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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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1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分类号: D635
页数: 4
页码: 580-5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对寺院普法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关键词: 碌曲县 宗教场所 普法宣传

内容

一、寺院普法宣传和“五好”创建
  1997年1月,省民委、省宗教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4月,州民族宗教局也相应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8月,县政协结合“三五”普法活动在双岔乡旺藏、多松多寺院,各举办为期两天的普法教育学习班。1997年5月,州民族宗教局批转州伊协《关于在全州伊斯兰教开展争创“双五好”活动意见的报告》,在全县全面开展“四个维护”好、民主管理好、开展教务好、生产自养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清真寺”和爱国守法好、学习宣传好、宗教学识好、服务群众好、自我遵行好的“五好阿訇”争创活动。2008年3月,按照中央向藏传佛教寺院派驻工作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碌曲县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指导,抽调85名各级干部组成8个驻寺工作组,进驻8座藏传佛教寺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僧人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僧人进行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僧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为8座藏传佛教寺院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器60余套,收集下发藏汉两文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资料》11380余本,制作下发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光盘66张,使党和政府的声音深入寺院和广大僧人心中。
  二、寺院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1998年4月,根据县委常委会就全县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安排,县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举办为期两天的“碌曲县藏传佛教寺院爱国主义教育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主要为各乡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各寺院寺管会主任以及县政协、公安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寺教领导小组,共抽调5名县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和9名一般干部,县佛协1名副会长和8座寺院的寺管会主任。确定由四大班子包干负责寺院的寺教责任目标,共分4个片8个组,每片由1名副县级干部带队,实行一个寺院一个工作组,1998年在郎木赛赤寺院和西仓寺院开展寺教,1999年全面开展。2000年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头看”。教育活动以学习《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材料》为主,重点学习中央八条精神,嘉木样大师在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及国务院新闻办编发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西藏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是“宗教领袖”,还是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等,使广大僧众切身体会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的兴旺发达,藏传佛教有了最好的安宁祥和时期。2000年12月,历时3年的全县藏传佛教寺院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结束,全县共1097名僧人和10名活佛(其中4名新转世活佛)参加教育活动。全县8座藏传佛教寺院共召开僧俗群众动员大会10余次,参加人数达3970多人次,其中僧人1808人次,信教群众2093人次,基层干部69人次;召开僧人会议309次,其中大会93次,小会216次,与会僧人12344人次;8座寺院大小会议发言2443人,其中口头发言1389人,书面发言1054人,写出心得体会1126篇;召开由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群众代表及全体僧众代表及全体僧众和有关活佛参加的大会共计24次。各寺教工作组按照县寺教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各寺院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本着有利于满足信教群众的要求和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及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参照寺院的历史规模和现有实际以及自养能力、信教群众的承受能力等,经过广泛征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提出各寺院定编定员方案。经过寺教整顿,全县清退20名不遵纪守法、不遵守寺规戒律的僧人。劝退72名18岁以下的僧人,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经省、州批准,全县8座藏传佛教寺院定员定编人数为1102名。根据州寺教组《关于做好发放僧人证工作的通知》,同时开展《僧人证》发放工作。应发证僧人1097名,因年老体弱、有病外出就医及外出学经深造的51名僧人无照片而无法颁证外,其余1046名僧人全部领到《僧人证》,发证率为95%。2002年11月,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工作,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从2002年开始,为期3年的全县伊斯兰教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阿訇、满拉和穆斯林群众的政策和法律观念;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加强维护团结、维护稳定的教育;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和维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常秩序,保持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自2004年至2010年先后开展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县委召开专门的会议做安排部署,结合碌曲实际,及时制订下发《碌曲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实施方案》,提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宣读与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个别辅导和广泛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四个维护”宣传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举办全县民族宗教专干兼乡镇干部和寺管会成员参加的以《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据统计,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来,县乡村共张贴标语490条张,办黑板报75期,召开座谈会70场次,举办学习班18期,举办培训班4期,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赴7个乡镇村和社区作政策形势报告演讲会24场次,受教育人员35600多人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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