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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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0
页码: 524-5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民政机构、社团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农牧村五保户供养、社会慈善事业等工作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民政 工作

内容

一、机构
  碌曲县民政局 2002年1月,县残联从县民政局分设。2003年3月,全县机构改革中,将碌曲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县民政局,2004年成立碌曲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配专职副主任1名,干事1名。2010年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碌曲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200号),确定机关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人。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兼边界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名,边界办专职副主任1名,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纪检组长1名。碌曲县老龄办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2010年底,碌曲县民政局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4人;文化程度初中2人、高中1人、中专1人、大专3人、本科6人。
  1996年,为完善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全县成立4个乡级民政办公室,即玛艾、双岔、西仓、尕海等4个乡,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民政的副乡长担任,乡民政干事担任工作人员,每个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人。2008年底县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碌曲县7乡镇成立民政事务管理所,建制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乡镇政府,配备1—2名工作人员,所长和工作人员从各乡镇政府机关人员中调配。
  二、社团管理
  1996—2010年碌曲县共有社会团体8个。1998年10月25日,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县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社团活动。1999年根据省厅及州民政局安排,县民政局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年检,经过审核,青年俱乐部未通过年检,县民政局依法予以注销。并对碌曲县的另外7个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和换证。2000年以后民政局每年对社会团体进行年检。
  三、基层政权建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996—2010年,碌曲县进行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换届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这5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跨度为12年。5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参选率最低为84%,最高为99.18%。
  1997年县民政局和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教育,成立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抽调县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共55人到各乡村开展工作。协助村委会成立村级治安小组、团组织、妇联、调解等组织;制定财务、干部廉洁、村级发展规划、村规民约等制度。确定12项向群众进行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1998年碌曲县村民自治示范乡有尕海、玛艾、西仓3乡,村民自治示范村达20个。2002年碌曲县村民自治示范乡有玛艾、西仓、尕海、双岔4个乡、村民自治示范村有24个。各村分别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补充和完善《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村规民约》等制度和规则。2005年,全县农牧村通过全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全县24个村委会普遍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牧村基层组织更加健全,100%的村实行村务公开。2009年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全县24个村以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普遍开展《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村财务、惠农政策、民政款物发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村务。
  2010年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县民政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政权建设的法律法规,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996—2010年碌曲县民政局先后与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共同举行村委会干部学习班10期,培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组干部、民政干事1100多人次。
