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民族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87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三章 民族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3.1
页数: 8
页码: 569-5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的民族事务管理的机构、民族、民族政策、扶持发展民族经济、藏胞侨胞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碌曲县 民族 事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是县政府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机构。1953年宗教工作由碌曲县行政委员会管理。1956年,宗教工作归中共碌曲县委,县委将政法党组、统一战线结合在一起管理。1981年1月碌曲县人民政府成立宗教科。1983年开始称宗教事务局,1998年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2003年8月,碌曲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政府15个保留机构之一、改革后19个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核定编制数为4名(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二节 民族
  碌曲县是多民族聚居区,人口最多的是藏族,其次是汉族、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哈萨克族。
  藏族碌曲县藏族主要从事畜牧业和农业,以游牧为主,逐水草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受外来影响较少,多年来基本上保留着自己的生活习俗和社会组织形式。藏族信仰藏传佛教,男子喜欢穿白色大襟内衫,外穿大领长袍,头戴皮帽或藏式礼帽,腰间系扎绸、布腰带,脚穿长筒皮靴,并佩短刀。已婚妇女将头发梳理成数十根细辫,在丝绸腰带之上又系以银制及玛瑙饰物皮质腰带,并与发辫连起来。农区藏族妇女多穿旗袍式藏袍,外套马甲,束腰带。牧区妇女内穿单衣,外穿藏袍。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藏族妇女的服饰更加绚丽多彩,也逐渐穿起新式服装。藏族以牛羊肉、糌粑为主食,以牛奶、奶茶、酸奶、茶水为家常饮料,喜饮青稞酒。不吃鱼类,忌食奇蹄类畜肉和猫科爪类动物肉,也忌食禽类。丧葬有火葬、天葬和水葬,以天葬为多。
  汉族碌曲县的主要民族之一,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统计为3152人。除机关工作人员外,碌曲县汉族常住人口极少,流动人口多为改革开放后前来贸易经商人员或建筑行业从业打工者。
  回族主要分布在郎木寺镇、玛艾镇和西仓乡新寺村团结队、拉仁关乡唐科四队。当地回族通用汉语,亦保留、融汇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基本都懂藏语,精通者亦为数甚多。喜爱清洁,禁忌养猪,禁食猪肉及骡、马、驴等奇蹄动物和不反刍的偶蹄动物以及凶禽猛兽肉,不吃自死的牛、羊等畜、禽肉。凡食牛、羊、鸡、鸭等肉类,须依伊斯兰教规宰杀放血。忌讳在饮用水渠、水池、水泉旁边洗澡、洗衣服、倒脏水。回族人善于经商,家居城镇者,大多经营饮食业。
  第三节 民族政策
  1996年以来,碌曲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各民族之间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碌曲县根据形势举办各种培训班、座谈会,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开展学习宣传,引导各级各族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具体的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1996—2010年,全县共组织80多个单位,举办培训班4期,下基层宣传16次,制作宣传栏35块,解答法律咨询56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9万余份。同时,加大对《若干规定》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县上有关部门多次深入重点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农牧村进行调研,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创造条件。
  2008年以来,结合藏区形势和维稳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四个维护”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界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全力实施两基攻坚规划,加快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农牧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缓解。科学技术、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民族体育、藏语言文字等社会各项事业有新的进步。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州委、州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青海等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国务院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政策实施意见。主要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牧业及农牧村建设,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基层政权等方面,并汇总汇编后上报州发改委,积极争取落实。
  第四节扶持发展民族经济
  一、扶持民族经济政策
  1999年8月,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改造现有县乡村道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解决村村通电问题,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基本建设步伐,继续搞好集雨节灌工程,搞好经济林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牧区草场承包步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市场体系建设和财源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科技扶少”工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行11项特殊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对外开放步伐;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加大民族地区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两州扶贫开发资金”到期后,要积极向中央申请继续延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省级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鼓励省内外客商到民族地区投资开发;逐年提高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数额;鼓励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加快发展民族基础教育;进一步做好对民族地区的帮县扶贫和服教工作;扶持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培养,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挂职锻炼。