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国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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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705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国土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5
页码: 258-2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国土管理的机构、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耕地保护、矿产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国土管理 碌曲县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国土资源局 碌曲县国土资源保护局于2003年由碌曲县城乡环境建设局中分出土地管理工作与地矿局合并组成,并将碌曲县城乡建设局原属的环境保护职能划归进来,新成立为碌曲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2006年,环保局单设,碌曲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易名为碌曲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建设用地股、地籍股、地矿股。
  第二节 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一、土地开发利用
  碌曲县土地开发与利用由来已久(主要为耕地开发利用,虽然牧草地占有很大比重,但处于原始利用状态)。全县耕地开发逐步以加强集约化耕作、合理布局、增加土地肥力、土壤改良、优良品种推广等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为目的的正确轨道。碌曲县国土资源局充分调查全县后备土地资源状况,积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007年,县国土局争取到省级投资的碌曲县西仓乡唐龙多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碌曲县西仓乡,投入资金180.81万元。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土地开发4.64公顷,整理59.79公顷,新增耕地率8%;2010年,县国土局争取到省级投资的碌曲县阿拉乡田多、立池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碌曲县阿拉乡,投入资金236万元。完成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
  土地开发15.8公顷,整理61公顷,新增耕地率24%。
  二、国有土地回收出让
  1996年以来在企业改制进程中,碌曲县加强对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依法对国有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显化土地资产价值。1997年,依法收回县医药公司4600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以44万元出让给县地税局用于营建办公楼、征税大厅和职工宿舍,使用期限为30年;收回县运输公司44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县社保局修建培训中心。1998年,将供销社1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依法收回,其中140平方米用于拓宽城区街道,剩余部分以15万元依法出让给县信用合作联社用于营建业务楼。2000年,划拨1400平方米土地用于县残疾人联合会修建办公楼;依法收回县藏中临时用地3000平方米;收回县藏中(原碌曲县中学)1500平方米土地,无偿划拨给国税局使用;对县民贸公司1600平方米、饮食服务公司2.59公顷国有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总估价为111.87万元,出让给县邮政局使用。2001年6月,依法收回县物资公司无偿使用的闲置国有土地资源,面积250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县财政局作为改建房屋用地。同时,碌曲县阿拉山电站征用西仓新寺村集体土地23.17公顷,依法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11月,对县信用社、县兽防站、县卫生局、县粮食局等单位用地征地款进行催缴,共计1.65万元。2002年7月,将县农机局202.8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出资1.2万元为农机局修建车库1间、库房1间、厕所1处。2004年,县国土局依法收回玛艾镇兽防站、玛艾镇信用社、县工行及家属院、县农行家属院5宗土地共1.8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县国土局依法收回县物资公司800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给县交通局用于办公用地。2007年,依法收回无偿划拨的县农机厂1.22公顷、县供销社1.49公顷、县建筑公司1.07公顷、建筑公司预制厂6800平方米、桥头食宿站1.24公顷、牧机推广站1.56公顷的闲置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09年,收回县农机局牧机推广站1.5公顷闲置国有土地,划拨给县民政局用于社会福利院建设用地;征用玛艾镇加格村集体土地1公顷,用于县城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转用县城洮河南岸12.47公顷农用地,用于县城南牧民新村定居点建设;置换尕海乡秀哇村23公顷土地,用于建设秀哇牧民定居点;收回县民贸公司1500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划拨给碌曲县烟草专卖局,用于办公用地建设;收回运输公司3600平方米土地,分别划拨给县农林局1800平方米用于建设碌曲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划拨给县人口计生委1800平方米用于办公业务楼建设。
  第三节 耕地保护
  1999年,碌曲县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西仓、双岔、阿拉3个半农半牧乡的10个村委会、50个村民小组、1676户9474人承包1941.15公顷土地。户均承包耕地1.16公顷。第二轮土地承包给农民群众赋予30年稳定不变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真正将党中央的土地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土地承包后农民群众对自己的耕地从耕种、追肥和培土整理等方面进行细心呵护,耕地保护的效率大大提高。此外,碌曲县还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从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等方面着手,将大部分耕作条件好、产量较高的川地、山田、河滩地划成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的同时,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重养轻用,禁止毁林开荒,铲草皮、挖药材等破坏植被的行为。2000年,制定《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同时,加强土地监察,对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并对部分违法用地案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截至2003年底,全县已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绘制保护区图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县与乡、乡与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有保护措施,各村有村规民约。已累计划定基本农田279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10个,基本农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现场
  田保护区面积2411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8.2%,共涉及7个乡(镇)、24个村委会。
  第四节 矿产管理
  一、机构
  碌曲县地质矿产局 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2003年8月,地质矿产局、土地局、环保局合并为碌曲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2006年,环保局单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易名为碌曲县国土资源局。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碌曲县地质成矿条件较好,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碌曲县矿产资源开发日益加快,已成为全县四大优势资源之一。
  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岩金和煤。2010年,全县有矿山企业3户,分别为碌曲县忠曲金矿、碌曲县拉尔玛金矿和碌曲县尕海煤矿,均为招商引资的民营矿山企业。金矿资源开发利用已形成年采掘原矿石21万吨,日处理矿石约700吨的生产能力,年产黄金1080千克,年财税收入2800万元的优势产业。企业生产方式已由单一的开采原矿石向采、选、冶、加工一条龙发展。矿业经济已成为增加地方财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矿产资源勘查
  碌曲县境内共有各类矿种的勘查项目15个,总勘查面积484.61平方千米,其中甘肃省三勘院申请的8处,甘肃省地勘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申请的3处,总面积186.56平方千米,甘肃大田公司申请的1处,面积8.52平方千米。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处,总面积57.29平方千米。西安百德龙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偿转让取得的1处,面积3.54平方千米。
  四、矿业生产及规费征收
  到2010年底,共生产黄金4385.11千克。完成矿山资源补偿费征收320.5万元,完成矿山非税收入9754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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