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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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83
颗粒名称: 三、医疗保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566-5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3年元月启动,参加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在各级医院就医,乡镇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可持保险证到各级医院就诊,享受同等医疗费报销的权利。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碌曲县

内容

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3年元月全面启动,当年参加医疗保险单位72户共1665人。征收医疗保险费80.2万元。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扣缴,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予以缴纳,分别记录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中,实行大病统筹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在各级医院就医,乡镇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可持保险证到各级医院就诊,享受同等医疗费报销的权利。2005年,参保职工增至1722人,征收医疗保险费1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424人;退休人员298人。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全年支出医疗保险基金63万元,其中,住院费14万元;门诊费49万元。
  2006年,全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83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188万元,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报销医疗保险金110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38万元,门诊费支出72万元。到2008年底,全县参保职工已达1948人,基金征缴375万元,支出医疗保险金172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68万元,门诊费支出124万元。随着参保人数和基金的增加,碌曲县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同年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2010年,全县参保人数达到2408人,全年基金征缴收入613万元,支出348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133万元,门诊费支出215万元。
  2007年,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到全县城镇居民,其中,低保人员参保率达100%,基本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320人,实际参保人数1220人(低保人员820人),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基金累计收入10.63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1万元,结余9.53万元。到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0人,基金累计收入39.8万元,基金支出17.2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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