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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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28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财政税务
分类号: F812.742
页数: 17
页码: 199-215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财政税务的情况,包含了财政管理、国税、地税。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财政管理
  一、机构
  碌曲县财政局 1996年以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分出部分人员和县税务局分出的部分人员,组建碌曲县地方税务局,原由财政局管理的农税业务划归地税局管理。2000年,农税业务复划归财政,财政局设立农税股。2001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县财政局设立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2006年,县财政局下设预算股、行政政法股、农税股、企财股、人秘股、综合股、监督检查股、会计股等8个股。至2010年底,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会计股、税政农税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综合股、企财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监督检查股等12个行政股室,共有职工16人。
  碌曲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6年8月,碌曲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为碌曲县财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人员从财政局超编人员中选配。
  碌曲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006年9月,碌曲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编制4人,副科级职位1人,办事员3人,人员从财政局内部调选。
  二、预决算管理
  1996年,碌曲县财政预算采取的是复式预算法,即基数增长预算法。2000年开始实行零基预算编制管理方法。2006年开始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决算编制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到2010年,全县各部门的预决算全部按照预决算编制制度管理办法实行。
  (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6年起,碌曲县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后每年,都根据省州有关规定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检查。2004年6月,根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到2010年,基本上实现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统一化管理。
  (二)财务管理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综发〔1995〕1号文件精神,1996年1月开始,全县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各类票据,凡碌曲县境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结算,则必须使用省财政厅专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2006年,碌曲县制定《碌曲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围,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程序,财政专项资金的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等6个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更加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程序的资金按“3:4:3”的比例拨付,即在前期工作完成并准备开工前,预拨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基本完工或项目进度达80%后,拨付40%的项目进度资金。项目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填制竣工验收单,再拨付30%的项目结算资金。
  (三)会计管理
  2001年,碌曲县财政局在全县60个单位实行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工作;2002年,碌曲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为全县125名会计从业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从2003年开始每年举办两期会计培训班;2006年,碌曲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为全县102名会计从业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班。截至2010年底,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共计有110名。
  三、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1996—2005年的大口径财政总收入为6716万元,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1103万元,占总收入的16.69%;上划省级收入7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37%;上划州级收入325万元,占总收入的4.66%;县级财政总收入为4569万元。大口径财政收入从1996年(369万元)到2005年(1520万元)增长4.12倍;县级财政收入从1996年(292万元)到2005年(1061万元)增长3.62倍。2006—2010年的大口径财政总收入为22488万元,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3800万元,占总收入的16.90%;上划省级收入2031万元,占总收入的9.03%;上划州级收入1051万元,占总收入的4.67%;县级财政总收入为15606万元,占大口径财政收入的69.40%,从2006年(3016万元)到2010年(5907万元)增长1.96倍;县级财政收入从2006年的1977万元,到2010年的4315万元,增长约2.18倍。
  (二)财政支出
  1996—2010年财政总支出为180748万元,2005年时,碌曲财政滚存结余为-231万元,到2010年,碌曲财政滚存结余为31万元。
  四、财政监督
  1998年,碌曲县财政局成立监督检查股后,每年对财政拨付资金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情况。通过检查促使单位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专户储存,纠正不正当使用。1999年开展了预算外资金的专项检查,并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从收费票据的使用核销上加强管理。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整顿监督检查,按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进行处理。2007年,在全县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坐收坐支现象和违规挪用资金现象。共查处违纪问题5起,违纪资金110多万元,按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进行了处理。2008—2010年,每年都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节 国税
  一、机构
  碌曲县国家税务局 1994年8月,碌曲县税务局分设,成立碌曲县国家税务局,其内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国税局垂直管理,国税局为正科级建制。内设1个行政股室(办公室)和3个派出机构(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2001年3月机构改革后,成立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重新设立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和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截至2010年12月,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党员10人,团员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1人。管辖全县纳税人共计184户,其中,企业34户,个体工商户150户。
  二、税收征管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税收征管模式主要有:征管查一线式模式、征管查三分离模式、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模式。
  三、税务稽查
  1994年,碌曲县国税局成立以后,设立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监督检查全县所辖范围内纳税人基本纳税和发票情况,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查处偷、漏、骗、抗税案件,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批转的涉税案件进行检查,其权限是在县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对税收违章案件的检查权和处罚权。
  2001年3月,按照省局机构合并要求,撤销县一级稽查分局,成立州稽查局,实行“一级稽查”的模式,负责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受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批转的案件。
  四、税源管理
