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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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592
颗粒名称: 二、土地政策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招商引资对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碌曲县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内容

1.在碌曲县的各类投资者可依据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投资者,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协议、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
  3.使用集体土地的,先有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收购),征用后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出让土地使用权。
  4.投资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承包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谁投资、谁收益。
  5.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甘土发〔1998〕01号《关于征收耕地造地费,土地开发复垦费和土地荒芜费的通知》,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10—20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每平方米5—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按每平方米2—10元标准征收开垦费。
  6.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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