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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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8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565-5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6年至2010年碌曲县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关键词: 社会保障 保险 碌曲县

内容

一、养老保险
  碌曲县养老保险基金自1986年10月开始征收。1996年,按照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原地方统筹企业固定职工、合同职工个人缴费在建立个人账户时一次性计入账户,1996年,个人基金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单位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7%。参保职工仅限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当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46个共计498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0万元。1996—2005年共征缴养老保险基金839.4万元。
  200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当年参保职工350人,征缴基本养老金180万元,离退休人员135人,支出养老金144万元。到2008年,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0人,征缴基本养老金236万元,支出养老金174万元。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覆盖面也得到扩大,碌曲县不仅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还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5人,征缴基本养老金286万元,支出养老金233万元。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为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及时进行调资,并按时发放。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从1988年开始征缴。1996年参保单位46户,职工583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1户485人;行政事业单位25户68人;滚存结余11.1万元,做到银行专项储蓄增值,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调剂金均按比例及时上解。1998年碌曲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48户547人,实际征缴失业保险金2.3万元。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事业、企业单位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全县参保单位54户,参保职工820人,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参保职工也逐步增多。到2003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单位增至72户,参保职工1135人,征缴失业保险金20.4万元,支出1.77万元。
  2006年,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全县机关单位所有合同制工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328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22万元。支出失业金19.8万元。到2008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541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0万元,支出28.02万元。截至2010年末,全县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增至1735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49.14万元,对企业改制中符合享受失业金的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14万元。失业保险覆盖面均达100%。
  三、医疗保险
  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3年元月全面启动,当年参加医疗保险单位72户共1665人。征收医疗保险费80.2万元。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扣缴,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予以缴纳,分别记录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中,实行大病统筹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在各级医院就医,乡镇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可持保险证到各级医院就诊,享受同等医疗费报销的权利。2005年,参保职工增至1722人,征收医疗保险费1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424人;退休人员298人。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全年支出医疗保险基金63万元,其中,住院费14万元;门诊费49万元。
  2006年,全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83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188万元,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报销医疗保险金110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38万元,门诊费支出72万元。到2008年底,全县参保职工已达1948人,基金征缴375万元,支出医疗保险金172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68万元,门诊费支出124万元。随着参保人数和基金的增加,碌曲县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同年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2010年,全县参保人数达到2408人,全年基金征缴收入613万元,支出348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133万元,门诊费支出215万元。
  2007年,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到全县城镇居民,其中,低保人员参保率达100%,基本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320人,实际参保人数1220人(低保人员820人),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基金累计收入10.63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1万元,结余9.53万元。到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0人,基金累计收入39.8万元,基金支出17.2万元。
  四、工伤保险
  2005年全县工伤保险启动以来,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金。当年参加工伤保险职工430人,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3.85万元。2006年,参加工伤保险职工347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3万元。2008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68人,征缴工伤保险费7.7万元。到2010年,又将全县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当年参保职工2072人,其中,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790人,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并建立个人账户,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07万元。累计共为3名符合标准的伤残人员报销工伤保险费18余万元,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其诊疗费由工作单位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五、生育保险
  碌曲县职工生育保险从2010年启动实施,制定出台《碌曲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县1650名城镇职工纳入到生育保险范围,当年征缴生育保险基金77万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碌曲县被确定为全省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7月份正式启动实施,次年,又相继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参保15881人,60周岁以上发放待遇2961人,参保率95%。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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