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人事 劳动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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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四十二章 人事 劳动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0.3;F249.274.2;D632.1
页数: 21
页码: 548-568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6年至2010年碌曲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包含了机构、制度机构改革、人事管理等。
关键词: 人事 社会保障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立于1996年,有人员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2002年,碌曲县劳动人事局更名为碌曲县人事劳动局;2003年11月18日,县委发〔2003〕43号文件批复设立碌曲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并加挂“碌曲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核定事业编制3名,2004年2月配备局长1名;2005年根据县委发〔2005〕06号文件精神,撤销县人事劳动局,组建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06年7月11日,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各县市成立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各县市人事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拟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2009年,根据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机编办字〔2009〕15号文件,同意设立碌曲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3名事业编制,其中领导职数1名。事务所业务上接受县就业服务局的领导,为就业服务局的延伸机构;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隶属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2010年11月,将原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为碌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职能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出的职责是:将原人事局承担的碌曲县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职责划转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总编制为21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5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组织部副部长兼,同时兼党支部书记);副局长3名;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
  第二节 制度机构改革
  一、人事制度改革
  1999年,全县统一部署,对全县27个部门(单位)的人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同时结合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机构精简18个,人员精简15%。
  2000年,根据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提出事业单位以推行聘用制度和机关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人事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2001年碌曲县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碌曲县出台《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卫生、教育、旅游、广播等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2001年,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碌曲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发〔2001〕27号文件,中共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发〔2001〕41号文件印发《碌曲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乡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改革方案。
  2003—2006年,碌曲县开始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30%,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6%。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根据《甘南州实施公务员法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完成全县47个单位475名公务员的审核上报。
  2007年,根据省州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精神,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3020名干部职工的工资套改,对机关事业单位443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并按时兑现增资,并在2007—2009连续三年内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
  二、党政机构改革
  碌曲县在第一轮、第二轮机构改革中重点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两次机构改革后,精简机构18个,精减比例为43%。
  1996年,碌曲县有党政机构42个。1998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全县党政机关精简为27个,其中县委6个,政府21个,此外,部门管理机构2个。
  2001年,根据省委发〔2001〕59号文件和甘南州委、州政府关于批转《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碌曲县结合实际,全县设置党政机构24个,其中县委6个,县政府18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政府直属事业机构5个。
  2005年,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对部门和单位做出调整,碌曲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员会改组为碌曲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员会;组建碌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碌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碌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碌曲县人事劳动局,组建碌曲县人事局、碌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访室更名为碌曲县信访局,由县政府办管理。至此,县政府共有24个部门。
  2010年,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非公经济管理局)、粮食局合并,组建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立,改为县委机构序列;将县文化出版体育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组建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三节 人事管理
  一、公务员管理
  1998年和2005年,全县24个机关单位的420人参加过渡培训,占应培训人员的100%,343人参加过渡考试,占应考试人员的97.4%。对符合过渡审批资格的563名公务员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为:准予过渡543人,暂缓过渡20人。2005年全县在职公务员542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27%。公务员中县级27人,科级152人,科员363人。
  2006年1月,正式实行《公务员法》。成立碌曲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委、县政府制订《公务员法实施办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碌曲县人事局对全县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475名公务员,报请州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审批,依法登记为公务员。2008年补充登记公务员8人,2010年申报登记参照公务员155人。通过实施公务员登记,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务员身份确定下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同时,坚持贯彻“凡进必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到2010年,全县在职公务员384人,占全县职工总数的9.7%。公务员中县级10人,科级194人,科员180人。
  二、职称评聘及管理
