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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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1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族经济文化
分类号: F127.42;G127.42
页数: 7
页码: 172-178
摘要: 在封建剥削阶级和历代统治阶级的巧取豪夺、歧视压迫下,卓尼各族人民生活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随着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成立,卓尼亦建县成为民族区域大家庭中的一员。许多民族干部走上州县党政领导岗位,实现藏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和夙愿。
关键词: 卓尼县 民族经济 民族文化

内容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经济狀况
  在封建剥削阶级和历代统治阶级的巧取豪夺、歧视压迫下,卓尼各族人民生活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牧区以游牧为主,牧民随水草而居,无条件进行草原建设和畜种改良。生产工具极其简陋,只有皮绳、马绊、驮鞍、奶桶、酥油桶、刀子、帐篷等。用刀子割羊毛、用木棍拔毛的现象极为普遍。牲畜疫病、牧场虫害、草原鼠害严重,生产发展极其缓慢。农村大多实行轮歇耕作、广种薄收,许多半农半牧区无中耕、除草、施肥习惯。极个别的山区还残存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铁制农具只有锄铲、镰刀等数种,耕地用“二牛抬杠”,下籽则用手撒,脱粒用连枷拍打或驱赶牛群踩踏。有些地方虽有灌溉的条件,但缺乏水利设施等。加之地势高寒,气候寒冷且无霜期短,灾害多而抗灾能力差,因此无论粮食作物还是油料作物的产量极不稳定。像青棵、洋芋的产量较好年景也只是籽种的四五倍,即所谓的“五分田遇到重灾则颗粒无收,小麦、豆类作物均如此。由于农业生产的极端落后,当地农牧民在解放前普遍缺粮,许多贫困农牧民终年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
  过去当地无现代工业,手工业也很少,只有简单的木作、揉革、织褐、制毡、缝衣诸项。大多以副业生产形式存在。在禅定寺等寺院中,虽有一些僧侣以从事雕刻经版、彩绘、缝衣手工劳动为生活补贴,但不受重视并限制其收入。群众生活中必须的金、银、铜、铁制品的加工,主要依靠外来回、汉民族个体工匠经营。
  当地在历史上和内地就建立有密切的传统贸易关系,许多回、汉商贩在促进民族经济交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此地交通不便,特别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帝国主义势力渗入以及官僚资本的掠夺,使当地藏区的传统民族贸易又走向衰落和畸形发展的道路。当地人民生活所需货物均须从外地运入,多由商贩经手销售,价格昂贵,盘剥惊人。如生活必需的食盐、茶叶、布料、香烟及走私的枪支弹药等。不少奸商混迹于商贩队伍之中,以次劣商品欺骗当地群众,或以不等价交换牟取暴利。每年从本地运出大量白银、羊毛、皮张、麝香、鹿茸等珍贵土特产品尚不足以抵日常生活之微薄开销。这些长期存在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直接造成了当地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的社会状况。广大农牧民终年辛劳奔波而所获无几,贫病交加,境遇惟艰惟辛。住房大多低暗阴湿,帐房陈旧破漏。农户常以酸菜、洋芋或豌豆拌汤充饥度日;牧民则常以搭拉水拌糟耙果腹,常年仅以麻布衫和老羊皮袄遮体蔽风寒。直到新中国成立,全县人口的文盲率仍高达90%以上,现代科学技术在此地几乎是一块空白。农牧民的卫生条件也很差,疫病流行,缺医少药,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藏族聚居地区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包括耕地、草滩、草山等)、牲畜、森林的占有异常集中。耕地全属“兵马田地”,至于牧区的草山名义上还保持部落所有制的外壳,但实际支配权则掌握在寺院和部落头人的手中,部落一般成员只有使用权。由于土Ak的封建所有制所决定,藏族农牧民在对土司、寺院、头人的人身依附的羁绊下,世代束缚于旗和部落的土地上,凭“尕书”领种一份“兵马田地”(约二、三十亩),既不得擅自买卖、转让,也不得越界游牧,并按规定向土司、寺院交纳租赋和服劳役,或自备乘骑、武器、口粮以服兵役。土司、寺院既拥有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封建特权,又利用大量生产资料,以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经济剥削。所以,历史上卓尼实行的政教合一社会制度和封建领主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部落的相对统一和稳定,但限制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租赋劳役
  实物地租一般以份地为单位计算,每户年交正租一斗。农户除正租外,还须向土司交纳“土贡”,即无偿交纳诸如狩猎品、砂金、药材、酥油、牛羊肉、烤猪、狼肚、柴草、木料等。此外,另交200一250文“官钱”(税赋)。另以“伙种”形式由农民代耕土司和寺院的“户世田”,由农民承担全部劳动,由土司和寺院仅出籽种,收入全归土地所有者, 其剥削量约为60%。
  二、畜牧业租赋
  畜牧业中的租赋劳役以代牧牲畜的形式出现,以牲畜为主。代牧一头牦雌牛交酥油15市斤左右,犒雌牛加倍。代牧绵羊每年每只交羊毛约2斤。代牧母畜则轮分仔畜。以牧奶牛计,代牧户一年辛勤所得只不过是一些曲拉、牛毛、牛粪等,其余所得均为牛主所有。其间的代价即准许牧户在牧主所辖草山内放牧。
  三、劳役
