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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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84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F273
页数: 8
页码: 250-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环境保护的机构、环境质量的检测、环境污染的治理及生态保护工程。
关键词: 碌曲县 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碌曲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 成立于2003年8月。2004年6月,碌曲县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碌曲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其中大队长1名。2005年11月,根据县委批复分设县环保机构,成立碌曲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2010年2月,更新核定碌曲县环境监察大队,隶属碌曲县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节 环境质量检测
  一、综合检测监测
  1996年以来,碌曲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和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减排进行频督严管,严格控制“两高”和生产能耗过剩行业上新项目。全县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同时,委托甘南州环境监测站每月对县城空气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噪声等进行监测,全年度共监测12次,空气质量优良天气达到330天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同时,根据国家下达的国控企业名单,忠曲金矿委托庆阳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自忠曲金矿选矿厂恢复生产以来,每月开展对水质、空气、厂区噪声、周边环境变化情况进行自测,并将自测结果在州环保局网站和省环保厅企业自测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全年自测8次,公布率为100%。
  二、空气质量监测
  连续多年来,碌曲县大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值在0.008—0.018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平均值在0.023—0.039毫克/立方米之间,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在0.041—0.08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地表水质量监测
  洮河水域共设有3个监测断面,分别为碌曲县西仓寺院、卓尼县木耳镇、临潭县冶木河木材检查站。碌曲境内洮河水域功能类别为Ⅱ类,监测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超标项目为优。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优良,生态环境状况特征表现植被覆盖度属于中等水平。
  第三节 污染治理
  一、综合治理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碌曲县遵照《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对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污染进行防治,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1997年,碌曲县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区域。县城建环保部门成立后对县城、两条河流(洮河、白龙江)、两个自然保护区(则岔石林景区和尕海湿地候鸟保护区)、两个金矿的森林植被进行认真勘察,绘制草原、森林、矿区生态植被保护和污染重点防治示意图,为政府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资源,强化环境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同时种植松树23.73万株,种植花卉5600平方米,加大县域绿化面积。每年,县城乡建设环保局结合“6·25”土地日,“6·5”世界环境日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土地、环境执法力度,以生态环境“1122”(保护一个县城,管好一个自然保护区,两条河流,两个金矿)为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200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因碌曲公路段化粪池距离自来水水源地只有238米,位于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以防生活污水污染地下水源,要求该单位将化粪池改造为净化池,并限期整改。2002年,根据州政土环字第〔2002〕7号文件,结合甘南州环境监理站的检测结果,对碌曲县医院、碌曲宾馆(秀隆大酒店)、县电信局、县农行、县食品公司、县砖瓦厂等12个单位的排污口进行分期分批规范化整治和治理。并督促玛艾砖瓦厂等乡镇企业提交申报排污登记。2003年,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对全县的小锅炉,土暖烟尘排放进行检测,并责令限期改造整改。2004年,县城垃圾填埋厂建成,2007年,郎木寺镇垃圾填埋厂建成,减少了洮河、白龙江沿岸的污染程度。2008年11月24日由甘发改投资〔2008〕1148号文件《关于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立项建设,可研与初设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600立方米。同时,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涉及县5个乡镇的7个村,25个村民小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分类式垃圾箱180个,购置村庄保洁车(手推式)266辆,垃圾清运兰驼车7辆,压缩式垃圾清运车4辆;修建封闭式垃圾收集屋91座;分别在郎木寺镇波海村、贡巴村;尕海乡加仓村、秀哇村、尕秀村;西仓乡新寺村;拉仁关乡则岔村修建7个村级垃圾填埋坑。
  二、排污治理
  碌曲县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对全县各机关和企业单位实行排污管理,全面掌握全县排污单位数量、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有关情况,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对矿山、锅炉、屠宰场等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对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了排污管理。
  三、白色污染与大气污染治理
  2004年,碌曲县制定《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全面控制“白色污染”,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和杜绝出售一次性塑料制品。2008年,碌曲县投资4300多万元修建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工程建成后可停用1吨以上锅炉19台,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
  四、噪音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县城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做出相关规定,规定以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为准。各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坚决禁止使用高分贝、大功率扩音器等,特别是夜间11点以后,必须停止噪音污染性营业活动。同时,每年中考、高考期间为防治噪音影响考试学生,规定各建筑施工、娱乐场所歇业或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污染。