  社区建设 2000年撤乡建镇工作开始,2002年,县委、县政府成立碌曲县撤乡建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郎木寺镇、玛艾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全州七县十二乡撤乡建镇的通知》(批复)州政字〔2002〕31号精神,州政府同意碌曲县郎木寺、玛艾两个乡撤乡建镇,设立郎木寺镇和玛艾镇,撤乡建镇后,政府驻地,行政区域,管理范围不变,并实行镇管村体制,2003年碌曲县玛艾、郎木寺两乡撤乡建镇后,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3〕22号文件精神,在玛艾镇建立城东、城西2个社区居委会,郎木寺镇建立郎木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内部机构设党支部、居委会、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综治小组。2005年,为3个社区居委会各配2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婚姻登记管理
  1996—2010年,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负责居民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以及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登记分申请、审查、登记3个步骤,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加盖“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钢印,结婚证书还须加贴结婚男、女双方合影照片。
  碌曲县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座谈会(2008年3月摄)
  在婚姻登记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等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藏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鼓励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有结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进行补办登记。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10月1日起,将此前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助组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制度改为由当事人做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说明的做法,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办理结婚登记。1996年,民政局采取与草场承包分配挂钩的办法,补办结婚证书319对。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进行重大改革,婚姻登记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其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五、优抚安置
  (一)双拥工作
  1996年,碌曲县被省上批准为全省“双拥模范县”。1997年碌曲县被省上命名为“双拥模范县”。
  1996—2010年元旦期间,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军单位及烈士军属、伤残复退军人不少于8次。从1997年开始在组织慰问的同时组织召开军民联谊会、军民座谈会,征求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1996—2010年县四大班子、县民政局共为驻碌武警部队官兵、烈士军属、伤残复退军人等送去价值113.68万元的物品;解决民兵武器装备、战士生活补助10.4万元,修建办公楼等8.4万,办实事50余件。
  2008年以来,驻碌武警某队官兵发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投入到各项维护稳定的任务中,遏制碌曲县打砸抢烧事件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武警部队某部队积极支援碌曲建设,共出动兵力35000余人次,出动车辆1500余台次,整修道路42千米,植树8.9万余株,整修村道2条,帮建学校2所,赠助中学电脑21台、藏中电脑41台,捐赠太阳灶520套,免费为牧民看病体检3800余人次,义务发放药品价值1.5万元,出资修建冲水式厕所7个,打压水井3眼,资助贫困学生211名,贫困户和五保户19户,共投入资金116.1万元。军训碌曲县藏族中学学生3460人次。
  (二)优抚
  1996年碌曲县享受抚恤优待对象有33户,平均年总优待金达1150元,对农牧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面为100%,复员军人的定期抚恤金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30元,对烈属原来的55元增加到60元,西路红军战士由原来的30元增加到65元,革命伤残人员由原来的122元增加到283元,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99年,碌曲县民政局每年在发给定补抚恤费的基础上,还给予600—800元的生活救济,以解决他们的医药难、生活难的问题。2001年5月9日,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碌
  曲县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0人。2003年根据甘民优〔2003〕55号文件精神,民政局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及粮油补贴。2004年全县革命残伤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属等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标准按最新标准给予落实,同时将优抚对象中部分困难人员列入城市低保、农村特困范围中予以救助。2005年优抚安置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2006年,争取抚恤事业费7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足额发放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1.8万元。2007至2010年,民政局为复员干部东拉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补助“两险”费1.844万元,慰问金0.1万元,并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8—2010年,根据全州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对在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退役军人、民兵、在乡对越反击战参战退伍军人,原武警某部退伍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等,累计发放优抚金、医疗费、抚恤金、代缴参合金、保险金、慰问金等达81.86万元(其中包括2010年甘南州下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29万元)。
