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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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120
颗粒名称: 附录四: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7
页码: 654-6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 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碌曲县 人民政府 报告

内容

县委发〔2000〕37号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极早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县支柱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抓住机遇,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县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县地处甘南西南部,长江水系的白龙江,黄河水系的洮河均发源于我县境内,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尕海—则岔为主的生态旅游区,集森林、石林、草原、河流、湖泊、动植物、山泉为一体,自然景观独树一帜。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态旅游资源,为人们进行科学考察、野外观赏、休闲度假、艺术创作、避暑纳凉、回归自然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提供了理想的场所。从人文旅游资源看,郎木寺是甘、青、川三省交界处著名的藏传佛教寺院,历史悠久,建筑雄伟,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为一体,更是绚丽多彩,风情万种。西仓寺是境内又一藏传佛教寺院,影响较为广泛。另外我县以藏族为主的服饰佩带、婚礼庆典、居住饮食、生活习惯等风土人情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民族特色。我县旅游资源以其品位高、数量多、种类全,越来越引起省内外的关注,发展旅游业潜力巨大,为我县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展现出广阔的开发前景。
  近年来,我县的旅游资源逐步得到开发,旅游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品开发效果显著,综合接待能力有所提高,通过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旅游业在我县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不断提高,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已经具备了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但是,我县旅游业发展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游业发展的认识不够,产业意识尚未形成,旅游投入严重不足,旅游开发产品单一,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难以配套,市场主体发育不全,职工教育培训滞后,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宣传外销手段单一,促销能力微弱,竞争外地市场的能力不足,仍处在“小、弱、散”的初步阶段。
  2.西部大开发,旅游应先行,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以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来看,为我县发展旅游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力发展科技教育。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我县旅游业基本条件的改善;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就能够改善我县发展生态旅游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就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西部大开发中的突破口具有较大的优势。
  从旅游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来看,能够形成“一业兴,百业旺”的局面。它的发展对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都有巨大的牵动作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快提高碌曲知名度,促进开放开发;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思想解放;可以辐射和带动我县的畜牧业、餐饮业、运输业、交通业和城市建设等的发展。旅游业归属第三产业,但它具有涉外性、综合性、文化性、经济性等多种性质和功能,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高的产业。因此要以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旅游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西部大开发中的先导作用,从组织领导、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工作部署等各个方面,全面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极早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县社会发展和经济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发展战略目标。
  1.我县发展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内外旅游市场兴起的大好机遇,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旅游发展思路和总体规划,坚持把旅游业作为继畜牧业之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进行全面发展的决心不动摇,工作不放松,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工作力度再加大,思路和目标再明确;坚持“三抓”“七结合”(即:抓宣传、抓建设、抓管理,对外宣传与对内宣传相结合;国家投资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景区建设与县城建设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长远规划与当前工作相结合;自然风光与民俗文化相结合;旅游企业与景区群众相结合。)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突出我县生态旅游优势,树立一个品牌(则岔石林),开通两条热线(县城至则岔;县城至郎木寺),建设三个景点(则岔、尕海、郎木寺)。以则岔石林为龙头,逐步开发郎木寺和尕海湖等景区。
  2.主要奋斗目标是:把我县发展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生态旅游为主的旅游强县,力争5年内“吃、住、行、游、娱、购”六要素基本具备,设施初具规模,到2005年底,全县年接待游客力争达到1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力争10年内使旅游业形成支柱产业,旅游综合收入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2%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七条原则,(即: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实施政府主导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以开放促开发原则;双文明并重原则;兴县与富民并重的原则。)
  三、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培育旅游市场主体。
  1.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旅游体制不顺、整体竞争力不强,是制约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因素之一。通过改革,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实行全方位开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理顺旅游行业管理与景点(区)管理体制,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旅游企业按企业机制运行。企业可以采取合作,委托等各种方式经营,可使经管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2.加强管理,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旅游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围绕旅游产业的六大要素优化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体系。鼓励集体、私营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发展,开办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竞争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为各类旅游企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发展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要不断完善我县已成立的县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总公司(即:则岔公司),逐步成立尕海、郎木寺旅游公司;组建旅行社、旅游运输公司等。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要求,实行跨县(市)、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景区景点联合,以资本利益为纽带,逐步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旅游集团公司,并逐步加入省、州旅游集团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效益,不断增加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首先要制订我县旅游业发展长远规划及具体实施措施,编制则岔、尕海、郎木寺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旅游产品开发规划。计划、城建、林业、交通、通讯、土地等行业发展规划也应做到与旅游总体规划相协调,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1)县旅游部门要积极进行各类旅游项目的长期论证工作,建立旅游项目库,重点推出一批旅游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外地商人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娱乐和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要重视实地扶贫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扶贫政策的扶持,争取把我县列为国家旅游扶贫试点地区,加快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和脱贫致富的步伐。
