武宗皇帝时,被皇帝赐姓杨,改名洪。从此卓尼土司弃原喝姓而改杨姓,其辖境内的藏族百姓亦多随其姓,世称“卓尼杨家”。境内亦有部分杨姓并非随杨土司之姓,而是沿用原宗祖之姓的。同时从迭部迁来的还有陈姓和王姓等。在明末清初,从迭部迁入的还有马姓、后姓等,他们原属岷县西固马土司和后土司的百姓。
  境内藏族除部分为杨姓外,还有以其部落和地名,音译或意译为姓氏的,有金、安、付、阎、虎等。还有部分藏族群众只有名字而不用姓氏的。同时,由于历代战争频繁,为
  了逃避战乱、自然灾害而逐渐迁入的有大量汉、回等民族,其姓氏相当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藏汉杂居地区,有些藏族子弟在上学期间,由老师为了方便称呼,对没有姓氏的藏族学生,依其藏名取谐音汉字为姓名。
  1990年全县姓氏统计:安、白、包、边、蔡、曹、柴、常、车、陈、褚、崔、邓、丁、董、豆、窦、杜、段、樊、范、方、房、侯、后、胡、虎、扈、黄、霍、贾、姜、林、蔺、刘、卢、
  鲁、陆、吕、罗、饵、宁、牛、彭、漆、齐、祁、乔、秦、唐、田、仝、万、汪、王、吴、武、尹、殷、雍、于、俞、詹、张、赵、郑、冯、蒋、雒、曲、席、朱、付、傅、甘、高、葛、龚、韩、郝、何、贺、金、靳、景、开、康、孔、寇、来、雷、李、麻、马、毛、梅、蒙、闵、莫、牟、母、慕、任、阮、申、沈、石、史、孟、宋、苏、孙、夏、鲜、解、邢、许、徐、薛、严、阎、杨、庄、宗、周、尚、穆、关、姬、吉、强、钟、鱼、皆、绪等。
  第三章人口结构
  第一节民族结构
  境内民族定居历史久远,人口数量较多的民族有4个,即藏族、汉族、土族、回族。又陆续迁入蒙古族、满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和黎族,形成以藏族为主体的10个民族的杂居地区。
  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全县汉族人口为16971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418人,其中藏族63417人,回族5001人。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中全县汉族人口为22761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379人,其中藏族25361人,回族638人,土族356人、蒙古族13人,满族11人。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全县汉族人口为32253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6738人,其中藏族44959人,回族1151人,土族515人,东乡族61人,满族26人,蒙族13人,保安族6人,苗族5人,撒拉族2人。
  1990年7月1日经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多民族构成比例为:藏族人口占61.26%,汉族人口占36.89%,土族人口占0.71%,回族人口占1.07%,其他6个少数 ;族人口仅占0.06%。
  1990年卓尼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民族人口统计
  第二节性别结构
  1940年男女性别比例(女=100,下同)为94.34: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性别比例趋于平衡,但在不同年龄组,男女的性别比例有所不同,低年龄组男高于女,高年龄组则女高于男。性别比例全县大体为101,最高的1983年为103.70,最低的1962年为81.65。
  在近十年间,全县人口的性别结构一直属男高于女,但都在正常范围内上下浮动,属正常性别比例。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卓尼县总人口和性别比例表
  第三节年龄结构
  一、年龄结构
  国际上通常依据少年儿童系数、老年人口系数、老少比及年龄中位数,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分为年轻型、成年型、老年型。
  全县人口从0岁至55岁,比例男性大于女性,而从56岁以后,女性人口超过了男性人口,年龄越大,比例越高。这种现象符合年龄构成的规律。
  根据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氏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全县正在由以前的增长型向稳定型发展。1982年人口年龄结构属标准的增长型,而到1990年,人口年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是0〜14岁人口下降了8.02%,其次是15〜49岁人口增长约6.3%以上,第三是70岁以上的人口也增长了1.65%,这就说明全县人口年龄结构以较快的速度以增长型发展为稳定型。
  二、人口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简陋的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和不卫生等原因,导致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时常发生与流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长期处于缺医少药的状况。因此人口一直呈高岀生、高死亡、低增长的发展趋势,人口平均寿命不足30岁,部分地区贫病交加,人口锐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全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卫生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体育运动等措施,使人口的健康状况日趋好转,身体素质普遍提高。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下面是1965-1990年每隔5年的死亡人数和死亡率。
  1965-1990年卓尼县人口死亡统计表
  第四节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的变动,对人口再生产有极大的影响。一般地说,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大小,同人口再生产的规模大小是成正比例的。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受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境家庭结构仍保留着旧的家长制和封建制大家庭模式,受“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得福”传统观念的影响,如1949一1950年卓尼家庭平均人口为8人,自1956年后,全县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庭平均人口一直浮动在4〜5人左右,1962年家庭平均人口为4.25人,1970年为4.73人,1980年为5.49人,1990年为4.72人,近年来由于提倡和实行计划生育,大部分家庭由一对夫妇和1至2个孩子组成,也有不少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形式。