  (三)安置
  1996年以来,碌曲县委、县政府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伍安置政策规定,根据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按系统、按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1996—2010年全县共接受退伍义务兵、士官132人,安置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119人。
  六、社会福利
  2002年省民政厅下拨40万元修建碌曲县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碌曲县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成为全省第一批实施“星光计划”的老年福利机构。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为砖混结构的三层带帽楼房、水电暖设施齐全,建筑面积为748.75平方米,总投资约54.5万元。2005年,民政局实施“明天计划”,碌曲县有5户特困家庭的患病儿童在州医院接受疝气手术治疗,手术成功率达100%。碌曲西仓五保户“康居之家”项目工程于2008年初投入使用,是碌曲县第一个五保集中供养点,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投资灾民建房资金31万元,为12户五保户建造砖混结构平房18间348.51平方
  米,每户均1间半24平方米,砖木结构杂物房12间98.8平方米,使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2010年西仓五保户康居之家集中供养12户15人。2010年,对2名符合手术条件患疝气的特困家庭儿童成功进行手术治疗。2009—2010年投资401.14万元修建碌曲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占地面积为1.5万平方米,主体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内设敬老院住房48户72间、儿童福利院住房5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5间、救灾物资储备库8间;门卫室、办公室、厨房、餐厅(活动室)、医疗室、管理人员宿舍等19间,共109间。房屋建筑面积2754.53平方米(住房2507.53平方米、库房247平方米),杂物房48间432平方米,院内硬化3999.2平方米。2010年10月,分别修建郎木寺院敬老院和西仓寺院敬老院。
  七、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
  2004年7月份,在县城设立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1个,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设有2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实现福利彩票销售822万元。2008年以来,县民政局发放福利彩票公益金5万元,救助大中专特困生28名。2009年,县民政局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5万元,为碌曲西仓康居之家购置长虹21寸纯平高清彩色电视机11台,并接通有线电视。2010年8月29日,在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第2010100期开奖中,碌曲县一彩民喜中555万元大奖,这是中国福利彩票电脑票自碌曲县销售以来,彩民所中的第一注双色球头奖,此注中奖彩票为一注7红+1蓝的复式票,所中一等奖一注奖金5556707元,同时中得三等奖6注,单注中奖金额3000元,计18000元,共计中奖金额为5574707元。
  八、农牧村五保户供养
  1996年9月,对7乡镇24个村委会的52名五保户进行五保供养调查,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使全县52名无依无靠的老人重新确定为五保对象,并发给《五保供养证书》。1996—2005年五保户年供养标准为611元。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对原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
  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农牧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年611元提高到年1000元。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119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为1000元/年/人,实现财政供养。把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其病有所医。2007年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稳定五保户供养资金来源,把五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五保户108户119人,年人均供养资金1000元。全年发放五保户供养金11.9万元;兑现部分病故五保户丧葬费8500元;共计12.75万元。2008年全县有五保户155人,1—12月份共支出五保供养补助资金15.55万元,7月1日起发放五保户临时生活补贴1.84万元。2009年新增五保户64人,全县有五保户204人,其中孤儿29人,年供养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2009年共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1.49万元,五保供养补助资金33.45万元。2010年全县有五保户204人,其中孤儿29人,年供养标准每人1600元。全年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2.04万元,发放1—12月份五保供养金31.7万元,临时价格补贴1.94万元,共计发放33.64万元。
  九、社会慈善事业
  1998年入汛后,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北嫩江、松花江流域连续发生罕见的洪涝灾害。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灾区人民献爱心。碌曲县自8月25日开始至9月底,县民政局收到县直24个单位442人捐款2.82万元。汇往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将近3万元,共5万多元。
  2000年县委、县政府在11月上旬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和宣传月活动,县民政局共接收32个单位捐助的衣物575件,现金845元,25千克大米和25千克面粉。
  2003年,向临潭冶力关灾区捐赠衣物1046件,现金1049元。
  2006年通过省民建组织联合会争取香港乐施会“8·30”灾害救助物资20万元。