  劳役是封建主剥削依附民的另一种主要手段。土司、寺院凡进行修建、驮运、砍柴、背水等一应杂役,均由所属依附民以轮流当值形式承担。土司衙门中的杂役和附近别墅的杂役,均由各旗下、掌尕及“家人”旗的属民轮流服役。卓尼各旗属民还兼服兵役,遇有征战,应征者必须自备乘骑、武器、口粮,由部落头人率领到指定地点集合听调。半农半牧区的贫苦牧民,每年占用3〜5个月时间出外当雇工,其所得工价除口粮外,数月尚挣不了一块银元。
  四、高利贷
  境内解放前高利贷剥削和宗教剥削的名目繁多。如春借秋还的当年期高利贷利率,则为本金的30〜50%,一年以上的往往为本金的一倍即“驴打滚”。寺院的大小法会给属民的摊派也很频繁,普通户每年需耗去一个强劳力之全部劳动所得。
  五、番规处罚
  新中国成立之前,此地均按清廷和土司制定的“番律”、“番规”处置民间讼事。土司衙门和禅定寺僧纲衙门均设有法堂、监狱,可随时审判民刑案件。各旗下和部落头人亦有权处理大小民事纠纷案件,办案时照例索取“开口钱”、“闭口钱”,衙门属吏提调人犯还要“鞋脚钱”(跑路钱)。处罚以罚款为主,兼施酷刑逼供。罚款数额少则数元、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处理人命案件时,照例以“赔命价”结案。命价按封建等级区分,一个命价大约赔10头牛,妇女的命价约占男子的一半,头人的命价为一般平民的5~10倍。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
  民族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上级政府为了安定当地社会秩序,恢复生产,随即着手地方建政工作。1952年7月,中央政府的藏区慰问团给此地派来了医疗队、文工队和民族贸易队,分别深入村寨和牧区访问。通过给群众无偿送医送药、文艺宣传、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达了党和政府对藏族人民的亲切关怀。随着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成立,卓尼亦建县成为民族区域大家庭中的一员。许多民族干部走上州县党政领导岗位,实现藏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和夙愿。为了消除历史遗留下柬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党和政府特殊规定了藏区社会改革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在牧区贯彻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扶植贫苦牧民”的政策。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藏族群众中,也实行了与此相似的放宽政策,如不没收寺院耕地、山林等。平稳过渡了土地改革的社会变革阶段。1956年底,全县已建立农(牧)业合作社247个,入社农(牧)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0%。是年,94%的入社农户增产增收,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385.5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8年,在一小撮反动分子的煽动下,县境部分地区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广大藏族干部群众配合人民解放军经过数月的斗争,迅速平息了叛乱。接着又根据藏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开展了反封建斗争,彻底废除了部落和宗教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广大藏族人民打破了千百年来套在自己身上的封建枷锁,获得了彻底的翻身解放。但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没有认真地区分一小撮敌对势力和大多数被裹胁、被蒙骗的群众,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干部和群众。加之在斗争后期不顾实际条件,在短期内“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更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紧接又是三年自然灾害,使生产大幅度下降,刚刚起步的民族经济发展进程又受到严重挫折。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和全国一样也给此地民族经济文化带来了灾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被践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停滞不前,各族干部和群众遭打击迫害,造成严重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清除“左”的错误在本地工作中的危害,清理和解决历次政治运动中扩大化问题,纠正了一切冤假错案,为受到错误处理的民族人士恢复名誉,并拿出巨款对错没收的财物予以清理退赔。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当地的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优厚的条件待遇。为了减轻藏族人民的经济负担,扶助农牧民劳动致富和城乡建设,从1950年起就给卓尼实行财政补贴制度,从1950年至1990年的40年中,国家共拨给卓尼县财政补贴费11322.51万元。相当于当地自收财政的46%,年平均约300万元。自1988年,卓尼被列为全国贫困县以后,更加大了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并逐年下拨相当数额的无息、贴息及以工代赈资金进行扶贫,使全县农村贫困面正在逐年缩小,民族经济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发展。1990年,全县牧、农、林、工、副各项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848.5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一、农牧业
