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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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婚姻、家庭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页码: 486-488
摘要: 本章记述了甘肃省碌曲县婚姻和家庭的习俗情况。
关键词: 婚俗 家庭习俗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藏族的婚姻保持着传统的婚嫁习俗。旧时藏族的婚姻与汉族类似,一般凭媒撮合,有身份的人家父母包办现象较为严重,一般群众较为自由。姑娘长到十七八岁时,就要由父母给她们行“上头”礼,表明她们已经长大成人,可以恋爱。恋爱在牧场、农田、节日、庙会等集会期间进行。当找到如意人后,按习惯由男方委托亲朋好友向女方家求婚。提婚时,男方送女方家一条哈达,带上两瓶酒,若女方接受哈达,启开瓶盖喝酒,表明应允这门亲事,若不接受礼物,则表示婚事不成。如家长不同意,男女双方可请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主持结婚,但也有少数人为此远离父母而组成家庭。婚事确定后,再选择吉日完婚。结婚仪式牧区与半农半牧区不大一样。在牧区结婚这一天,男方家要给女方家送去一套漂亮的藏式优质新式服装,以及装饰品如手镯、戒指等,以便新娘过门时打扮用。有的地方也送现金彩礼,但数额不大。结婚这天,亲朋全来庆贺,主人备酒款待,虽不像汉族大摆宴席却也十分热闹。结婚的日子,新郎带哈达和礼物等去新娘家迎嫁,女家招待茶点并送亲,新娘到家后撒糌粑祭神祈福,请喇嘛念太平经,“煨桑”三圈后举行开灶礼,由一妇女领着新娘在灶里生火,锅里盛满牛奶并放进红枣和茶,奶沸后新娘用铜勺子舀起,洒一点在火焰上,表示新娘开始了新的生活。新郎盛满一碗(一对新碗)牛奶敬客人,客人依次轮尝一口,新郎新娘也喝一点。仪式完毕后欢宴贺客,先敬茶点,新郎向贺客敬酒,客人们唱起祝福歌曲,后端上羊肉(主食)。宴席之后年轻男女开始歌舞,直到深夜方休。婚后三日,新郎、新娘出门拜亲友互送哈达,几天后女家迎女回娘家。结婚前,家长即给新婚夫妇准备了房子或帐篷,并分给他们一部分牲畜和土地,婚后便组成了小家庭与父母分居,但也有不分居的,一般小儿不与父母分居,继承遗产。半农半牧的双岔、阿拉一带,一般不许男方派人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骑马到半路迎接,全村人在村头燃起一堆火迎候。迎亲队伍到男方家门口时,男方人要唱下马歌,并献上哈达,然后女方亲人中的长者献祝酒词,并从大门、中门到屋门依次以唱入内。娘家送亲的人坐右面,新娘由男方伴娘作陪坐左面,开始喜宴。这时村中的青年男女爬上屋顶(这一带屋顶为平面),从天窗唱歌祝贺,接着将酒坛子口用绳子拴牢,上面系上各色绸缎、虎豹皮、水獭皮、哈达等吉祥之物,从天窗吊下,同时抛洒青稞,唱着祝福歌曲,以烘托气氛。酒坛落地后,主人将酒倒入坛内,然后把酒坛、油饼、肉、水果、喜糖等送到屋顶,向大家致谢。此后,两家亲人对唱,每唱一首歌要敬献哈达并送钱给对方,对唱有时要持续到半夜方休。次日清晨太阳出山时分,新娘由伴娘陪伴,到村头背水,这时,村人都去观看新娘风姿。午饭后,新娘随娘家人回娘家休息几日,尔后再由娘家人送回婆家。藏族夫妇离异后,子女归女方扶养。
  藏族素有赘婿之风,有的人家将儿子或者送寺院当僧人,或者给他人做上门女婿,而把姑娘留在家里,为姑娘招女婿,上门女婿不受歧视,也不存在更名换姓的问题,在财产继承上儿子与上门女婿都有平等权利。入赘需向女家赠良马一匹,作为成亲的彩礼。
  境内的汉族、回族,过去的婚配形式,亦与内地的汉、回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终身大事,父母为儿女择偶的标准,讲究“门当户对”,即社会、经济地位相当,后政府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之风始行。现在,各民族大多实行自主婚配,近年来,各民族青年男女相互恋爱婚配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多数家庭则不予干涉,少数父母虽不乐意这类婚事,却终不能阻其成姻。
  第二节 家庭
  藏族家庭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尚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存在。过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但婚后家庭观念很严,不能随便再交朋友。家庭规模较小,家中平均有2~3个孩子,长大后一般家中只留一个,其余或出家为僧或当上门女婿,一般长子留家,有时也看谁的体质好,谁靠得住就留谁,不重男轻女,过去由于佛教盛行,寺院林立,僧徒众多,也有许多家庭在子女中只留一个男孩在家,其他的男孩都送到寺院当僧人,人们认为,当僧人是一种荣耀和义务,家中出了一个僧人,比献一个大金塔还好,送去当僧人的都是聪明健康、五官端正的男孩。入寺僧人不能结婚,影响后代繁衍,使人口发展缓慢。
  藏族习俗认为,生孩子不干净,不能在房内生产,让孕妇到偏房、草垛里生孩子,脐带用刀子割断,后在门上插上柏树枝,客人看见树枝便不入户。生男3日生女2日亲友都来贺喜,并送酒和茶,哈达缠在婴儿身上。藏族妇女生孩子后没有“坐月子”的习惯,只要身体稍能活动就下床干活。解放前婴儿成活率很低,群众中流传着“只见娘怀儿,不见儿走路”的歌谣。
  在藏族的家庭分工中,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挤奶、背水、打酥油、烧茶、抬粪、放牲畜、擀毡等较多的家务劳动均由妇女承担。男子则从事运输、或做靴子、缝皮袄衣服、间或放牧、打猎等,与汉族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相反,藏族家庭似乎是女耕男织。
  解放后,藏族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家庭习俗也在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有了较大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旧的习俗在逐渐消失;第二,入寺僧人较之旧时大量减少,家庭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增长和提高;第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妇女的劳动量在逐步减轻,社会地位也在受到重视提高;第四,生育卫生条件有了改善,婴儿成活率大幅度提高;第五,在家庭劳动分工中,女重男轻的不合理现象有了改变,男子较之于过去,承担了较多的劳动。
  汉族与回族的家庭此不赘述。近年来,随着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复合家庭,即由两个不同民族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增多。这类家庭在生活方式上,多采用汉族的,同时又相互尊重各民族的习惯,如遇汉族与回族、藏族与回族通婚,则尊从回族风习。复合家庭的子女在选择民族成份时,一般选择少数民族,这是因为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的子女,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了较多的优惠之故。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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