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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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宗教政策
分类号: B928.242
页数: 2
页码: 577-5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碌曲县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关键词: 碌曲县 宗教 事务

内容

1996—2010年,碌曲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宗教法规执行力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若干问题的通知》,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碌曲县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待遇安排得到重视。宗教活动坚持“就地、小型、分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1995年1 1月,西仓寺院第七世阿洒仓活佛转世灵童加样绕巴获州活佛转世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审批。2005年6月,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碌政发〔2005〕44号文件批复,同意寻访第四世嘉乃华活佛转世灵童。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
  1998年3月,州宗教局要求对全州清真寺开学的阿訇进行考核发证,州伊协规定从1999年起,未取得阿訇证书者一律不准应聘开学,无证开学者将全部清退。免考对象为1958年前开学阿訇或年龄60岁以上并有15年以上驻寺开学经历、群众口碑好、威望高的阿訇。但最高不超过当地阿訇总数的20%。2003年2月,省宗教局、外事办、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朝觐事务管理若干办法》(试行),坚持归口负责、限额审批、统一组织、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2008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方筹集资金440万,用于8座藏传佛教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寺院吃水、用电、消防隐患等方面的困难得到解决。重视僧人的社保、医保、低保等民生问题,逐步将全县1022名僧人纳入农村低保,参保率达到100%;将全部僧人纳入新农合医保范围,参保率达到100%,使广大僧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县上将130多户困难僧人的住房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将寺院寺管会经费和寺管会成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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