  历年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措施和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实行农牧业生产责任制;注重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宫;宜农则农、宜牧则牧,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在高寒阴湿地区压缩粮播面积,扩大油料面积;全县转牧后,退耕种草、缩减粮播耕地种植饲草等。年享受近300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职工工资和各项事业费;减免部分税收;降低畜产品收购任务,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提高农牧产品收购价格;享受牧民口粮及回销粮供应等。
  1990年农业总产值1366.71万元,总产量达14064.98吨,其中粮食12509.91吨,油料1555.07吨。1990年年末全县牲畜存栏总数达284514头(匹、只),畜牧业产值2317.34万元。全县草原面积491.54万亩,多年种草面积7.25万亩,其中当年种植3.7万亩。年各类牲畜出栏5529头(只),其中自食1127头(只),岀售4382头(只),出栏率22.37%,仔畜成活率90%。
  二、林业
  1990年末实有森林面积240.26万亩;当年造林4002亩;林业产值237.44万元,其中竹木尕伐产值185.18万元。林产品量5.5吨(包括花椒、木耳),集体个人木材尕伐量200立方米。
  三、工业
  1990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县属工业企业10个,集体所有制县属4个,乡(镇)属14个。工业总产值387.1万元,其中乡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创产值187.3万元,占总产值的48.4%。
  四、商业
  1990年全县共有商业机构599个,从业人员1052人,其中县属239个,从业人数45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年初库存商品11.2万元,年购进2&7万元,年销售25.7万元,年末库存19.5万元。其它集体(包括个体)商业年初库存4.32万元,购进总额9.84万元,销售总额10.94万元,年末库存3.22万元。是年完成国内总购进1334.64万元,国内纯销售1923.26万元,社会农副产品收购415.86万元。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15.98万元。
  第三节民族丈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族文化
  县境历来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沉积了浑厚丰富的文化层,境内各族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主要有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品等等,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尤其是世居在境内的藏族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炽热的民族感情,继承和发扬了传统的民族文化遗产,并不断充实了文学艺术宝库,使其更加丰富多彩。藏族传统文学以民间文学最为丰富,有寓言、谚语:民歌、传说、故事等多种形式;现代文学艺术以诗歌、散文、戏剧为主,小说、音乐、舞蹈、绘画、雕塑以及建筑、编织、铸造等艺术门类,不仅日益得到发展,且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藏族是一个能歌善舞、勤劳智慧、多才多艺的民族。藏族群众在劳动生产、节日聚会、婚丧嫁娶之时。都有说唱或歌舞活动,用以抒发情感,烘托气氛,表情达意。唱词内容广泛。
  新中国成立之前,当地民族文化受少数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权统治和宗教寺院的束缚,长期得不到发展,而宗教文化却占据着藏族文化艺术的统治地位。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受到宗教文化和大民族主义的歧视,劳动人民的民间口头创作得不到重视。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境内没有任何群众文化设施,没有专业人员,无人搜集整理,使许多珍贵的文学艺术遗产濒于失传。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民族文化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重视,文学艺术特别是藏族文学艺术获得了新生。小说、散文、诗歌、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等各种形式的作品,群众性的文艺活动空前活跃,文艺队伍逐渐壮大和提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设施日趋完善。
  由于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从无到有,得到了健康地发展,构成了全县比较完整的民族文化体系。境内民族文化的发展大体经历了由创造、吸收、融合、发展、变迁的过程。
  二、民族教育
  新中国成立前,卓尼的民族教育事业非常落后。各族劳动人民群众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劳动人民十有八九不识字。封建专制的政治经济环境,构成了此地民族教育事业的单一、落后和停滞不前的状态。藏族文化教育,主要是寺院的宗教文化教育和少量的民间流传。自明清以来,虽出现了一些很有造诣且蜚声安多地区的学者名人,但绝大多数皆属于传统宗教文化领域的活佛喇嘛。民族文化教育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均掌握在土司手中。
  1922年,土司杨积庆始将境内一所私塾改为卓尼第一高等小学(即柳林小学),时有学生60多人。此即卓尼创建学校之始。