  1996-2005年,碌曲县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1045人,其中获得高级职务资格的4人,聘任4人;获得中级任职资格的93人;获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948人。
  2009年,对全县109个事业单位的2361名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前的摸底核查。2010年,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同时,碌曲县于2009年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按照州上要求,先是对教育、卫生两个重点部门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改革。
  2010年,按照州上出台的《甘南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和社保局,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资管理
  工资制度 1996—2010年,碌曲县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党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度;机关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度;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工资制度。
  工资调整 1996年,碌曲县财政供养人员2239人,全年总支出工资752304元;其中在职2027人,全年支出工资681072元;离退休212人,全年工资支出71232元;到2010年,全县共有财政供养人员4436人,全年总支出工资184997730元;其中在职3953人,全年支出工资167855762元;离退休483人,全年工资支出17141968元。
  从1996—2010年,碌曲县共调整6次工资标准。
  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并参照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给予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
  1999年7月1日起,在第一次工资调整的基础上,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2001年1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720元,提高到115—1166元。对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及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给予提高。同时适当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待遇。离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
  2001年10月1日起,将公务员各职务层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最高480元,提高到100—850元,在调整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津贴两项工资进行调整提高;对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标准、奖金部分同时按比例相应提高。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2003年7月1日,将对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850元分别提高到130—1150元。同时对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标准和奖金按比例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都有提高。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2007年4月,根据甘政办发〔2006〕147号、148号文件精神,碌曲县人事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主要增加项目为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有人员的增资额于当年“五一”节前兑现发放到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260人,月增资1302649元(其中:基本工资472499元,艰边津贴830150元),人均月增资576.40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397人,月增资231761.50元(其中:基本工资109605.5元,艰边津贴122156元),人均月增资583.80元。
  津贴补贴碌曲县人事局从1996—2005年根据甘政办〔1985〕107号、108号文件精神,对教龄、护龄津贴仍按工作年限发放:工作年限满5年每月发放3元;满10年每月发放5元;满15年每月发放7元;满20年每月发放10元,审计津贴发放每月86元。根据甘人事〔1995〕85号文件规定,警衔津贴按一督174元;二督165元;三督156元;一司147元;二司138元;三司129元发放。
  1996年以来,知识分子知老补贴,按高中20年、中专10年、大专7年、本科5年,享受知老补助20元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中级职称后知老补贴加8元。取得高级职称后知老补贴加16元。1996年7月,物价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上调到20元;1997年6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2000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生活补贴上调到125—150元之间;艰苦边远津贴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碌曲县被划分为四类区,按职务层次享受不同等级标准。2007年1月起,取消原工资结构中的知老补贴,物价补贴、生活补贴,民族地区补贴、二次奖励差,新设立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平均增资300元。
  2008—2009年,连续两次调整、提高、规范津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水平,在职人员每年人均月增资330元(其中:工作性津贴105元、生活性补贴225元),离退休人员每年人均月增资305元(其中:工作性津贴102元、生活性补贴203元)。
  2010年1月,调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在职人员人均月增资约27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增资约240元。
  奖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4号、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1〕62号、121号文件规定及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2001年起,对年终考核达到称职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
  2006年7月起,全县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执行年终奖金制度,发放标准为当年12月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作制度,以全单位在职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为额度,根据个人工作量、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后分配。
  奖励从2000年1月份开始,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的人员不再晋升级别工资,改为一次性奖励。2008年起,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可予以800元奖励。
  四、大中专毕业生安置
  1996—2002年,碌曲县共安置毕业生307人,其中,大专生128人,中专199人。
  从2002年起,碌曲县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坚持“凡进必考”的就业制度,并建立“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制定符合县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办法:先对毕业生进行广泛就业安置,实行3年试用期,安置期间发放临时工资:本科毕业生600元、大专毕业为450元、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400元。在临时安置期间鼓励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招考,通过招考实现正式就业。
  2005年1月,碌曲县以临时就业安置的方式安置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180人,其中:师范类76人(本科5人、大专30人、中专41人),非师范类78人(本科5人、大专24人、中专49人),复退军人10人,选拔的2004年度非师范类中专特困生16人。这一就业机制的探索与建立,缓解全县各行业、各部门因长期未进人而导致的人才断层和匮乏的实际,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2007年,通过各种渠道,对2004—2006年度毕业的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和2007年度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就业安置,共安置各类人员265人,其中:师范类123人、非师范类137人,共260人(本科生37人、大专生104人、中专生119人),复退军人4人、初中生1人。
  2008年,通过各种渠道共安置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265人。
