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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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882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章 法院
分类号: D916.2
页数: 5
页码: 404-408
摘要: 本章记述碌曲县法院,其中包括了机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及执行。
关键词: 碌曲县 法院 机构组织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人民法院 1996年,碌曲县人民法院有6个内设机构和2个基层法庭。1998年,法院内设机构有9个,即办公室、政工科(加挂纪检组、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中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其余8个职能部门为副科级建制。2002年,将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将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立案庭。2010年将9个内设机构及2个派出法庭调整为正科级建制。11月30日法院领导职数设县级领导1名(院长);科级领导职数27名,其中:副院长3名(正科,1名兼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科)、内设科室及派出机构正科11名、副科11名。至2010年底法院实有干警24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8人,大专学历的8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8人。
  碌曲县基层法庭有双岔人民法庭和郎木寺人民法庭,均成立于1980年。2001年3月26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设立巡回人民法庭。双岔人民法庭位于碌曲县双岔乡,辖区包括双岔乡、双岔林场和阿拉乡;郎木寺人民法庭位于碌曲县郎木寺镇,辖区包括郎木寺镇、尕海乡和李恰如牧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96年6月19日,在县城召开公判公捕大会,对盗窃犯久某某等19人进行宣判和公开逮捕。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即“双罚制”。1998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把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盗窃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惩处。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注意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给付受害人的补偿程度和受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2010年开始,将量刑过程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充分考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律师的量刑辩论意见,使量刑过程公开,强化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1996—201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5件276人。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调节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过程的始终。从1996起,逐渐推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改变此前由法官包揽调查证据的做法,采取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必要的调查相结合。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在对离婚案件的审判中,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在抚养、赡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并对因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判令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方给予一偿,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1996—1997年,双岔人民法庭办理民事案件2件。郎木寺人民法庭办理民事案件12件。
  1996—2010年,碌曲县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5件。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案件分为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案件。此外,还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1996年至2010年,碌曲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3件。
  第五节 行政审判及执行
  一、行政审判
  1996—2010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其中,税务行政案件1件;土地行政案件2件。
  二、执行
  1997年之前,所有执行案件都是各审判庭自己审理的案件,由于没有统一的执行机构,在客观上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1997年设立执行庭,对解决“执行难”,治理“执行乱”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为实施审执分离提供组织保障。在执行中坚持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方法。1997年至2010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0件。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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