  2007年11月份,碌曲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现金43670.5元,衣物800袋。分配各乡镇衣物660袋,慰问受灾户、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68户,现金3.4万元。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县干部、群众、宗教人士、个体工商户、学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5月15日,现场共募捐到现金26万余元。全县2镇、5乡、2场、各驻碌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僧人都踊跃向灾区捐款。捐赠舟曲地震灾区12.29万元,剩余335766.82元(含利息),根据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的要求,县财政局于8月5日转到县教育局,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设。截至7月3日县民政局接收州民政局调配新旧物资12批9547件。
  2010年,碌曲县各界向玉树灾区捐款物总价值达到133.45万元,其中现金109.23万元,各类物资折款24.22万元。8月10日舟曲发生“8.8”特大泥石流后,全县各界人士捐赠现金106.12万元、各类物资折款0.49万元。
  十、老龄工作
  2004年老龄工作归口民政管理。成立碌曲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配专职副主任1名,干事1名。5月底,对7乡(镇)及县直机关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0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1%,其中9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8人。
  2005年,县财政按每个人1元的标准落实老龄工作经费3500元,给全县11名90—94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3300元。
  2010年“重阳节”前夕表彰全县老龄工作先进单位3个、先进工作者4名。10月份在全县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11月组织71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12月,在民政办公楼三楼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50平方米。
  十一、救灾救济
  1996年7、8月份,双岔、阿拉、西仓3乡遭受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受灾面积为1779.27公顷,成灾面积为230.13公顷,成灾人口为614户,
  3374人。全年共发放救灾款18.88万元,救助1075户4786人次,发放救灾衣被25800件,布匹80卷,救助5284户26686人次。同时,在县城开展2次爱心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衣物444件,救助88户160人。
  1997年共发生自然灾害2起,农作物受灾面积为43余公顷,成灾面积320余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72万元,有59户275人的生活发生困难。共发放救灾款15.9万元,救助1061户4879人次,其中,五保户52户52人;重灾户251户1247人次;特困户427户2139人次;轻灾户331户1441人次。元旦春节期间,县民政局拿出1.7万元,对县城困难企业职工进行慰问,慰问50户236人。
  1998年,碌曲县发生自然灾害4起,除风雹灾外,还发生多年未遇的黏虫害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243.92公顷,成灾面积1225.81公顷,因灾减产粮食1817吨,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76.21万元,使2077户9765人受灾。3次发放救灾款共27万元,救助2114户9927人次,其中,五保户51户51人次;三无户367户1725人次;受灾户1659户7989人次,城镇困难户37户162人次。
  1999年7月中旬阿拉、双岔、西仓3乡的部分村遭受冰雹大雨袭击,郎木寺乡由于连续3天降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洪水侵袭郎木寺乡街区,造成洪涝灾害。当年共发生自然灾害4起,农作物受灾面积165.8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为70.53公顷。受灾人口为1036人,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22间(倒塌2间),全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4万元。1—12月,县民政局发放救灾款22.37万元,救助781户3973人次,其中,受灾户220户1036人次;贫困户516户2757人次;城镇困难户45户180人次;发放捐赠衣物5.3万件。
  2000年发生自然灾害2起,全县可利用草场受灾面积达28.60万公顷,成灾面积达24.53万公顷。1—12月,县民政局共发放救灾款211850元,累计救助受灾户和贫困户1294户次4549人次。发放捐赠衣物约2万余件。
  2001年发生自然灾害3起。进入4月份,碌曲县出现持续低温降雪天气,全县牲畜因灾死亡1400头(折合成畜),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9万无。9月份,境内突遭特大暴雨和冰雹袭击,玛艾、西仓等乡的畜牧业和农作物严重受损,玛艾乡红科村的3333.33公顷冬季草场地表植被洪水冲
  走,两乡受(成)灾人口为321户1802人,农作物受(成)灾面积达1960公顷,减产粮食3800吨,草场受(成)灾面积3333.33余公顷,因灾死亡牲畜60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全年发放救灾款53.381万元,救助726户2412人,城镇特困居民朱振声,全家4口人均为残疾人,朱振声所在的县建筑公司因连年亏损,已停产多年,全家仅靠县民政局发放的城镇居民低保金维持生活。是年,拨1.8万元救灾款(其中省厅捐款6000元),给朱振声家修建3间砖木结构的瓦房。
  2002年共发生自然灾害3起,进入7月份,双岔、阿拉、西仓、拉仁关等4乡相继遭受特大冰雹大雨的袭击,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同时草场和群众住房损毁严重。4乡农作物受灾面积685公顷,成灾面积626公顷,绝收面积141公顷,受灾人口4300人,成灾人口4000人,损坏房屋140间,减产粮食720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1700人次。全年共发放救灾款17.9万元,发放救灾粮42.4吨(折合人民币6.48万元),救助812户2438人。
  2003年暴洪灾害,涉及全县6个乡(镇)118个村(组)379户1901人,受(成)灾面积265.1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184.33公顷,其他作物80.8公顷,因灾减产粮食565吨,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9.29万元,2448.1公顷草场被泥沙覆盖,424只羊死亡或失踪,冲毁草场围栏4700多米及牧民帐篷等财物,牧业直接经济损失37.6万元,因灾损坏或倒塌房屋42间,冲毁街道路面400平方米,损失粮油等商品价值2.6万元,其他方面直接经济损失46.4万元,全年发放救灾款28.5万元,发放救灾粮38.4吨(折合人民币7.52万元),解决3018人次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