  卓尼县第三次人口普查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数表卓尼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总人口数1990年卓尼县分乡农村住户调查点农牧民家庭基本情况
  第五节知识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政治、经济、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各民族劳动人民被剥夺了接受教育的权利。到1922年卓尼虽创办了第一所学校,但上学的多为封建上层人士的子女,广大农牧民群众仍受不到学校的教育,各族群众的文化程度极其低下,许多藏族劳动人民生活中多用结绳、刻木、数珠等原始方法记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的逐步落实下,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级各类学校逐渐增多。全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一年比一年多,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逐年减少。卓尼县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表
  第六节职业结构
  职业是根据个人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此地属政教合一制度的统治,绝大多数的人口从事农牧业生产,极少数人口如土司衙门的长期官吏和设治局的公务员等才属非农牧业人口,但其数量极少,仅占总人口的0.1%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变化,职业分类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职业逐步取代了旧的单一型职业。1957年全县共有人口85740人(不包括国家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60347人,占总人口的70.38%;从事牧业生产的21200人,占总人口的24.73%;商业人口123人,占总人口的0.14%;和尚4070人,占总人口的4.75%。
  在1980年的全县总人口中,农业人口70010人,非农业人口7460人。非农业人口中有职工2512人,其中女职工495人;固定职工1969人,临时工94人,计划外用工449人。其中:工业部门62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286人;交通运输部门25人;商业供销部门392人;文教卫生部门1068人;金融部门8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671人。
  在1985年的全县总人口中,农业人口74823人,非农业人口7693人。非农业人口中有职工5088人,其中固定职工4625人,合同制职工64人,其他职工399人。其中:中央直属的金融、邮电行业143人;省属的商业、邮电、工业行业2553人;州属的卫生行业27人;县和县以下所属行业2365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水利业240人;工业2635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71人;商业、公如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66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1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01人;文教、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757人;金融保险业88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819人。
  在1990年的全县总人口中,农业人口79665人,非农业人口8484人,非农业人口中有职工5473人,其中固定职工4067人,合同制职工757人,临时职工498人,计划外用工151人。其中:中央属金融、邮电业167人;省属商业、国家机关、邮电、工业2674人;县属行业2632人。其中按国民经济分组:农、林、水利业226人;工业2765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67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295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民居、咨询服务业20人;卫生、体育、社会福利208人;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739人;金融保险119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034人。
  第四章人口普查
  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全县人口分布进行了调查,共查出全县有总户数10681户,总人口85389人,其中男39300人,女46089人,少数民族68418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标准时间为6月15日24时。根据甘肃省“甘南人口普查提前半月进行"的指示,县委、县人委作了统一部署,于5月21日成立了卓尼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随之人口普查全面展开。在普查人口中,同时对商品粮居民户口、机关户口等进行了反复清查和核对,对查出的冒领、充购粮食、粮票及人死不注销户口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同时还纠正了基层个别社队虚报、漏报人口等现象,核实了人口数据。普查结果:全县共计10618户,49140人,男23681人,女25459人,少数民族26379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1882年7月1日零时。依照国务院国发(1980)4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州关于搞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县委、县政府于1981年7月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32人,随之,全县16个公社亦先后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981年8月,对城关公社唐东川大队和县直54个机关单位共705户,3814人,进行了户口整顿试点。整顿中,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使人口、户口簿、户口底簿、粮油供应证“四证对口”。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各基层派出所会同乡(镇)对农村户口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农村户口登记簿。本次共整顿14090户,77470人,其中:有户无人的175人,有人无户的115户,超计划生育未报户口的1240人,因其它原因未入户的395人,自流人口14人,重登户口的118人,应注销而未注销户口的111人。为第三次人口普查打下了基础,在全县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共抽调普查员615人。经普查验收,全县共有13792户,78993人,其中男39907人,女39086人,性别比为102.18:100,少数民族人口为46738人。1989年8月18日,根据甘政发(1989)92号文件,省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89)01号文件及州政府传真电报精神,县政府成立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组、普查统计组、编码资料组、联络行政组。全县17个乡(镇)亦先后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抽调普查员654人。经普查验收,全县共有16267户,87241人,其中男44377人,女42864人。性别比为103.53:100,少数民族人口55061人。