  2009年,通过各种渠道共安置2008年度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186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15人、大专108人、中专59人、复退军人2人),就业安置率100%。
  2010年,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共安置各类大中专毕业生229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24人、大专171人、中专31人)。
  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一、机构
  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于1980年9月22日成立。1996—2010年,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兼任。2004年以前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2004年,碌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正科级建制。2010年11月,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列入县委机构序列。2010年底,有职工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3名。内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名,干事2名。主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二、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1998年,第一轮机构改革后,县级党政机关共设机构32个,总编制299名(其中行政编制260名、机关后勤编制39名)。乡镇机关机构数7个,编制数129名。公检法司机关机构数4个,专项政法编制121名。全县县乡镇机关、公检法司总编制549名(其中行政编制510名、机关后勤编制39名);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数61人(其中科级18个、股级43个),编制数926名。
  2003年8月,根据《碌曲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三定”工作(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审核审批各部门“三定”方案。至此,碌曲县党政机构设置25个,其中:县委6个,政府19个。此外,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
  2004年12月,碌曲县对政府机构进行第三轮机构改革。改革后,党委原设6个工作部门不变,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19个增加到21个(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新组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三、乡镇机关机构改革
  碌曲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于2001年8月启动。按15%的精简比例,7乡原有的129名行政编制精简为110名。乡镇机构统一设置“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武装部,规格均为股级。司法所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乡镇机构改革后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别为郎木寺镇行政编制为17名,尕海乡行政编制为16名;玛艾镇行政编制为17名;西仓乡行政编制为15名;双岔乡行政编制为15名;拉仁关行政编制为16名;阿拉乡行政编制为14名。另外,7乡镇司法所各增加1名专项司法编制。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职数为6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2010年底,碌曲县县直党政机关机构40个,行政编制434名,机关后勤编制40名(含人大、政协10名事业编制),实有工作人员562人(干部469人,工人93人),超编88人(干部35人,工人53人);乡镇机关机构7个,行政编制134名,机关后勤编制14名,实有人员162人,超编14人,7乡镇编制具体分解为:郎木寺镇22名,后勤2名;玛艾镇21名,后勤2名;尕海乡19名,后勤2名;西仓乡19名,后勤2名;拉仁关乡17名,后勤2名;双岔乡19名,后勤2名;阿拉乡17名,后勤2名。
  201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事业机构116个,总编制1768名(其中教育事业基本编制320名),实有工作人员2016人(干部1814人,工人202人),超编248人。
  第五节 劳动
  一、劳动监察
  碌曲县劳动监察工作从2003年起已开展。2009年,碌曲县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的方式主要有巡视监察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或全面检查,劳动用工年检,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等。2003—2005年,每年在全县开展劳动监察2次,监察用人单位19户,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责令补签、续签劳动合同6份,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累计486万余元。从2006年开始每年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是年对全县26户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检,涉及职工595人,补签劳动合同47份,年检合格96%。2007年以后,碌曲县每年开展餐饮、住宿、建筑行业和劳务派遣用工、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期限和意见。
  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对全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餐饮住宿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国企矿山、砖厂等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定期进行劳动年检,对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作时间、生产安全、非法用工及劳动各项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对全县26户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检,其中,国有企业9户;城镇集体企业1户;股份制企业5户;私营企业3户;金融、通信经济组织5户;涉及职工595人;补签劳动合同47份。年检合格96%,调解劳动纠纷73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86万元;2006—2010年,累计调解劳动纠纷128起,累计为农民工追讨克扣、拖欠工资共计1022余万元。结案率达100%。
  二、劳动争议仲裁
  2003年6月,碌曲县成立由劳动、工会等单位成员组成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按期结案。先后派3名仲裁员到省州进行资格培训。2005年,对碌曲县忠曲金矿发生的一起工伤赔偿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由企业一次性赔偿工伤受伤人员7.5万元。
  三、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
  碌曲县于2003年设立劳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县的劳务输出及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当年就输转农牧村劳动力300人。2005年,碌曲县共输转农牧村富余劳动力860人次,创劳务经济收入120万元。到2008年输转富余劳动力2000人次,同比增长200%,创劳务经济收入178.1万元。截至2010年底,碌曲县输转农牧村富余劳动力达2815人次,创劳务经济收入1321万元。
  2000年,累计在全县5乡镇举办农牧民劳务技能培训14期,共培训农牧民1200人次,发放各类培训资料10000余份(册);2005年全县举办劳务技能培训3期,培训农牧村富余劳动力600人次;2006年,在全县7乡镇举办劳务技能培训7期,培训农牧村劳动力830人;2008年,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全县村级“两委班子”进行培训;在6乡镇开办农牧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邀请州农科所工程师就蔬菜大棚的建棚、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实用技能进行培训。同年组织两乡农牧民前往卓尼县阿子滩乡、申藏乡和合作市卡加曼乡蔬菜大棚种植基地进行实地观摩学习。累计培训农牧民1573人次。1996—2010年累计在全县举办农牧民劳务技能培训28期,共培训农牧民群众5000人次,发放各类培训资料20000余份(册)。
  四、就业服务
  1996年,碌曲县有劳动服务企业1户,全年销售额为7万元,占年计划的80%。全县待业青年192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18人,初中文化程度174人,新增待业人员8人。就业培训方面,岗位培训,培训人数29人,临时就业35人,主要去向是建筑工地、街头摆摊等自谋职业。2000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7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7.1%。2003年,全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55人,新增就业52人。2000—2005年,累计实现城镇就业37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3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45人。