  第四节 环保执法
  甘南州环保局与碌曲县人民政府每年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检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治理目标等指标。
  每年,碌曲县环保局多次深入水电、矿产开发建设施工现场,开展环境破坏与污染督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恢复环境植被和污染治理。深入砂石料场,尕玛公路施工现场,郎木寺才宝山等地,对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砂石料场进行多次取证调查,实地丈量草场破坏面积,逐一造册登记,并送达植被恢复保证金缴纳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联合国土、草原监理、工商、公安对郎木寺才宝山一带非法采挖玛瑙石进行执法检查,对破坏生态、非法采挖玛瑙石一案进行处罚,并让非法开采人员做出书面保证,对破坏的草场进行回填;对拉仁关乡唐科村石合地滩,因修建唐科村牧民定居点采沙,县环保局协调拉仁关乡政府,督促玛曲县木西合建筑公司进行回填,拉运黑土覆盖,完成植被恢复面积2公顷;对石合地滩以前工程建设遗留的采沙坑,县环保局筹集资金雇佣挖掘机进行回填,完成植被恢复1.33公顷。
  第五节 生态保护工程
  一、退牧还草
  2003—2007年,碌曲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共完成退牧还草各项任务34.67万公顷。其中,禁牧5.67万公顷,休牧28.33万公顷,划区轮牧6666.67公顷,补播改良1.33万公顷;总投资1.29亿万元,其中,国家投资9390万元;地方配套与群众自筹3510万元。工程涉及全县7个乡镇、24个行政村、5777户、30901人。项目的全面建设,带动碌曲县草地畜牧业生态经济效益和农牧村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
  碌曲县从2000年开始实施天保工程,每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3.09万公顷,累计完成天保封育3727公顷,国债资金投入620多万元,使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公益林建设
  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在碌曲县正式实施。全县区划林班220个,区划小班4410个。区划界定为重点公益林的林业用地面积11.74万公顷,重点公益林按地类分:其中有林地2.2万公顷,灌木林地8.29万公顷,疏林地580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67公顷,宜林地600公顷;区划界定为生态区位中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3.01万公顷,其余为地方公益林。“十一五”期间是重点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时期,碌曲县编制完成《碌曲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明确公益林建设范围,筹建7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区,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严格按照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使用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公益林补偿基金支付和项目专项资金112万元,完成公益林封育533公顷,并两次核定上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
  四、退耕还林工程
  碌曲县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867公顷,封山育林667公顷、森林抚育667公顷、荒山造林67公顷,郎木寺、西仓面山绿化27公顷,义务植树造林10万株。
  五、兑换草场
  2003—2004年,县人民政府利用军牧场撤销的机会,将尕海湖区3600公顷集体牧场兑换为国有牧场归保护区管理局经营,从根本上解决牧民在尕海湖周边的湿地放牧的问题,减少人畜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湖区植被的破坏。
  六、禁挖虫草
  碌曲县实施“生态美县”战略,在向广大农牧户广泛宣传禁止采挖虫草这一政策的同时,出台《碌曲县严禁采挖药材的决定》。并将禁挖虫草的有关通知和县草原监理站打印的藏汉两文《草原法》在各牧村公布,使禁挖虫草的政策家喻户晓。每年,虫草生长时节,各农牧村自发成立巡山队在沟口、路口对外来采挖虫草人员进行截堵和清查;县公安部门与各乡镇及时劝返外地人员入境采挖虫草,对不听劝告者采取没收采挖器械、罚款等措施强制劝返;对个别违法出租草场给外来民工采挖虫草赢利的牧户,进行强行管制,使外来人员偷挖虫草,破坏草原生态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七、生态植被恢复工程
  1996年以来,由于人们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致使草场载畜量过大,森林过度砍伐,加之高原生态本来就脆弱的特性,致使草场严重退化,森林资源取材消耗过高,湿地面积逐年缩小,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物排放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2000年开始,碌曲县委县政府加大保护江河、湖泊、地下水以及草原建设等水土保护力度,着重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尕海湖筑坝工程和集中连片供热工程等,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实效。同时,把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使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2002年,结合兰郎文明线生态建设工程,对郭茂粱至贡巴30千米沿线的300多个、总面积28公顷的沙坑实施复垦,播种优质草籽,并用铁丝网围栏保护;对兰郎文明线33公顷鼠虫害及退化严重的天然牧场进行人工补播种草,使生态植被得以恢复。
  2006年开始,甘南州把碌曲忠曲金矿确定为生态植被恢复试点企业,将尕玛梁矿点弃渣进行稀释及转运处理;2007年,共投资300万元,对尕玛梁矿山植被实施恢复,治理恢复面积26.9万平方米,包括探槽11条,露天采矿坑11个,弃土弃渣物7处,使因开矿采矿而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与恢复。同时,编制《碌曲县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从矿区探槽及露天采坑回填、稳固弃渣(尾矿)堆、尾矿坝加固及污染治理等方面制订详细规划与综合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依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水电、矿产开发建设的环境管理力度。同时,在国道213线及其他公路项目建设和电站建设、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八、保护区内公路改道工程
  尕海—玛曲公路从保护区核心区尕海湖边穿过,车辆往来,惊扰栖息在湖周的鸟类。2007年8月8日,国务院参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叶汝求,国务院参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嵩林,国务院参事室副巡视员屠建业一行到保护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管理局关于尕玛公路影响尕海湖区生态环境的汇报,参事们力主将尕玛公路改道到核心区外。在结束甘南的调研回到兰州后,参事们又专门为尕玛公路改道问题,召集省林业厅及有关方面召开会议,听取省林业厅和保护区管理局的专题汇报,并就尕玛公路改道继续向有关领导建议。2008年底,尕玛公路改道项目经国家批准后正式立项,决定拨款4.9亿元改道尕玛公路,其中2000万元用于核心区牧民的搬迁补偿安置。改道工程于2010年初开工建设。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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