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碌曲县委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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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43
颗粒名称: 中共碌曲县委文件
其他题名: 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牧区牲畜无偿归户的决定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为1985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共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牧区牲畜无偿归户的决定。
关键词: 文件 政府文件 碌曲县

内容

县委发(1985)2号
  (1985年1月18日)
  各乡党委、乡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县牧业生产实行了大包大干责任制,将集体牲畜全部承包到户经营,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又将冬春草场全面承包到户或联户,促进了牧业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逐步改善。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牧业生产责任制,调动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县委组织县乡两级干部,点面结合,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1985年全省农村工作的安排意见的精神,从我县实际出发,决定对原有承包到户的集体牲畜,一律实行“分畜到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
  分畜到户工作1月上旬又经6个乡的试点,于1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试点工作座谈会,对一些具体问题又作了如下决定:
  (一)坚持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作为分畜到户工作,即以村民小组大包大干时的户、人、牲畜为大稳定的基础,对当时因各种原因未承包牲畜的户及承包后迁入的户,要深入到本户调查,并和群众认真研究,分别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对待,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作必要的小调整。
  (二)为了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团结,对1958年以后的迁入户,不能另眼对待,要一视同仁。
  (三)分畜到户,原各生产队向各户的承包畜作价,一律宣布无效,收回原承包作价通知,由乡政府换发给分畜到户的通知。各级组织对原来的承包资料及这次分畜到户的资料,要作为历史档案,不得销毁。
  (四)现牧民各户自留畜及原承包集体牲畜增值数,均属私有,不在此次分畜到户范围之内。
  (五)国家正式干部、职工、城镇人口不分给牲畜。
  (六)各项畜产品任务(包括指令性、指导性)本着服从于生产的原则,从1985年起,逐年随着各户牲畜饲养量及畜种的变化,逐级落实到户,改变以往一定几年不变的作法。
  分畜到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望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指导。领导亲自动手,抽调得力干部,抓紧抓好,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搞好,将总结和花名册报县委。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指正。
  中共碌曲县委员会碌曲县人民政府
  1958年1月11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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