  2006年,碌曲县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人员再就业,积极为就业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为自主创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实现灵活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6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4人,2008年新增就业人员148人。到2010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9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2人,困难人员再就业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9%以内,共为30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143万元。
  第六节 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碌曲县养老保险基金自1986年10月开始征收。1996年,按照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原地方统筹企业固定职工、合同职工个人缴费在建立个人账户时一次性计入账户,1996年,个人基金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单位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7%。参保职工仅限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当年参加养老保险单位46个共计498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0万元。1996—2005年共征缴养老保险基金839.4万元。
  200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当年参保职工350人,征缴基本养老金180万元,离退休人员135人,支出养老金144万元。到2008年,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0人,征缴基本养老金236万元,支出养老金174万元。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覆盖面也得到扩大,碌曲县不仅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还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5人,征缴基本养老金286万元,支出养老金233万元。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为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及时进行调资,并按时发放。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从1988年开始征缴。1996年参保单位46户,职工583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1户485人;行政事业单位25户68人;滚存结余11.1万元,做到银行专项储蓄增值,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调剂金均按比例及时上解。1998年碌曲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48户547人,实际征缴失业保险金2.3万元。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事业、企业单位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全县参保单位54户,参保职工820人,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参保职工也逐步增多。到2003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单位增至72户,参保职工1135人,征缴失业保险金20.4万元,支出1.77万元。
  2006年,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全县机关单位所有合同制工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328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22万元。支出失业金19.8万元。到2008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541人,征缴失业保险金30万元,支出28.02万元。截至2010年末,全县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增至1735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49.14万元,对企业改制中符合享受失业金的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14万元。失业保险覆盖面均达100%。
  三、医疗保险
  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3年元月全面启动,当年参加医疗保险单位72户共1665人。征收医疗保险费80.2万元。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扣缴,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予以缴纳,分别记录到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中,实行大病统筹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在各级医院就医,乡镇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可持保险证到各级医院就诊,享受同等医疗费报销的权利。2005年,参保职工增至1722人,征收医疗保险费1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1424人;退休人员298人。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全年支出医疗保险基金63万元,其中,住院费14万元;门诊费49万元。
  2006年,全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83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188万元,已全面覆盖全县各单位及7乡(镇),报销医疗保险金110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38万元,门诊费支出72万元。到2008年底,全县参保职工已达1948人,基金征缴375万元,支出医疗保险金172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68万元,门诊费支出124万元。随着参保人数和基金的增加,碌曲县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同年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2010年,全县参保人数达到2408人,全年基金征缴收入613万元,支出348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133万元,门诊费支出215万元。
  2007年,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到全县城镇居民,其中,低保人员参保率达100%,基本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320人,实际参保人数1220人(低保人员820人),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基金累计收入10.63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1万元,结余9.53万元。到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0人,基金累计收入39.8万元,基金支出17.2万元。
  四、工伤保险
  2005年全县工伤保险启动以来,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金。当年参加工伤保险职工430人,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3.85万元。2006年,参加工伤保险职工347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3万元。2008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68人,征缴工伤保险费7.7万元。到2010年,又将全县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当年参保职工2072人,其中,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790人,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并建立个人账户,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07万元。累计共为3名符合标准的伤残人员报销工伤保险费18余万元,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其诊疗费由工作单位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五、生育保险
  碌曲县职工生育保险从2010年启动实施,制定出台《碌曲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全县1650名城镇职工纳入到生育保险范围,当年征缴生育保险基金77万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碌曲县被确定为全省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7月份正式启动实施,次年,又相继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参保15881人,60周岁以上发放待遇2961人,参保率95%。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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