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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关于西兰木草山协定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41
颗粒名称:
关于西兰木草山协定书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页码:
548
摘要:
本文为196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碌曲县玛艾乡加格村与夏河县牙利吉乡尼麻龙村之间西兰木草山历史界限的协议。
关键词:
协议
草场
碌曲县
内容
碌曲县玛艾乡加格村与夏河县牙利吉乡尼麻龙村之间西兰木草山历史界限是清楚的,东北以龙金木那卡山梁为界,西北以德吉河西兰木河的交叉为界,但以往牙利吉尼麻龙群众通过亲朋关系在加格村西兰木草山零星放过牧,1962年以来由于双方没有即时解决以致引起该地纠纷,1964年6月16日至18日3日,由州县和玛艾、牙利吉乡工作组在玛艾乡调解最后共同认定西兰木确系碌曲县玛艾乡加格村草山,但考虑到牙利吉乡尼麻龙村草山较窄狭,经过协商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互让互谅的精神,玛艾乡同意牙利吉乡尼玛龙村可在西兰木沟放2000只羊以及放牧人员随带正常的骑、驮、奶牛西兰本沟口以界限为准,双方不得越界放牧,但在放牧季节前双方必须联系商量统一安排 日进 日出交叉放牧,以保障牲畜正常吃草。
此协定从签定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向各自的干部和群众大力宣传协议的规定,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如有违犯者由违犯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同时双方必须严防坏人从中煽动群众破坏协议,如果发现有意破坏者必须严肃处理。
本协议一式五份分别由碌曲县人委、夏河县人委、玛艾乡、牙利吉乡各保存一份,并报州人委备案。
州代表 辛风辉 郭锦华
夏河县代表 丁炳林 姚文
碌曲县代表 田举柏
牙利吉乡 杨佐清
玛艾乡 索南木
1964年6月18日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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