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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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建设
分类号: TU984.242
页数: 7
页码: 241-247
摘要: 本节记述碌曲县城镇建设,其中包括了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键词: 碌曲县 城乡建设 城镇建设

内容

一、县城总体规划
  1996—2010年间,城乡建设以1995年批准的“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为蓝图,掀起城市建设新高潮,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各项功能不断改善。2010年10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得到批准,此后城区建设依此规划实施。与此同时,各乡镇的建筑、交通、电力、通讯等也取得较大的发展。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投资环境,振兴县域经济起到推动作用。
  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于2010年进行第二次修编,由西北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院、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修编工作。新版规划城区总面积1.73平方千米。2010年10月10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对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原则同意《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期间县城建设依据新版规划进行。2010年,在《碌曲县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基础上,编制《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0—2030年)》《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年)》《城乡一体化规划(2010—2030年)》,全部通过评审并批准实施。
  二、县城建设
  (一)城区道路与亮化建设
  县城道路主要有玛艾镇道路,包括勒尔多东、西、南路和舟高路等。1997年5月,开工改建县城勒尔多南路,该工程全长433米,铺设油面面积3566.32平方米,浆砌边沟110米,边沟盖板60米。工程总投资18.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0万元,财政自筹5.3万元,义务劳动折合3.5万元。是年7月勒尔多南路竣工并投入使用。1999年,更换城区主干道路灯39盏,新架设路灯11盏。并筹资30万元,硬化城区人行道及中心广场7600平方米,清理主干道排水沟3000米,修建尔多西路排水沟540米,城区义务绿化7公顷。2003年,在城区勒尔多东、西路道路改修过程中,共修建收水井86个,铺设2.1千米雨污水合流管道。
  2008—2010年,对玛艾镇道路及排水进行拓宽改造。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改扩建道路2.7千米,新建道路853米,将勒尔多东、西、南路主车道拓宽至16米,人行道拓宽至7米。马路两侧设有绿化带和人行道,绿化带宽2米,铺设荷兰砖人行道1000平方米。安装道路照明灯178盏,装饰及广告灯箱153个,在主街道两侧绿化带安装护栏1.1万米,并栽种绿化树木984株,播撒各样花种、草籽100余千克,完成投资2298万元。截至2010年末,县城道路总长共计10.72千米,道路面积7.73万平方米。城区基础设施的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品位,方便群众出行,为发展县域经济和旅游业创建了平台。
  (二)文化休闲广场建
  秀隆扎西广场始建于2004年,由于当时资金紧缺,仅对广场地面进行硬化,没有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6月对广场进行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建设。广场总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硬化、音乐喷泉、3座景观桥、地下管网铺设等。广场地面用大理石铺设,同时配套花圃、草坪,各种灯箱、灯饰,修建文化墙,绿化、亮化、美化措施到位。项目工程完成总投资900万元;2008年,在月牙湖公园旁边修建文化广场1座,建设“和睦四瑞”雕塑1座,铺设彩色广场地面砖2750平方米,六角人行道砖650平方米,卵石路面1716.07平方米,广场周边安装健身器材,完成总投资120万元。
  (三)特色化改造建设
  2007年,按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县城区建筑进行藏式风貌改造、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要求,2008年10月,碌曲县与各商铺、办公建筑、住宅楼等签订改造合同,设计以安多藏区风格为基本特色,并结合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以及自然资源等具有现代化气息的藏式建筑风格,形成独具特色的面貌,改造工程于2008年全面启动,耗资1亿多元,全面完成碌曲县特色化风貌改造,并于2010年全部通过验收。
  (四)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
  2002年以前,县城居民生活饮水主要是靠1988年县城利用玛艾乡玛艾村人畜饮水水源在城区铺设树枝状管网,共设11个集中供水点,用水普及率仅为30%。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气候干燥,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玛艾乡粮站沟人畜饮水水源地水位急剧下降,蓄水池无水可蓄,给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2001年6月,县城乡建设局向上级争取建设资金290万元,开工修建城区供水工程。工程于2002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日供水量达2000立方米。2002年9月,根据碌政发〔2002〕61号文件批复,成立碌曲县给水公司。是年,修建水厂1座,水井2组,泵房、加氯间、办公用房、50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新铺设供水管道8千米。工程于2008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城区“吃水难”的问题。2003年,在城区勒尔多东西路道路改修过程中,共修建收水井86个,铺设2.1千米雨污水合流管道,直接排入洮河。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碌曲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从2008年启动。2008年,碌曲县新建廉租住房104套,在县新兴商业步行街配建80套,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6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5万元。