  2003年以前,主要是通过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包括税源登记、验证、核定等环节加强对固定户的控管。首先是对新开业的纳税户,基层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准确核定应征税税种、适用税率、定税额。对登记在册的正常纳税户每年进行一次验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新证,借助验证换证定期对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进行一次核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对歇业、停业、破产和改组、合并、兼并、转业的税源户,进行认真核定,督促其重新进行税务登记,防止虚假和转移税源现象的发生。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上缴税收比重较大的企业和重要税源,指定专人驻厂管理,动态掌握和监控重点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2004年,实行分类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依托计算机网络,把纳税人全部纳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CTAIS)监控,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在属地管理基础上,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行业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并按纳税情况、税法遵循情况等分成A、B、C、D四个纳税信用等级,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2005年,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一是户籍管理,做到户数明、税源清,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二是催报催缴,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三是调查核实,采取税源信息。不定期开展“地毯拉网式”户籍清理,清理漏征漏管户,减少税款流失。严格《发票管理办法》,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使发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强化税收征管服务,为维护市场经济服务。在具体工作中,对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经营规模、征收方式和纳税额度实行分类、限版管理,推行定额发票和电脑发票;提高纳税人发票使用率,推行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
  落实乡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贫困地区优惠政策、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三资”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以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促进企业搞活,发展地方经济。
  在招商引资方面,打造公平的税收招商环境。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行统一稽查、阳光稽查、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制度,简并涉税审批程序,创新服务内容,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行办税“一站式”,做到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和谐。
  五、队伍建设
  碌曲国税局自组建以来,以“带好队、收好税”为指导,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国税形象”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执法规范、文明服务、廉洁高效,能打硬仗、敢打硬仗的国税干部队伍。2004年4月被甘南州州委、州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节 地税
  一、机构
  碌曲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8月碌曲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为科级建制,隶属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垂直管辖,并接受地方党政的管理,时有职工11人。1994年8月3日,下设稽查队。1996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股、宣教股)、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局直属机构为城关税务所(负责县城及西仓乡、玛艾乡日常税收的征管)与稽查队(负责账务稽核和零散税收的征收);基层税务所为郎木寺税务所(负责郎木寺乡、尕海乡、李恰如牧场的税收征管)和双岔税务所(负责双岔乡、阿拉乡、拉仁关乡和双岔林场的税收征管),上述机构设置均为股级建制。1996年7月3日,将稽查队更名为稽查分局。1998年1月,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机构设置的要求,将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为副科级建制。2008年,地税局内设机构有5个:办公室、人教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综合业务科;局直属机构4个:稽查局、征管分局、社保费与基金征收管理分局、发票管理分局;乡镇税务所2个,机构设置均升格为副科级建制。
  二、地税收入
  1996年,税费收入为218万元,2006年税费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到2010年时,税费收入突破2千万元大关,从1996年组织税收收入218万元到2010年组织税收收入2059万元,年均增长幅度达18.57%。至2010年,全县地税系统组织的各项地税收入达到312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059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1062万元。
  三、地税征管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税收征管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稽查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程序等。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代扣代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登记,由纳税人提供各类资料,经税务所、分局审核后按期核发给税务登记证;注销登记由纳税人在停止营业前,结清发票税款,上交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后,予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户,由纳税人申请,经复核后填制停(复)业登记表,按停(复)业登记表核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登记,主要对象是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主要是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由地方税务征交相关税款后,在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管证明》上注明该纳税人在本县经营、纳税、发票使用情况后,交纳税人会员税务登记地,作为核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申报主要有:账务健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实行的直接申报,个体工商户实行的简易申报。账务健全企业直接申报,具体是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法律规定提交财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等。办理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是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次月7日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等后,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和简并征期的简易申报;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和手工业加工等的,按季度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对从事营业税规定范围行业,按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税款征收主要有:日常税款征收、滞纳金加收、强制征收、减免税、委托代征等。日常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地税税务机关开出税收征缴书,由纳税人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二是由地方税务机关收缴现金税款后,开出税收完税证,由地税机关汇总到银行国库经手处解缴入库。滞纳金加收在2001年5月1日前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2/10000的比例加收,2001年5月1日后,按逾期日期乘以应纳税款乘以5/10000的比例加收。强制税款征收,主要是针对不按期缴纳、拒不缴纳税款的个体户的违法行为,按法律程序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减免税主要针对企业下岗再就业职工。委托代征主要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为了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收流失,委托项目建设单位代征税款。
  账簿凭证管理主要集中在各类企业中,有金融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以及国有商业企业。
  发票管理,地税对纳税人领用发票采取交旧领新管理办法,有交旧审核记录,日常比对审查和发票大检查结合的管理办法。代开发票严格按规定执行。
  税务检查主要是以基层税务机关为主要实施者的以纳税辅导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纳税检查和以稽查部门为主的纳税人综合纳税状况检查,以及涉及地税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的各项税收专项大检查。
  税务争议处理程序具体按法律、法规分为受理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等。
  四、税务稽查
  1996—2001年,稽查收入占到全局组织收入40%左右。2002年,随着桥头零散税收稽查点的撤销,稽查工作主要以查账征收为主。按照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模式“两年查遍、一次查两年,各税费、证票统查”的要求,稽查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优势,每年先后开展日常纳税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整顿税收秩序和环境等活动,科学选案、严格稽查,对全县涉税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务稽查,稽查面达100%。稽查工作中严格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合理、入库及时。同时,在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的有力支持下,打击个别“钉子户”,震慑部分逃、偷、抗、骗税的纳税人,整顿纳税秩序,稽查工作的重心也由“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向“以查促遵”有效推进。15年来,地税稽查部门累计查收、查补税款691.75万元,罚款18.2万元,征缴滞纳金6.8万元,入库716.75万元,入库率达100%。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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