  第五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组织机构
  1964年3月30H,成立了卓尼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办公室设在文卫科。
  1973年3月,成立了卓尼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正、副组长各1人,成员4人,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1975年1月17日,卓尼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1981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10人。1985年9月,成立卓尼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各乡(镇)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全县形成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网。1990年4月,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分设为计划生育宣传站、计划生育技术站、计划生育药具站,三个工作机构,一套人马,计有职工6人,其中医师1人,医士3人。全县有节育技术人员19人,由于专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较少,县、乡医院承担大部分节育手术。
  第二节人口控制
  全县于1973年正式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当时全县总人口为63182人,有育龄妇女14269人,采取节育措施626例,结扎3例,人流72例,放环53例,药具490例。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按1973年自然增长率推算,14年来,全县共计少出生19701人。出生率由1973年的44.23%。降低到1990年的17.42%。岀生率降低了26.8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降低了20.7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1990年比1973年增加19.'5倍。结扎增长303%,放环增加5.4倍,人流、引产相对增加。
  第三节节育措施
  一、贯彻节育政策
  1973年8月,县革委会转发了卓尼县革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在尼巴、刀告、完冒、康多、恰盖等5个人口稀少的半农半牧公社不强调计划生育,但少数民族中子女过多,确有节育要求者,也应满足其要求。除上述公社外,所有农区公社及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家庭等均须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夫妇的节育率争取于1973年达到34%至45%,1974年达到45%至60%。197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
  1982年6月16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公布了《甘南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对生育胎次、生育范围、婚育年龄、奖罚办法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并按照人口分布、自然条件、地广人稀的边远山区等实际情况,明确制定了一、二、三胎的生育政策。
  根据《甘南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之精神,卓尼县一、二、三胎生育政策的具体划分是:牧区的康多、杓哇、刀告、尼巴、完冒、恰盖6个乡为生育三胎区。半农半牧区的木耳、卡车、申藏、扎古录、柏林、阿子滩等6乡为生育二胎区,其中木耳乡的七车、吾固,阿子滩乡的板藏、达架、足子和宁古,扎古录乡的柏林、八什卡、赛如那、塔乍,卡车乡的格古、大力,申藏乡的斜藏、郭大等13个村委会,针对藏族聚居比较集中,人口发展缓慢,地广人稀,调整为生育三胎区。沿河川区的纳浪、大族、柳林、洮砚、藏巴哇5乡(镇)为生育二胎区。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夫妇双方是汉族的只准生一胎。
  1981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10对,到1990年达到294对。
  1982年,分别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193对夫妇和对117名计划外生育的职工,按照政策进行了奖罚。1990年奖励计划生育先进集体47个,先进个人19人,领证独生子女248人,处罚计划外生育103人。
  二、提倡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部分。1980年全县实现晚婚率为51.9%,晚育率为39.3%。1985年晚婚率为12.3%,晚育率为27.4%。1990年晚婚率为34.13%,出生率为17.4‰。
  三、节育的方法
  全县自1973年起开始落实节育措施以来,药物避孕、安全期避孕、器具避孕、人工流产、绝育手术等节育措施也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样逐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1980〜1990年全县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见下表:1980〜1990年全县计划生育情况i览表卓尼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和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直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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