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六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制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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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180
颗粒名称: 附录六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制度选编
分类号: D034
页数: 14
页码: 322-3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制度选编的情况。其中包括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委员学习联系制度、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管理的暂行办法、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核办法等。
关键词: 碌曲县 委员会 制度

内容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政协碌曲县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要求,为了加强和健全各委办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一、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
  (1)决定召集主持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及重大组织事宜。
  (2)贯彻统一战线政策,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章程、全国、省、州政协和本会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任务。
  (3)审查通过向中共碌曲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州政协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4)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的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5)决定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动,并任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6)任免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任务
  (1)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中共碌曲县委、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我县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或说明,讨论协商我县经济建设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3)审查重要的专题调查报告、提案和提请常务委员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本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
  (5)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政协碌曲县委员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的会务工作。
  (二)审查以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三)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四)讨论决定委员集体考察、视察、调查和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活动。
  三、政协碌曲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主席职责
  1、主持县政协全盘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负责向县委请示、汇报县政协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县委的主要决定和指示。
  3、贯彻执行县委和县政协全委会及其常务会的决议,并报告工作。
  4、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制度。
  5、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召集和主持县政协党组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
  6、负责党组各项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公德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握政协工作的政治方向。
  7、加强与上级政协、县委、人大、政府的工作联系,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切磋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8、经常联系委员、党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
  9、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督促办理信访案件。
  10、依法履行其它职责。
  (二)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搞好政协的各项工作,并受主席委托主持有关工作和会议。
  2、认真地搞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和县委统一安排的全县中心工作任务。
  3、经常向主席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征求对自己工作的指导意见。
  4、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5、副主席之间要讲团结、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政协工作。
  6、在行使职责时,按照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法定程序,顾大局、识大体依法行使职责。
  7、按照工作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委办的工作,同时接待来信来访,督办委员意见、建议。
  8、经常联系政协委员,及时关心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9、依法履行副主席的其它职责。
  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各种专题座谈会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所有会议材料藏、汉两文的翻译负印制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各种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调查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负责政协宣传报道和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本会内外协调联系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奖惩、考核、工资、人员管理、机构调整和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协文书、保卫和接待工作,承办其它工作。
  五、提案妇女青年委员会的职责和重点工作:
  (一)职责:受理审定委员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并交付承办单位,督促检查和协助承办单位委员提案,结合委员提案内容,选择重大课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协助落实。按时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提案情况、审查情况、办理情况。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工作
  1、制定提案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年终工作总结。
  2、组织征集、审定提案,并进行提案交办、检查、督办事宜。
  3、撰写提案调研意见、建议报告及审查办理情况的报告。
  4、联系青年委员和共青团、青联组织,反映青年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有益于青年的社会活动。
  5、联系妇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碌曲近代、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工作,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任务
  1、制定年度计划,写出年终总结。
  2、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本县近、现代历史事件、人物及风土人情资料工作。
  3、联系委员,搜集、编印学习资料,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委员学习活动。
  4、搞好图书资料的存档和文史资料的交流及管理工作。
  七、法制科技环保财经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根据我县经济、科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委员进行调查、视察,就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科技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任务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年终工作总结。
  2、联系司法部门积极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3、联系科技、财经界委员和科技、财经、经贸、建设、环保等部门就有关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八、民族宗教教文卫体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职责:联系民族宗教界委员,听取和反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在宗教活动点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界委员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对某些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任务
  l、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年终工作总结。
  2、联系民族宗教界委员、人士和民族宗教组织,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四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
  3、联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界委员和教、文、卫、体等部门对某些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意见和要求。
  九、文件审批程序规则:
  (一)凡属县政协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审批或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凡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负责处理,紧急要事,处理后应报告主席。
  (三)以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主管副主席签发。涉及其他副主席主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四)属于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事情,责成主管部门处理。
  (五)已经由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由主管主席或秘书长签发;转送有关部门的考察、专题调查报告由秘书长签发。
  (六)各专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专题调研报告、调查报告、视察报告、有关建议和意见)等到各专委会负责拟稿后,报请主管副主席审签。以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须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以政协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委员学习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委员学习,推进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碌曲县政协实际,制定以下学习联系制度:
  一、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县级机关政协委员会议,每半年组织基层委员开展分片学习活动一次,并邀请省州政协委员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央领导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论述,学习政协《章程》。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委员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采取各种学习方法。县政协通过给每个委员订阅有关报刊、及时印发各种资料、要求委员收看广播电视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和措施,使委员的学习经常化,从而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明确人民政协工作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以适应改革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学习理论与参政议政相结合。在坚持委员学习日的同时,利用全委会、常委会、情况通报会等有利时机,邀请县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委员通报各种情况,使委员知上情、知县情、知民情,了解新形势,掌握新政策,观察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提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为委员知情出力打好思想基础。
  四、活跃委员活动日。每年坚持开展委员活动一至二次,采取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联谊会等形式,围绕碌曲县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能,提出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使委员的意见建议有去向、有着落、有结果,为委员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团结的议事环境。同时,进一步调动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委员联系制度。每年开展走访委员活动一至二次,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约见委员,向委员及时通报情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委员也可以约见政协领导反映情况,商谈问题,调研工作,每个委员每年至少要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或有价值的信息,发挥委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1年3月20日政协碌曲县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碌曲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员具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县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有声明退出本会的权利;