  2004年5月,阿拉、双岔、尕海、玛艾等乡镇相继遭受雪灾及风雹灾,全县受灾人口114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8公顷,绝收面积12公顷,因灾死亡大牲畜1381头(只),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全年给灾区发放救灾粮55吨(折合人民币11.66万元),救灾款13.84万元,救灾捐赠衣被7000件。其中县财政列支1万元,救助受灾户、五保户、特困户416户2014人。2003年省民政厅下拨碌曲县灾民建房补助款80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西仓乡呼儿村的灾民建房,完成建房任务7户35间,其余72万元根据州政发〔2003〕99号文件精神与扶贫资金、易地搬迁资金捆绑在一起
  用于尕海乡尕秀村的牧民建房。
  2005年,碌曲县5乡2镇先后遭受雪灾、洪涝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分别是:3至4月份,尕海、郎木寺、双岔、玛艾等乡镇的雪灾;5月30日,阿拉乡巴吾、拉也村的洪涝灾害;6月27日,双岔乡二地村、西仓乡唐龙多村的风雹灾;9月14日,双岔、西仓及玛艾3乡(镇)的风雹灾,全县受灾人口694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22.57公顷,绝收面积155.4公顷,损坏房屋31间,因灾死亡大牲畜4841头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3.48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18.65万元。全年给受灾乡镇发放救灾款49.18万元,救灾粮170.9吨(折合人民币38.56万元),救助灾民4568人。2005年,省民政厅下拨碌曲县灾民建房补助款90万元,在县城集中连片修建80户240间,在郎木寺镇集中修建37户111间,户均补助约7000元。
  2006年,碌曲县大面积遭受冰雹、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尤其是8月30—31日,双岔、西仓、玛艾等乡镇遭受特大暴雨和冰雹,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全县7乡镇的18个村委会、72个村民小组受灾,受灾人口9406人,因灾死亡14人,因灾伤病5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21.06公顷,绝收面积386.4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43间,损坏房屋119间,因灾死亡牲畜3446头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1.11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208.66万元。争取到救灾救济资金113万元。发放救灾粮47.2吨,救灾款63.5万元,棉被692床,衣物4000余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捐助,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20.28万元,棉被692床,面粉22.5吨,衣物411件,救助灾民6618人次。
  2007年发生各类灾害9起,其中雪灾1起;风雹灾2起;火灾6起。受灾1401户、6802人,因灾死亡1人,受伤1人,烧毁房屋148间,帐篷3顶,损坏房屋3间,损坏太阳能玻璃暖廊7084平方米,损坏牲畜暖棚81座,因灾死亡牲畜907头(匹、只);农作物受灾面积213.33公顷,其中绝收面积64公顷,受损草场38713公顷,烧毁粮食21吨,饲草料1吨,木料70根,共造成经济损失552.9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64.35万元。全年共下拨各乡镇春荒、冬令款50.5万元,救灾款11.76万元(其中县级列支5万元),临时救助6.65万元,面粉30吨(12万元),共计:80.91万
  元,救助灾民4836人次。
  2007年对阿拉乡吉扎沟村33户、西仓乡五保康居之家12户、双岔乡6户(洛措2户、毛日1户、恰日3户)、郎木寺镇2户(尕尔娘、加科各1户)共计53户实施灾民建房。共投入资金124.5万元(灾民建房款70万元,县政府配套38万元,群众自筹16.5万元)。阿拉乡吉扎沟村灾民建房33户,其中:五保户2户,建住房164间,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总投资87.5万元,灾民建房每户补助1万元,计33万元,群众自筹每户0.5万元(2户五保户不自筹),计16.5万元。西仓乡的五保户“康居之家”为五保户购置价值1000元的藏式木床、衣柜、火炉、水桶、茶壶等生活用品。康居之家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投资31万元,建造砖混结构平房18间348.51平方米,每户1间半24平方米,砖木结构杂物房12间98.8平方米。
  2008年碌曲县自然灾害频发,共遭受地震、雪灾、风暴灾等自然灾害5起,元月中旬至2月下旬境内出现连续降雪,并伴随强降温天气,降雪过程持续时间长,降雪量大,积雪厚,草场大面积被积雪覆盖,局部地区积雪厚度达20—40厘米,气温持续偏低,冰冻严重,公路、牧道被冰雪封堵,全县7乡(镇)都不同程度受灾。牲畜采食困难,体弱、老、幼畜不断出现死亡,药材、林木等严重受损。全县受灾3217户,受灾人口1.55万人,占农牧业总人口的57.92%。因灾死亡大小牲畜2.85万头(匹、只),其中,羊21774只、牛6489头、马44匹、猪151口,经济损失达2413.85万元;损坏暖棚249座,经济损失达249万元,修复75座。因灾毁损云杉、冷杉林木2000余公顷,蓄积达1万立方米;冻毁阿拉苗圃苗木5.67公顷、255万株,倒塌阿拉苗圃围墙98米;损坏林业职工房屋15间525平方米;毁损林区道路6千米,受损防火林网15千米;冻死、冻伤历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333.33公顷、药材33.3公顷。经济损失达1315万元。以上共计直接经济损失3977.85万元。州政府下拨救灾款20万元,县政府筹措抗灾救灾经费350万元,全部用于重灾区应急救灾。县民政筹集春荒救助款66.8万元和面粉30吨用于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全县共调拨饲草料1830吨,其中青干草80吨、精饲料1750吨。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地震波及碌曲,双岔乡、拉仁关乡、阿拉乡灾情较为严重;其次为尕海乡、玛艾镇、西仓乡;
