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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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0
页码: 180-1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的经济计划与管理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粮油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税务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碌曲县 经济计划 体制改革

内容

一、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完善牲畜、草场到户承包责任制是甘南牧区多年来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课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碌曲县经济体制有较大调整,通过放宽农牧区经济政策,落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整个牧区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牧区推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方针,受到广大牧民的欢迎。在之后几年,全县牲畜相继承包到户。牲畜承包到户之后,草场承包工作也稳步推行。承包原则是联产承包,承包方案由群众自己讨论决定,全县7乡、24个行政村、95个村民小组,在草场承包中打破原有模式,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内部自由组合,建立新的承包联户。当时参加承包的牧民户数,占牧民总数的99.1%。通过承包经营,使草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生产者个人的责任权利相结合,管、建、用相统一,草场得到合理利用。
  从1995年起,甘南州委、州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加快草原建设的决定》,制定颁布《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场承包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碌曲县4个纯牧业乡共计28.59万公顷草场列入承包建设范围,并要求1998年前全面完成承包建设任务。1996年,县委、县政府依据县情、乡情、村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专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提出对州委、州政府关于草场承包建设《决定》的贯彻意见,下发《碌曲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加快草原建设的安排意见》,对草场承包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到1998年,完成玛艾、郎木寺、尕海、拉仁关4个纯牧业乡的12个行政村的草场承包到户工作。2008年开始,西仓、双岔、阿拉3个半农半牧去乡的草场承包到户工作开始,当年完成。同时,根据全县总体情况和各地草原类型、草原资源分布及畜牧业区域的不同,采取多种草场流转形式。2010年,全县以转包形式流转草场的有158户,以转让形式流转草场的有109户,以合作形式流转的有138户,分别占流转户数的37.5%、25.9%、32.8%,其中流转期限在3年以下和3年以上(包括3年)的户数分别占流转户数的61%和39%。流转户中,进城的占35.6%、从事牧工的占25%、其他占39.4%。
  二、粮油体制改革
  1996年5月,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碌政发〔1995〕46号文件精神,在粮食系统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全系统43职工与碌曲县粮食局签订劳动合同,身份改变为企业合同制工人。1998年3月,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碌曲结合实际,对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1999年7月,按照“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方针,碌曲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在人、财、物、负债等方面彻底分开,实行政企分离,产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打破尘封多年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企业自主权薄弱、职工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同时,县粮油收储公司以原有的仓库、门市部为依托,建立粮油批发部,挂牌运行,正式进入粮食市场,开始“公开、公平、公正”的上市交易。
  2001年12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五部门关于省粮食局直属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24号文件精神,撤并6所基层粮站。其中:阿拉、尕海粮站撤销,城关、郎木寺粮站承担省级储备粮的储存任务,双岔粮站改为纯经营性粮站。全公司总定员为33人,其中承担省储业务定员定编为30人,搞纯周转粮油经营定员定编为3人。
  2003年,碌曲县企业改制全面展开,县审计局对碌曲县粮油收储公司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和财产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审计。2003年底,该企业共有职工39人。此时,公司下设机构有门市部和尕海、郎木寺、双岔3所基层粮站。是年,审核账面资产总额603.79万元;负债总额585.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28万元。2004年3月对县粮油收储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被评估净资产价值人民币369580.19元。9月对企业6套土木结构的职工住房进行评估。
  2006年3月,按照甘政发〔2006〕15号文件和州政发〔2006〕21号文件要求,6月30日,碌曲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在对县粮油收储公司及基层粮站现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县粮食局负责,县粮油收储公司具体实施,制定出台《碌曲县粮油收储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的既定原则,保留碌曲县粮油收储公司牌子并实行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作为县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对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不高的尕海、郎木寺、双岔粮站予以撤销,所属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中,郎木寺粮站作价12.2万元,双岔粮站作价6万元,共计18.2万元,分别转让给郎木寺寺院和双岔洛措村委会。所有转让款全部用于公司改制职工安置费用。撤销城关粮站,统称碌曲县粮油收储公司,公司重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聘用了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2007年初,企业所有职工安置完毕,并移交县社保部门。其中买断工龄职工33人,共需工龄买断费用71万余元;3名遗属的生活费共5.78万元,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同年8月,因尕海粮站所在地在尕海湿地保护区以内,经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尕海粮站房屋以1万元作价,作拆除变现处理。至此,碌曲县彻底完成粮油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国家出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有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经济分权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这一体制,碌曲县的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县党政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县发展经济、事业等方面的公共所需支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划分为县级的固定收入有:县级营业税、县属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牧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2001年税费改革后取消)、土地增值税、县级专项收入、县级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以及地县分成企业留县的收入等。
