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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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税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4
页码: 212-2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地税机构、地税收入、地税征管、税务稽查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财政 地税 碌曲县

内容

一、机构
  碌曲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8月碌曲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为科级建制,隶属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垂直管辖,并接受地方党政的管理,时有职工11人。1994年8月3日,下设稽查队。1996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股、宣教股)、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局直属机构为城关税务所(负责县城及西仓乡、玛艾乡日常税收的征管)与稽查队(负责账务稽核和零散税收的征收);基层税务所为郎木寺税务所(负责郎木寺乡、尕海乡、李恰如牧场的税收征管)和双岔税务所(负责双岔乡、阿拉乡、拉仁关乡和双岔林场的税收征管),上述机构设置均为股级建制。1996年7月3日,将稽查队更名为稽查分局。1998年1月,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机构设置的要求,将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为副科级建制。2008年,地税局内设机构有5个:办公室、人教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综合业务科;局直属机构4个:稽查局、征管分局、社保费与基金征收管理分局、发票管理分局;乡镇税务所2个,机构设置均升格为副科级建制。
  二、地税收入
  1996年,税费收入为218万元,2006年税费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到2010年时,税费收入突破2千万元大关,从1996年组织税收收入218万元到2010年组织税收收入2059万元,年均增长幅度达18.57%。至2010年,全县地税系统组织的各项地税收入达到312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059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1062万元。
  三、地税征管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税收征管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等。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登记,由纳税人提供各类资料,经税务所、分局审核后按期核发给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由纳税人在停止营业前,结清发票税款,上交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后,予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由纳税人申请,经复核后填制停(复)业登记表,按停(复)业登记表核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登记,主要对象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是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由地方税务征交相关税款后,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管证明》上注明该纳税人在本县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后,交纳税人会员税务登记地,作为核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申报主要有:账务健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实行的直接申报,个体工商户实行的简易申报。账务健全企业直接申报,具体是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法律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等。办理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是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次月7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等后,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和简并征期的简易申报;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和手工业加工等的,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对从事营业税规定范围行业,按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税款征收主要有:日常税款征收、滞纳金加收、强制征收、减免税、委托代征等。日常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地税税务机关开出税收征缴书,由纳税人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二是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现金税款后,开出税收完税证,由地税机关汇总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滞纳金加收在2001年5月1日前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2/10000的比例加收,2001年5月1日后,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5/10000的比例加收。强制税款征收,主要是针对不按期缴纳、拒不缴纳税款的个体户的违法行为,按法律程序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减免税主要针对企业下岗再就业职工。委托代征主要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集中在各类企业中,有金融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以及国有商业企业。
  发票管理,地税对纳税人领用发票采取交旧领新管理办法,有交旧审核记录,日常比对审查和发票大检查结合的管理办法。代开发票严格按规定执行。
  税务检查主要是以基层税务机关为主要实施者的以纳税辅导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纳税检查和以稽查部门为主的纳税人综合纳税状况检查,以及涉及地税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各项税收专项大检查。
  税务争议处理程序具体按法律、法规分为受理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等。
  四、税务稽查
  1996—2001年,稽查收入占到全局组织收入40%左右。2002年,随着桥头零散税收稽查点的撤销,稽查工作主要以查账征收为主。按照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模式“两年查遍、一次查两年,各税费、证票统查”的要求,稽查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优势,每年先后开展日常纳税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整顿税收秩序和环境等活动,科学选案、严格稽查,对全县涉税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务稽查,稽查面达100%。稽查工作中严格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合理、入库及时。同时,在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的有力支持下,打击个别“钉子户”,震慑部分逃、偷、抗、骗税的纳税人,整顿纳税秩序,稽查工作的重心也由“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向“以查促遵”有效推进。15年来,地税稽查部门累计查收、查补税款691.75万元,罚款18.2万元,征缴滞纳金6.8万元,入库716.75万元,入库率达10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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