  县城社区和郎木寺镇灾情较轻。全县受灾7乡镇、24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1067户4418人,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达1782.98万元。损坏城乡居民房屋3486间,其中,倒塌农牧村房屋10户45间(重度损坏无法居住的),紧急安置10户51人;重度损坏农牧村居民房屋433户1368间,中度和轻微损坏城乡居民房屋624户2008间,其中:损坏城镇居民房屋54户272间,农牧村居民房屋570户1736间,造成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损失1782.98万元。文教、卫生、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机关公房、工矿企业、宗教寺院等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经济损失过亿元。全县农牧村需原地重建443户,加固维修570户。县民政局共接收到州民政局下拨碌曲县的各类灾害救助资金4笔1022万元,其中,灾害救助应急资金50万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172万元;重建资金800万元。5月14日,州民政局下拨碌曲县中央灾害救助应急资金50万元,5月19日、6月3日,县民政局分两次下发灾区应急资金23.5万元,其中,双岔乡二地村7户受灾户10.5万元,旺藏寺5万元,阿拉乡丁果寺5万元;为拉仁关乡则岔村3户灾民购买建材3万元,用于10户54名受灾群众和两个寺院的紧急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剩余26.5万元中央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县政府决定全部用于教育系统灾后重建。9月份、11月份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次下拨农牧村重建维修资金383万元,平均每户重建户不少于6000元,每户维修加固户不少于2000元。接收全县干部职工捐助款2.78万元,调拨300顶棉帐篷,给各乡镇灾区群众发放棉帐篷175顶、棉被褥201包、毛毯40包、棉衣裤353包。
  2008年6—8月,双岔乡和玛艾镇部分村组遭遇冰雹灾害,造成1600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060公顷,其中,成灾面积60公顷;绝收面积4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5.4万元;农业损失35.4万元。县民政局下拨各乡镇面粉30吨、救灾款66.8万元,临时救助款8.2万元,共计75万元,用于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84人次。县民政局从3月底到4月上旬对全县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工作,全县需危房改造困难群众970户(其中无房户138户)4262人、有危房间数2366间、拟改造新建房屋2674间,其中,五保户50户,56人,危房间数84间、拟改造新建房屋数100间;农村低保户627户,2715人,危
  房间数1683间、拟改造新建房屋数1881间;一般户292户,1491人,危房间数599间,拟改造新建房屋数693间。2008年碌曲县年危房改造150户,100户与县发改委玛艾牧民定居点项目整合,50户在郎木寺镇仁贡玛村实施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6000元,由省、州、县政府分级负担,其中,省级补助每户平均3500元;州级补助1000元,县级补助1500元。碌曲县2008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2.5万元,州级补助1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2.5万元。玛艾牧民定居点100户400间,郎木寺镇仁贡玛村危房改造50户200间,入住50户。县民政局用15万元省拨捐赠款为阿拉乡2户、西仓乡1户、玛艾镇5户,共8户特困户修建房屋18间,7户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1户补助建房资金1万元。
  2009年,碌曲县境内共发生自然灾害3起,1起旱灾,2起风雹灾,全县受灾2镇5乡,24个村委会,893户4073人,因灾死亡羊35只,损坏房屋33间(玻璃暖廊),受灾草场面积6666.67公顷,农作物受灾面积155.6公顷,饮水发生困难大牲畜18000头(匹、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6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244.14万元。全年县民政局共下拨面粉82.15吨、冬令救助款35万元,春荒救助款20.5万元,旱灾救灾款10万元,临时救灾款8万元,共计73.5万元用于冬令、春荒、旱灾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救助困难群众1345户6499人次。2009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总投资238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332万元,群众自筹1057万元。异地重建村组5个147户,其中,阿拉乡博拉村巴尔扎组17户,田多村田多组36户,双岔乡青禾村加热布组24户、更地组25户,西仓乡贡去乎村则岔组45户,原地重建296户,共计重建户443户,维修加固570户。全县443户重建户完成441户,其中:原地重建户296户,异地重建户145户,完成率99.54%;完成维修加固570户。县民政局和财政局按工程进度下拨各乡镇农牧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04.74万元,8月中旬县政府为437户重建户每户争取政府贴息3年,20年内还清的重建家园贷款每户2万元,共计874万元。
  2010年,碌曲县境内共发生自然灾害3起,其中,旱灾1起,洪涝灾2起,火灾3起。全县受灾2镇5乡,24个村委会,95个村民小组、1386户6819人,因灾死亡大牲畜14头(只),因灾倒塌牲畜暖棚3间,损坏房屋
  16间,发生饮水困难大牲畜3.8万头(只),死亡大牲畜7头只、农作物受灾3.3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2.1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349.4万元、基础设施损失7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4.75万元。全年共下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款64万元,(其中,冬令41万元;春荒23万元),面粉67.88吨(折价19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同时发放灾民救助卡1520份。救助困难群众1520户7821人次。
  十二、社会救助
  城市救助 1996年以来,城市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管理、立足教育。接收、容留、遣送工作变成全过程服务工作。1996—2002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14人次。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县民政局将收容遣送改为城市救助,2003—2010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8人次,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碌曲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确定碌曲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80元。2006年10月1日碌曲县全面试行农牧村低保制度。1999—2010年,碌曲县根据省州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8年9月将特困僧尼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医疗救助 2006年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碌曲县制定《关于建立农牧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3月份开始,在全县7乡镇开展医疗救助调查摸底工作,9月份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4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2万元。