  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2000年以来,碌曲财政在硬化预算约束,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的制度性改革,取得可喜的效果。在收入管理制度方面,规范行政收费管理,清理行政执法单位,颁发《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分类清理预算外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管理制度方面,设立社会保障股,专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实施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避免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高效调度和利用国库资金;逐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2006年以来,碌曲财政在强化预算约束、加大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的制度性改革。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先后出台《碌曲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碌曲县公用经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碌曲县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使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更趋完善和规范。
  契税征收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及《甘南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意见的通知》精神,碌曲县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征收契税,契税由财政局统一征收。凡是在碌曲县境内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予和房屋交换的行为,必须交纳契税。契税交清后,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碌曲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选定代理银行,更新设备,完善财政网络系统;2006年,选定县政协、县审计局、县教育局3家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同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预算执行数据转换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模式运行,同时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模拟运行,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国有企业改革
  1998年,碌曲县国有企业进行一次深刻地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双岔电站、饮食服务公司、煤炭公司、物资公司、农机厂等企业改制为国有民营形式,实行租赁经营;县干酪素厂、医药公司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2003年10月,碌曲县企业改制工作全面展开。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碌曲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碌曲县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15户县属企业实施企业改革工作,并抽调16名业务人员组成县企业改革资产评估、土地估价、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发展计划经贸委设立企业改革办公室。碌曲县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资产转让为基础的资产和职工身份“两个置换”的企业改制正式启动。
  县资产评估领导小组于2003年12月完成县民贸公司、县饮食服务公司和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资产评估,2004年6月中旬完成其他12户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县土地估价领导小组和审计领导小组同时完成15家企业的土地估价和企业经营及法人任期责任审计。各企业也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上报企业改制方案。
  随着土地估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相继完成,碌曲县上报并审批13户企业的改制方案。以2004年10月县食品公司召开企业改制现场会为标志,13户企业改制工作陆续实施。2004年,根据州企改办发〔2004〕29号文件要求,对县城电站和双岔电站进行企业改制,分别卖给了郑州金苑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龙源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座电站的装机分别是480千瓦和320千瓦。郎木寺电站由于当时兴建是当地义务投工占大股划归为乡镇企业,由郎木寺镇直接管理,装机270千瓦。当时,县汽车运输公司企业经营效益较好,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食品公司则以300万元转让给首曲公司,转让资金用来安置职工和偿还银行贷款。其43名职工均买断工龄;县物资公司由于地处县城黄金地段产权整体出让;县农机厂也地处县城繁华地段,县上计划修建商贸市场,用该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来置换职工身份;县民贸公司、县饮食服务公司和县农副公司3户企业地处县城中心,房产增值因素大,资产容易变现,在企业改制中以产权转让置换职工身份;县医药公司原有地皮已全部转让给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双方协商将其12间铺面由医药公司使用18年,医药公司又将18年的房屋使用权折价39万元后售给管理局,用来安置9名职工及1名遗属;县建筑公司186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外拍卖。其部分职工用变卖企业部分资产进行安置,剩余职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剂改制条件较好企业的剩余出让金来安置;县煤炭公司改制为经营层持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至2007年12月,完成13户企业的改制和280名职工的身份置换工作。至此,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结构彻底改变,非公有制经济长足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荣的格局全面形成。
  五、税务体制改革