工程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入住率100%。2008年,回购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362.9平方米,回购价54万元。投资30万元对回购的廉租住房进行维修和民族特色化改造,共完成投资84万元,已全部交付使用,入住率100%。2009年,碌曲县新建廉租住房344套,建筑面积18541.6平方米,框架5层,共7幢,总投资271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88万元,省州补助资金344万元。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碌曲县二〇〇九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2009年廉租住房入住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拆迁户。完成投资2300万元,随后完成附属设施建设任务并已分配入住,入住率100%,总投资额2580万元。2010年,碌曲县共新建廉租住房512套,分为4个小区,框架6层,共10幢,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总投资532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48万元;省、州补助资金512万元;项目于2010年7月12日开工建设,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入住率100%,完成投资2215万元。
  (六)垃圾填埋场建设
  碌曲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常住人口约1.2万人,旅游高峰期县城人口最多能达到2.5万人,但由于经济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2002年前,居民生活垃圾主要填埋在挖沙取土后的坑槽内。1996—2002年,累计清运各种生活垃圾6000立方米,填埋处理各类垃圾158吨。2002年5月,县城建部门争取资金30万元,在离县城1000米处的粮站沟一侧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1处。11月,该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2003年以后,随着县城扩建,道路加宽,各种工程垃圾增多。还有旅游业、商业的发展使流动人口增多,日垃圾处理量也大大增加。县城内大量的垃圾因无法填埋而在街巷死角和城区周边随意倾倒后露天堆放,既污染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投资环境,造成垃圾围城的严重后果,给前来碌曲旅游观光或投资兴业的客人留下不良印象。2008年,县委、县政府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76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地方自筹269万元,建设容积11.6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27吨/天,设计使用年限10年。填埋场库底和垃圾坝内坡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进行人工防渗处理。有填埋场渗沥液收集系统,填埋场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50年一遇防洪校核,根据地形特点,在填埋场东、西两侧砌筑浆砌块石截洪沟,周围设置固定钢丝网围栏。2009年10月全面完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七)污水处理厂建设
  碌曲县于2009年争取到城区污水处理项目。项目于2008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2月13日由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资〔2009〕95号文件批复。批复总投资2852万元。其中,国家扩大内需投资1652万元;自筹资金1200万元。项目按近期2015年实施,适当兼顾远期发展。项目于2010年10月竣工验收并开始试运行。
  (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碌曲县地处高寒地带,以牧业为主,以前采暖方式主要有两种,单位自建锅炉房供暖和家庭小煤炉或土暖取暖,据统计全县共有供热锅炉23台,存在供热点和锅炉台数较多,容量小、效率低(平均55%),消烟除尘设备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相当严重的大气污染和资源浪费。2002年,碌曲县完成并上报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舟高路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但由于人大代表反映集中供热工程距离居民区太近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要求搬离。后经实地考察,决定在县城北区勒尔多东路(原城关粮站旧址)修建集中供热工程。该项目总投资4351万元,以招商引资形式进行建设,主要新建14880平方米的热源厂1座,安装14兆瓦链条炉排高温热水锅炉3台,敷设供热管网总长2×6.24千米,最大供热半径2.104千米,最大管径529(直径)×8米,最小管径219(直径)×6米,总供热面积为6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负荷34.16兆瓦,平均热负荷2.95兆瓦,最小供热负荷13.88兆瓦,全年采暖总耗热量44.2561×1040焦耳,项目将于2013年竣工。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
  碌曲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6月,隶属碌曲县城乡建设局。2008年6月机构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并更名为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碌曲县管理部。2010年1月根据州政办发〔2009〕164号文件精神,将碌曲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机构人员划归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垂直管理,碌曲管理部共有职工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碌曲县于2001年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以全额工资5%的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支取程序。截至2010,累计归集总额1327万元,54个单位,12480余人。并按管理条例,对修建或购买自住住房的以缴存额的80%支取,共支取276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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