是年12月,财政部驻甘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民委联合发出通知,对执行民族贸易企业税收实行“先收后返”执行时限、适用界限政策有关问题作明确规定,并公布《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商业企业名单》,碌曲县民贸公司、碌曲县饮食服务公司、碌曲县医药公司、碌曲县供销合作联社、碌曲县煤炭公司、碌曲县物资供应公司等6户企业被列入其中。
  二、民族经济发展项目
  1996年,碌曲县民族宗教局从省民委积极协调争取,引进加拿大援助资金项目2个,资金9.7万元:县科委承担实施的“塑料大棚蔬菜栽培技术培训”项目,投资3.5万元,培训一批乡技术人员,并在西仓双岔阿拉3乡和玛艾加格村进行塑料大棚蔬菜栽培示范推广,年内建棚试种1.33公顷,重点示范户蔬菜亩产可达2800千克;县畜牧局承担实施的“村级兽防疫员培训班项目”,投资6.2万元,培训乡村兽防疫员190名。是年11月初,加拿大项目人员及省民委等有关部门,对以上2个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997年10月31日至11月17日,为提高西仓寺院藏医门诊部医务人员采集炮制藏药技术水平,加强藏医炮制人员队伍,扩大采集炮制加工规模创造条件。开发炮制更多的医治各种疾病、价格低廉、疗效显著的藏药品种,满足本地广大牧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由省民委文教处、县民族宗教局、县卫生局、西仓寺院藏医门诊部联合,利用加拿大援助基金项目,在西仓寺院举办“藏医理论及藏药采集炮制技术培训班”,特邀四川著名藏医专家旦科教授主讲。1997年共争取到项目资金13万元,其中民族补助费项目2万元,加拿大援助项目资金6.2万元,交通工具购置补助5万元;1998年11月下达郎木寺院自养生产补助6万元;1999年下达西仓寺院修商贸楼补助款13万元,是年12月,下达农电线路改造款2万元;1999年州民族宗教局、州财政局下达碌曲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20万元,其中尕海乡中心小学维修8万元,县民族宗教局扶贫款2万元,双岔洮河桥改建10万元;2000年下达拉仁关寺院和旺藏寺院自养企业款4万元、县医院购置医疗设备补助款10万元。2005年7月,郎木寺镇郎木村被甘肃省列为整体扶贫项目村,项目总投资464万元,项目主要以郎木村牧民搬迁定居、开发旅游、增加牧民群众收入为主,分两期,共58户,每户设计标准控制在8万元以内,其中省民委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补助60%,群众自筹40%,两年内实施完成。经县、乡、村多次协商实地查看,原选定地址与郎木寺镇整体规划相抵触,为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此项目整合到异地搬迁项目中,由发改委统一管理实施。
  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2002年6月,县民族宗教局对全县民族干部情况开展一次深入调研。经调查,全县实有干部1138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83名,占干部总数的29.37%;少数民族妇女干部230名;藏族718名,回族59名,满族3名,土族2名,撒拉族1名。少数民族干部知识结构存在大专以上高学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少的问题。2004年11月,全县有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20名,其中回族1名。
  第五节 藏胞侨胞管理
  一、藏胞管理工作
  藏胞管理工作坚持“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前后”政策,团结争取更多的国外藏胞心向祖国,坚持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大联合,加强对定居藏胞和国外藏胞亲属的管理。1996年4月,省民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归国定居藏胞安置经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是鉴于财政部、国家民委1983年下发的《关于接待安置国外藏胞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所修订的,由于十多年间物价涨幅较大,原安置标准偏低,对归国定居藏胞安置经费予以适当调整。安置在城镇的,1户1人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到4000元;1户2人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到6000元;1户3人以上(含3人)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8000元。安置在农村的,1户1人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到3500元;1户2人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到4500元;1户3人以上(含3人)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7000元。调整后的安置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用具补助、医疗补助、自留畜补助等一次性补助,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9月,县藏胞办对归国定居藏胞生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碌曲籍国外藏胞有43名,国内亲属71人。已归国定居藏胞2户10人。经调查,将3户生活困难归国定居藏胞报请州上酌情予以救助。1996年接待国外探亲访问的藏胞4人。2001年5月,为帮助解决定居困难藏胞的生产生活问题,州民族宗教局、州藏胞办将碌曲县3户10人定居藏胞列为2001年扶贫慰问对象,共发放扶贫款2100元。2005年2月,州委统战部根据《关于理顺对国外藏胞工作机构管理体制的函》的要求,将国外藏胞工作机构划转同级党委统战部。到2010年,碌曲县归国定居藏胞9人,其中病故2人,县外和省外工作2人,其余5人在本县工作、生活。
  二、侨务工作
  2004年8月,经调查全县华侨3人,归侨1人,侨眷3人。第一代华侨2人。建立华侨信息档案并形成电子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对归国华侨和侨眷制定的相关政策,在公务员招考、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投资优惠、涉企收费、农村土地承包权等方面享有公民权利。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