  1994年8月,碌曲县税务局分设为碌曲县国家税务局和碌曲县地方税务局。2001年之前,碌曲县国税局实行专管员制度,沿用“一员进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一条线的征管模式”。2001年,乡镇税务所撤销,成立税务分局,按“征、管、查”相分离的原则,改革过去“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线式”的旧模式,按岗位设立征收岗、管理岗、稽查岗等,按岗定人、各负其责,通过人员分工进行三离,同时,采取“划片管理、定点征收、交叉检查、定期轮换、调离审计”模式运行办法。2001年8月,初步建立起“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划片管理、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在纳税人中全面推行邮寄申报,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纳税以及电子申报或电话申报。对集中征收的税款,分级分地将税款解缴到各级金库。上收稽查权,按机构间分离原则,成立专业化的稽查局。2004年6月,按照“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模式要求,碌曲县国税局正式启动运行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全县所有纳税人纳入微机监控。2005年3月,碌曲县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通知,取消税收专管员制度,全面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1994年,地税成立之初,全县地方税收由工商税收、国有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和农业各税四大部分组成。2000年,农业五税交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由原社保部门征收交由地税部门征收,2000年征收社会保障费54万元。从2001年开始,全州地税收入在内部统计口径上做了调整,将国有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合并统计为企业所得税,原来四大部分收入变为税收收入、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三大部分。2002年,为响应省上提出的创建“三个环境”要求及州委、州政府“畜产品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碌曲县撤销国道213线桥头税收稽查点。
  六、金融体制改革
  1995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分设,其机构、人员、业务完全独立,自成体系,信用社的行政隶属关系转由人民银行管理。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完成常规业务不良资产、债转股企业贷款的剥离和资本金投资划转工作,简称“一剥”,成为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农村信用社行政管理划归银监局,同时,报经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批准,撤并尕海、拉仁关、阿拉3个信用社。2007年,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立足于服务农牧民群众。
  七、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1996年以来,碌曲县重点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源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企业改制中,依法对国有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理顺土地收益关系。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划拨使用的以外)全部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原有行政划拨土地,在发生转让、抵押或转入经营的,都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纳入有偿使用轨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规定,1997年,依法收回县医药公司闲置国有土地出让给县地税局用于营建办公楼、征税大厅和职工宿舍,使用期限为30年;1998年,并对县供电公司、食品公司、煤炭公司、双岔电站、医药公司5家改制企业的15宗土地进行评估。1999年,根据碌曲投资环境差,吸引外商投资能力弱,土地市场不发育,经济发展缓慢等实际,对全县四级土地基准价进行调整;2001年6月,碌曲县阿拉山电站,征用西仓新寺村集体土地23.17公顷,依法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11月,催缴县信用社、县兽防站、县卫生局、县粮食局等单位用地征地款,共计1.65万元。
  2004年4月底,国务院和中组部分别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具体部署。2005年,碌曲县将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当地党政管理为主调整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由州国土资源局任免,在任免前须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
  八、住房制度改革
  1996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甘南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碌曲县出台公有住房按新标准收取房租的暂行办法。1999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省建委会议精神,对全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核发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对县城所有单位的公房及个人私房进行全面调查和测量登记。2000年,全面清查全县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817套房屋,其中单位自管公房396套;城建直管公房169套;单身宿舍137套,自建私房67套;职工购房50套。对私下转卖直管公房的干部职工,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2002年,共收取房租71万元,用于新建房屋5套,220.2平方米,办理建房证明86户;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碌曲县出售单位公房52套4125平方米,收回售房款42万元。从2003年开始,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碌曲县的住房改革也迎来了一次深刻的改革。全县15户企业的公有住房个人原拥有81%产权,公司拥有19%的产权,职工个人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可以继承。在改制工作中,将19%的产权出售给职工个人,职工按照《标准价售房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度的通知》补足差价,办理产权登记,获得100%的产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也相继进行产权变更出售。至此,碌曲县彻底结束职工居住公有住房时代。
  九、林权制度改革
  2009年5月,省委发〔2008〕41号、省委办发〔2008〕108号、州委发〔2009〕22号《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和州委秘发〔2009〕47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碌曲县为全州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县,要求从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利用一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2009年4月,碌曲县将玛艾镇的加格、华格和玛艾3个村的4759.33公顷灌木林地;西仓乡新寺村的852.88公顷灌木林地确定为林改试点,依照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承包经营和联户承包经营三种经营承包方式进行分划界线,并按照程序进行颁证工作。
  2009年11月,根据省委发〔2009〕84号文件《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州委发〔2009〕39号文件《甘南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制定《碌曲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4月,碌曲县各乡镇和李恰如种畜场相继制定上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9年,试点乡镇在完成勘界确权5633公顷的基础上,将全县1.33万公顷集体林地纳入林改范围,集体林权改革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要求开展集体林权承包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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