  2007年碌曲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定农牧村医疗救助对象34人,发放医疗救助金7.7万元。2007年4月份碌曲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县民政局为6000名农牧村低保人员、119名农村五保人员、235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缴纳2007—2008年的新型合作医疗参合金9.52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确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1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扩大特大疾病施救范围。支出农牧村医疗救助金12.497万元,救助6361人次。支出城市医疗
  救助金3.915万元,救助835人次。
  2009年,发放农牧村医疗救助金27.6万元,救助7469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9.728万元,救助863人次。
  2010年,个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封顶线由2008年的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最高5000元,全年支出农牧村医疗救助金47.6万(其中,大病救助24.6万元,救助52人;向县新农办为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缴纳参合金每人30元,共计缴纳23.01万。);城市医疗救助金9.304万元(其中,大病救助6.494万元,救助12人;向县社保局为城市低保户、城镇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金每人30元,共计2.81万元)。
  临时救助 2010年碌曲县正式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5月份碌曲县政府转发县民政局制定的《碌曲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标准50元至5000元,是年,临时救助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支出救助资金5.5万元。
  十三、地名边界管理
  (一)地名管理
  2004年按照《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成立碌曲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和碌曲县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2009年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碌曲县地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制定出台《碌曲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意见》,2010年5月30日,召开碌曲县玛艾镇地名公共服务及标准化处理实施方案审定会,会议对《碌曲县玛艾镇地名公共服务及标准化处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定,对《碌曲县玛艾镇地名公共服务及标准化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全票通过《碌曲县玛艾镇地名公共服务及标准化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州地名管理委员会审定。2010年6月份,州地名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碌曲县玛艾镇地名公共服务及标准化处理实施意见》,并由县人民政府转发在全县实行。玛艾镇城区地名规划及城区街、路、巷、居民区、桥梁、广场等的命名工作全面完成,并绘制《碌曲县玛艾镇城区地名规划图》,制作《碌曲县玛艾镇城区地名标志牌效果图》,地名工作人员于2010年11月27—29日到各乡镇核对基础地名数据进行统计,建立地名数据库。
  (二)边界管理
  2003年5月下旬,玛艾镇在青海赛尔龙就红赛边界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承诺不会挑起边界纠纷。
  2005年,郎木寺镇尕尔娘村划分草山,县民政局先后3次深入甘川界线实地,对甘川尕尔娘段界线进行复查核实确定界限。
  2007年6月14日,县民政局按照州边界办《关于做好协商甘川边界联检有关问题的准备通知》的
  甘(碌曲)川(若尔盖)签订平安边界友好协议
  要求,深入甘川边界实地,走访调查“甘肃省碌曲县郎木寺镇尕尔娘村在接壤地段栽铁丝网阻碍混牧问题”,是通过双方商定并签订协议的,有书面协议为证,不存在纠纷隐患,也没有违犯勘界政策。“甘肃省郎木寺段双方对边界线图上与实地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按照1999年12月22日四川省勘界办公室、甘肃省勘界办公室共同签订的《关于解决川甘线勘界遗留问题的协议》第二条规定:“两省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勘界前形成的生产、生活现状维持不变。”
  2009年6月份,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成立碌曲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界线管理。碌曲县与四川若尔盖两县协商,从2009年6—8月底对甘川两省碌(曲)若(尔盖)段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第二轮联合检查。协商制定《甘肃省碌曲县四川省若尔盖县对甘川碌曲若尔盖行政区域界线第二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通过了解情况,实地踏勘等方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协议书》以及附图、附表、界桩登记表,及2007年3月四川、甘肃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转发(四川省甘肃省边界联检有关问题的综述)的通知》川办函〔2007〕23号中所列的问题,进行自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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