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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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963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7
页码: 461-477
摘要: 本章记述碌曲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其中包括了人口规模、人口变动、人口结构、人口控制、计生政策、节育措施等。
关键词: 碌曲县 人民调解 纠纷调处

内容

第一节 人口
  一、人口规模
  (―)人口总量
  1996—2010年,全县人口由1996年初的27900人增长到2010年初的 33530人,总增5630人,增长20.18%,年均增加375人。2010年人口与2000、2005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1.08%、5.77%,人口保持稳中较缓增长态势。
  (二)人口分布
  碌曲县的人口分布形态属散粒状类型,村庄分布比较稀疏、分散,多数村庄分布在高山半山腰和深沟内,沿洮河两岸地带的村庄相对较集中,高山深沟地区的村庄较分散。
  (三)人口密度
  2010年,全县每平方千米人口密度为6.36人,比1996年的每平方千米5.33人增加1.03人。根据各乡镇辖区自然地理等条件不同,人口密度差别较大,县城人口密度最大,拉仁关乡人口密度最小。
  二、人口变动
  (一)人口出生
  1996—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开展,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极大的转变,人口出生逐渐进入稳定低生育期。1996—2010年,共出生8131人,年均出生542人。
  (二)人口死亡
  1996—2010年,15年全县共死亡3301人,年平均死亡220人。全县自然增长人口5326人,年平均自然增长人口355人。
  (三)人口迁移
  1996—2010年,共迁入人口6688人,年平均迁入446人;共迁出6237人,年平均迁出416人。变动对象主要是调入、调出的国家干部职工和军人、上学、分配的大中专学生、跨地区婚姻人员。迁移原因主要有工作调动、上学、分配录用、婚姻。
  三、人口结构
  (一)民族构成
  2010年度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全县人口少数民族人口为29083人,占总人口的90.2 % ,汉族人口为3152人,占总人口的9.8%,与1990年相比,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普查的90%升为90.2%,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10%下降为9.8%。
  (二)性别构成
  1996年碌曲县总人口28222人,男性14326人,占总人口的50.76% , 女性14396人,占总人口的49.24% ;性别比为99:51(以女性人口为100,男性对女性人口的比例。下同)。
  (三)年龄构成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碌曲县的年龄结构和性别构成发生较大的变化。0—14岁人口为8833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 79%,比1990年普查 下降4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的人口为2393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 7%,比1990年人口普查有所升高,上升0.7年百分点。
  (四)文化构成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但整体水平仍很低, 15周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9.33% ,比1990年普查的37.52%下降0.64个百分点;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33人上升为2611人,增长1020%,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94人上升为2425人,增长73.96%,具有初中程度的由1718人,上升为3826人,增长122. 7%。
  第二节 计划生育
  —、机构
  碌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96年以前称为碌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县政府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2005年,碌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碌曲县计划生育局。至2010年,再次更名为碌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统计室、宣传室、财务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等科室;碌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总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机关后勤工人编制1人;科级领导职数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计生站站长1人,副站长1人。共有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8个。其中,县计生站1个;乡计生所7个。碌曲县共有县、乡计生协会组织8个,县计生协会1个,乡计生协会7个,7乡镇计生办和服务所工作人员共21名。
  二、人口控制
  从1996年年末到2010年年末,碌曲县总人口由28222人增加到33677人,15年净增人口5455人,增长19.33%,年平均增长364人,人口正逐步由原来的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步入到今天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计生政策
  1996年县政府对已执行5年的《关于严格禁止计划外生育的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下发《关于严格禁止计划外生育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控制人口数量,杜绝计划外生育,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1996年,全县出生率为20.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93‰。
  1999年10月州人大常委会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根据《州变通规定》,碌曲县七乡镇属生育三孩区域。1999年4月,县政府转发《关于转发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配套法规主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管理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004年6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明确各乡镇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责任,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节育措施
  1996年,碌曲县育龄妇女总数为682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011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3.42%,在已婚育龄妇女中无孩457人,占总数的9.12%,一孩1235人,占总数的24.64%,二孩1353人,占总数的27%,三孩及三孩以上者1966人,占总数的39.23%,历年四项节育手术累计3519例,其中结扎累计2023例,占57.49%,放环累计1295例,占36.80%,另有201人使用避孕药具,总和节育率为69.75%。
  2010年,全县已婚肓龄妇女7473人,总出生人口为582人,出生率为19.29‰,人口自增率为10.9‰;农村计划生育率为98.56%。全县落实节育手术5475例,其中女结扎4120例,放环1074例,节育措施落实率为77.02%,及时率达到99.22%,环孕情服务率98.83%。
  五、教育奖惩
  1996年以来,计划生育工作每年都注重控制人口意义的宣传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2002年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知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计划生育奖惩1991—2003年以处罚超生育政策多生为主,2004—2010年随着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实施,奖惩由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与“处罚多生”相结合,在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奖励少生的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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