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司衙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司衙门
分类号: D691.2
页数: 2
页码: 97-98
摘要: 卓尼虽自秦、汉时设临洮、洮阳诸县郡,且历代均设有地方政务机构,惜无更细一步的史料确载,政权机构只能从明代的土千户所记述。土司衙门的内部机构设置不同于其它正规千户所。土司是最高统治者,其名义上虽隶属于陕西都司巩昌府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但实际上宜接由朝廷驾驭,实行封土“自治”。
关键词: 土司衙门 卓尼县

内容

卓尼虽自秦、汉时设临洮、洮阳诸县郡,且历代均设有地方政务机构,惜无更细一步的史料确载,政权机构只能从明代的土千户所记述。
  据《明实录》等史料记载,明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授卓尼番族头人些地领世袭指挥佥事兼武德将军衔,实授洮州卫卓尼土千户,于其地成立番族土千户所。这就是卓尼最初设立的地方政权机构一一土司衙门。土司衙门的长官集政治、军事、民政各项权力于一身,实行世袭集权专制。从些地内附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止,统治卓尼长达530年,土司历20任。
  土司衙门的内部机构设置不同于其它正规千户所。土司是最高统治者,其名义上虽隶属于陕西都司巩昌府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但实际上宜接由朝廷驾驭,实行封土“自治”。土司下设头目2人,总管3人,分别掌握军政事务。大总管统管总务;二总管管理钱粮财务;三总管管理衙门内部杂务。头目统领传号4人,轮流在门卫处值班,为土司传达内外事务,处理属民中的一般纠纷案件。衙门内初设房科,由土司的秘书一一红笔师爷联络管理,主要负责办理土司对外文书。房科内设9人,其中掌案1人,经书、笔帖式各2人,相当于正副科长,专管文稿起草,文书4人专管抄写。
  土千户所的基层组织有旗(掌尕)、族两级,相当于今天的乡、村组织。旗长称长宪,各管本旗下征收钱粮、民案纠纷处理,遇有战争,领兵筹粮。族相当于今的自然村,由小头人负责管理本族事务。
  土司衙门内部的人选均从内十二掌尕内产生,普通人员由大总管选拔,头目、传号、长宪均由土司悬牌任免。各旗长宪、总管由地方选举,经土司圈定后,发“嘎书”(藏汉两文委任状)委任。
  十六掌尕是土司的嫡系部属,虽然也为村级组织,但不属任何旗下管理,直接隶属土司衙门,有城区内十二掌尕,郊区外四掌尕。每掌尕有小头人1人,由土司亲自指定。城区十二掌尕的头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权,遇要事可集中后直接去衙门谒见土司,可直言陈谏,衙门内其它人员无权阻挡,当时称其为“参马都司”。
  卓尼军民土千户所最盛时辖境面积达35000平方公里。辖领16掌尕,48旗,520族,15000余户,近10万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阅读

相关人物

些地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土司衙门
相关机构
土司衙门房科
相关机构
番族土千户所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