  (2)县财部门要把发展放游业的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出专款,主要用于旅游业发展前期启动、基础建设和外宣促销等工作。
  (3)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省甘政办发〔1999〕2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办法征收旅游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外宣促销、基础设施建设,景点开发,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车辆更新等。
  (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旅游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内联外引,扩大招商引资,坚持内资、外资、独资、合资、合作、股份一起上,国有、集体、个人一起上,形成全社会办大旅游的新格局。
  3.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在则岔风景区,作好景区开发规划,统一布局的同时,改扩建现有规度假村,提高档次,完善设施。做好在则岔景区通过社会资金投资开发的景点、服务设施建设等的规划,开发引导、管理和支持工作。交通方面争取极早完成碌曲至则岔公路的改造铺油,通讯方面争取早日解决则岔景区通讯问题。对已成熟的郎木寺景区要抓紧开发,成立机构纳入管理。对景区内的景点重新进行整理、命名,形成完整、规范、系统化的景区。积极争取完成郎木寺外宾接待宾馆,街道改造等项目。早日实现郎木寺旅游小区目标。要加强生态保护,争取完成尕海湖保护工程,早日开发尕海湖风景区。在县城要加快各旅游宾馆、饭店的建设,鼓励现有宾馆饭店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档次。同时,搞好市容市貌,绿化、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在县内要发动群众,积板参与设立家庭旅游接待点,开展多点服务。
  4.切实抓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旅游商品开发在我县尚属空白,加快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优化游客的消费结构,增加旅游收入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动员全县,根据碌曲资源状况和特色经济,积极开发品位较高,适销对路的富有民族风情文化特色的各种图腾、佛珠、藏药、唐卡、金银制品等特色名优旅游商品。兴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实行定点生产,委托加工、代理销售、依托旅游景点,建立销售网络,增加创收能力。
  5.加强宣传促销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整个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明确宣传主攻方向,宣传促销重点应放在自然景观、生态旅游资源、藏传佛教文化,民俗风情的有机结合上,打造好则岔石林、尕海湖和郎木寺三个旅游品牌,树立碌曲生态旅游特色形象。其次是瞄准我县是兰州至九寨沟的中转点这一区域优势,与外地旅行社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断培育和壮大旅行社的规模和数量,加强联合促销。再次认真制订宣传促销计划,加大整体对外宣传力度,要组织编辑制作一批宣传碌曲旅游的图册、电视片、光盘、明信片,充分利用国内外包括国际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宣传媒介,开办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传递图文信息;加大旅游与经贸文化的联合,互为依据、共同促进;宣传部门要组织全县各行各业向省内外、国内外大众传播媒体输送和交流旅游宣传节目;要建立外宣激励机制,制定外宣奖励办法。
  6.开发生态旅游要坚持保护化先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制订具体的保护措施,使生态环境走上保护—利用—保护的正规反馈机制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进而实现对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发展碌曲旅游业的有关优惠政。
  1.积极鼓励外商和外地投资者来碌曲独资、合资合作兴办旅游企业,其在碌曲投资购置的资产,所得利润和其他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外商和外地投资者投资兴办的旅游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第4至第5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按应缴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60%的,3年内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
  3.外商和外地投资者从事旅游景点开发和旅游景区建设所取得上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在使用期限内,对已开发的土地,可依法转让和继承,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手续,费用从优,可按应收费用标准的50%收取。
  4.外商和外地投资者旅游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场地,水、电、交通、通讯等物资,享受当地同等价格,由有关部门优先安排供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免缴。
  5.外商和外地投资者旅游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向其摊派和收取费用。
  6.未涉及的政策,可参照甘南州政府《关于加快甘南开放开发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
  1.县、乡政府要结合本县实际把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成立“碌曲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该机构是全县旅游业发展的决策机构,组织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旅游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按照领导小组的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日常事务。
  3.县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管理的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等功能。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营造良开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4.加快旅游法制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州旅游管理条例的同时,结合碌曲实际制订碌曲旅游行业管理办法,依法治旅,把旅游市场及旅游企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搞好旅游定点企业的评定申报工作,提高旅游定点企业服务质量。司法机关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途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5.强化旅游培训教育。要做出计划和安排,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县内培训在旅游淡季以请进来的方式集中培训;县外培训坚持按计划选送人员,逐年提高我县旅游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6.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发展旅游业。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树立大旅游的观念,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文化、宗教、林业、建设等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行业发展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形成发展旅游业整体合力;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电力、交通、商业、电信等部门要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旅游意识,为发展碌曲旅游业创造良好条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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