  7、有履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8、政协章程规定的委员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委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以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社会实践,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4、恪守社会公德,信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热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发挥在本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遵守并履行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决议和上级政协的全局性决议,积极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学习等各项会议和活动。
  6、围绕政协会议和活动的主题,认真思考准备,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提交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参政议政建议,提高议政建言水平。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严格遵守政协章程和各项制度,正确行使委员权利,带头履行委员职责。
  第五条: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第六条:尊重和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改进服务,不断拓宽参与政协工作的渠道。
  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定期走访委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支持和帮助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联系相关界别的委员,定期组织委员开展活动。
  办公室协调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受到影响。
  对于委员正当的批评、举报遇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县政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县政协党组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嫌疑的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之前,听取有关情况的通报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政协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领导下,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以下委员服务和管理事项。
  1、通知。县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或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会议和活动规则的要求提前通知应到委员。
  2、登记。政协机关和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签到表和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据实记录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请销假、议政建言情况。
  3、建档。办公室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数据库,对每位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归档,统一管理,其内容包括:委员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政协视察、督察、考察、调研、座谈、界别活动情况;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会议发言以及其他方式建言献策情况;通过政协组织参加中心工作,社会公益活动和学习培训情况。
  4、反馈。县政协办公室每年向全体委员反馈本人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资料,统计情况经与委员核实后归档。
  5、通报。县政协办公室在每次全体会议期间,及时通报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第九条:委员应主动配合委员队伍管理工作,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提前1—2天由本人向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请假,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全程请假,需经秘书长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
  第十条: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委员,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告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发出书面告知进行督
  促提醒:一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
  一年未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
  一年未参加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座谈、界别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
  2、诫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约其谈话,予以规劝告诫:
  两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
  两年未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
  两年未参加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座谈、界别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两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
  3、警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依据政协章程予以警告处分:
  三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
  三年未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
  三年未参加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座谈、界别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
  4、劝辞。委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履行职责没有改进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一条:有以下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情况的,撤销其委员
  资格:
  1、严重违纪、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法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
  3、严重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危害社会稳定团结,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决议,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二条:对委员处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告知处理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名单,经秘书长会议审议后向委员发出书面告知书。
  2、诫勉处理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名单,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分工联系所在界别的主席或副主席、专门委员会主任约其进行诫勉谈话,委员履行职责和诫勉谈话情况由办公室整理,分别抄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
  3、警告处分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名单,县政协党组委托秘书长会议会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协商后,经主席会议审议,提交县政协常委会批准。
  4、劝辞处理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名单,县政协党组委托秘书长会议会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协商后,约告委员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审核提交主席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撤销委员资格参照警告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委员应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职责的关系,集中精力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严格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委员在一届内全体会议、委员视察全程请假或无故早退二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年内常委会议全程请假或无故早退二次,比照缺席一次处理。
  第十四条:委员因工作调离本县,以及由于健康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县政协党组委托秘书长会议会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及时提出委员调整建议。
  第十五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县政协委员评选,对履行委员职责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表彰。委员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列入优秀委员评选条件,受到告知处理的委员当年不再提名为优秀委员人选。受到诫勉、警告处理的委员本届中不再提名为优秀委员人选。
  第十六条:委员因不积极履行职责受到诫勉、警告、劝辞处理和严重违反章程、法纪被撤销委员资格的,不再列入下一届委员提名人选。
  第十七条:委员受到警告、劝辞、撤销委员资格等处理有不服的,可以向县政协常委会请求复议。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考核办法
  (2012年6月27日政协碌曲县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碌曲县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促进和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县委贯彻《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县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繁荣和谐新碌曲、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能的考核
  建立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制度。每年对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范围为县政协全体委员。实行委员自我考核与所在单位、所在界别、政协办公室、政协专委会、政协主席会议意见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建立委员履职电子档案,考核结果归档,并将履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政协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
  1、参加例会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政协的主要例会,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政协委员要按时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例会,并在会前认真做好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以保证政协会议取得圆满效果。因故不能出席,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
  2、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情况。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界别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并积极参与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3、撰写提案情况。政协委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和积极反映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能够立案的提案。
  4、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情况。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反映一条被科级以上单位(含科级)采纳的社情民意信息。
  5、参加政治学习情况。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学习与履行政协职能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各领域常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按时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
  根据政协《新章程》要求,对以上五个方面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委员在一年内有两项未履行的,由县政协提出批评;委员在一年内有三项未履行的,由县政协提出警告;累计两年被警告者,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政协常委在达到五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常委会议,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一年内两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由县政协提出批评;两年内五次不参加常委会议,县政协党组将向县委提出调整建议。
  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活动。将委员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在政协履行职能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等,作为评优的主要内容。按照界别推荐、政协各专委会和政协办公室评议、主席会议审定、常委会议表彰的程序进行评选。在换届时,县政协将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优秀政协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秀委员,县政协党组将按组织程序提出推荐提拔使用建议。
  四、委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
  1、委员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委员本年度在所在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履行政协委员职能情况汇报。
  2、界别对委员提出评价意见。
  3、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根据委员实现履职基本要求的情况提出意见。
  4、主席会议依据汇总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知识出处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本书记载了碌曲县57年来历史进程中,历届政协委员会在中共碌曲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致力于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全过程,记述了碌曲建政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政协的政事活动和政协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县政协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很好地总结了建国64年来碌曲政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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