  至1947年,卓尼共有小学24所,71个教学班,有教职员47人,在校学生1420人。
  1949年小学校数减为20所,在校学生减少到686人。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重视、关怀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民主建政的同时,对于境内各类学校,采取一系列恢复、巩固和发展的措施,恢复和发展了一批学校,强化了学校教育,同时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业余教育等随之展开。各级教育职能机构逐渐健全和完善,学校布局日趋合理科学,民族教育呈现一派生机。
  1950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成立后,下设文教科,专门负责领导民族教育工作,是年共有小学38所,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3倍,教职员76人,在校学生180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4人,占学生总数的42%,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32倍。
  1956年8月,创办了卓尼县初级师范学校内附设初中班1个,为卓尼创立中等学校之始。
  1963年,全县有各级小学39所,其中初小26所,教职工103人,在校学生191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96人,入学率为43%。是年将师范改为卓尼县中学,有教职工26人,在校学生93人。截止1965年全县兴办各种形式的耕续小学14所,在校学生179人。由卓尼中学主办了第一期耕读教师训练班,培训学员38人。1963年在农牧村设立扫盲夜校75处,俱乐部44个,参加扫盲人数为9017人,其中工人23人,农民8953人,家属12人,脱盲人数7596人。开办幼儿园178所,入园幼儿5818人,托儿所196所,入托婴儿189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学校“停课闹革命”,中小学教学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其余如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业余教育等等也随之停止。
  粉碎“四人帮”以后,恢复了教育秩序,整顿、改革教育制度,实行巩固、提高、发展的基本方针,增办八年制寄宿学校5所。其时,全县共有小学260所,在校学生达11645人,入学率为97.2%。同年开办麻路中学,至年底全县有各类中学18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九年制学校4所,七年制学校13所,共有5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67人。创办麻录“五七”干校1所,学员200人,“红专学校”1所,学员50人,政治文化夜校354所,扫盲班161个,参加学习的人数为13849人,其中达到扫盲标准结业的980人。成人教育、社会教育、业余教育等形式的多层次的民族教育事业有了稳步的发展。中小学遍布全县各乡(镇),学校和学生人数比新中国成立前有了成倍的增长,许多世世代代地处边隅的山区,也有了自己的学校,有的地区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为了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各类专业人才,全县逐步椎广普及了藏语文教学,牧区和藏族聚居的农区,各类学校把藏文作为一门主课。半农半牧区,有使用汉文习惯的地区,中小学大都用藏、汉两种语文教学,并鼓励和支持牧区的汉族学生与其它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藏语文。民族教育体系和教育科学化的模式逐步形成。
  1985年,将原卓尼县城关第二小学改办为卓尼县藏族小学。
  是年开办县藏族中学1所,招生82人,实行藏、汉文教学。截止1989年,全县共有各级中学12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独立中学1所,八年制学校8所,共有教学班54个,在校学生1775人,其中初中1504人,高中291人,少数民族学生1225人,教职员工213人,其中教师占170人,高级教师4人,一级教师21人,二级教师81人,三级教师12人。
  截止1989年,全县有17个学区,各级小学88所,班级409个,初小49所,适龄儿童8569人,入学6006人,入学率占70%,巩固率达89.2%,合格率87%,在校学生人数达7478人,当年毕业生595人,招生数1288人。
  三、民族医疗卫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多次派遣医疗卫生工作队,深入藏区村寨帐圈为农牧民群众免费治病,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经过40年的努力,一个由地方各级医院直到基层保健、医疗站所的卫生医疗网络已在全县农牧区形成。对当地各族人民健康危害最大的天花、伤寒和性病等多种传染病已被控制,布氏杆菌病、地甲病、克汀病、氟中毒等地方病也得到积极防治,藏族人民的卫生医疗条件已大为改观,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藏医事业也得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藏医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中有条件的都建立了藏医门诊部或医疗点。多年来,党和政府在积极培养本地区本民族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还陆续从外地分配不少医科专业毕业生充实当地医疗队伍。新中国成立40年来,这些外来医务人员不畏高寒艰苦和藏族医务人员团结一致,深入村寨、帐圈为群众防病、治病,与藏族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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