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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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经济的发展
分类号: F127.8
页数: 3
页码: 174-176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上级政府为了安定当地社会秩序,恢复生产,随即着手地方建政工作。1952年7月,中央政府的藏区慰问团给此地派来了医疗队、文工队和民族贸易队,分别深入村寨和牧区访问。通过给群众无偿送医送药、文艺宣传、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达了党和政府对藏族人民的亲切关怀。
关键词: 卓尼县 民族经济 民族经济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上级政府为了安定当地社会秩序,恢复生产,随即着手地方建政工作。1952年7月,中央政府的藏区慰问团给此地派来了医疗队、文工队和民族贸易队,分别深入村寨和牧区访问。通过给群众无偿送医送药、文艺宣传、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达了党和政府对藏族人民的亲切关怀。随着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成立,卓尼亦建县成为民族区域大家庭中的一员。许多民族干部走上州县党政领导岗位,实现藏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和夙愿。为了消除历史遗留下柬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党和政府特殊规定了藏区社会改革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在牧区贯彻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扶植贫苦牧民”的政策。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藏族群众中,也实行了与此相似的放宽政策,如不没收寺院耕地、山林等。平稳过渡了土地改革的社会变革阶段。1956年底,全县已建立农(牧)业合作社247个,入社农(牧)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0%。是年,94%的入社农户增产增收,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385.5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8年,在一小撮反动分子的煽动下,县境部分地区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广大藏族干部群众配合人民解放军经过数月的斗争,迅速平息了叛乱。接着又根据藏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开展了反封建斗争,彻底废除了部落和宗教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广大藏族人民打破了千百年来套在自己身上的封建枷锁,获得了彻底的翻身解放。但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没有认真地区分一小撮敌对势力和大多数被裹胁、被蒙骗的群众,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干部和群众。加之在斗争后期不顾实际条件,在短期内“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更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紧接又是三年自然灾害,使生产大幅度下降,刚刚起步的民族经济发展进程又受到严重挫折。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和全国一样也给此地民族经济文化带来了灾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被践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停滞不前,各族干部和群众遭打击迫害,造成严重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清除“左”的错误在本地工作中的危害,清理和解决历次政治运动中扩大化问题,纠正了一切冤假错案,为受到错误处理的民族人士恢复名誉,并拿出巨款对错没收的财物予以清理退赔。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当地的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优厚的条件待遇。为了减轻藏族人民的经济负担,扶助农牧民劳动致富和城乡建设,从1950年起就给卓尼实行财政补贴制度,从1950年至1990年的40年中,国家共拨给卓尼县财政补贴费11322.51万元。相当于当地自收财政的46%,年平均约300万元。自1988年,卓尼被列为全国贫困县以后,更加大了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并逐年下拨相当数额的无息、贴息及以工代赈资金进行扶贫,使全县农村贫困面正在逐年缩小,民族经济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发展。1990年,全县牧、农、林、工、副各项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848.5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一、农牧业
  历年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措施和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实行农牧业生产责任制;注重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宫;宜农则农、宜牧则牧,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在高寒阴湿地区压缩粮播面积,扩大油料面积;全县转牧后,退耕种草、缩减粮播耕地种植饲草等。年享受近300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职工工资和各项事业费;减免部分税收;降低畜产品收购任务,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提高农牧产品收购价格;享受牧民口粮及回销粮供应等。
  1990年农业总产值1366.71万元,总产量达14064.98吨,其中粮食12509.91吨,油料1555.07吨。1990年年末全县牲畜存栏总数达284514头(匹、只),畜牧业产值2317.34万元。全县草原面积491.54万亩,多年种草面积7.25万亩,其中当年种植3.7万亩。年各类牲畜出栏5529头(只),其中自食1127头(只),岀售4382头(只),出栏率22.37%,仔畜成活率90%。
  二、林业
  1990年末实有森林面积240.26万亩;当年造林4002亩;林业产值237.44万元,其中竹木尕伐产值185.18万元。林产品量5.5吨(包括花椒、木耳),集体个人木材尕伐量200立方米。
  三、工业
  1990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县属工业企业10个,集体所有制县属4个,乡(镇)属14个。工业总产值387.1万元,其中乡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创产值187.3万元,占总产值的48.4%。
  四、商业
  1990年全县共有商业机构599个,从业人员1052人,其中县属239个,从业人数45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年初库存商品11.2万元,年购进2&7万元,年销售25.7万元,年末库存19.5万元。其它集体(包括个体)商业年初库存4.32万元,购进总额9.84万元,销售总额10.94万元,年末库存3.22万元。是年完成国内总购进1334.64万元,国内纯销售1923.26万元,社会农副产品收购415.86万元。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15.98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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