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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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政策
分类号: D691.73
页数: 1
页码: 483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动群众,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废除了寺院的土地森林、生产资料所有,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规定寺院不得损害生产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强迫群众特别是儿童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寺院实行民主管理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宗教 政策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动群众,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废除了寺院的土地森林、生产资料所有,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规定寺院不得损害生产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强迫群众特别是儿童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寺院实行民主管理。遵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依然保护寺院,保障活佛、喇嘛、阿訇等宗教职业者的行教自由,允许他们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尊重和重视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把他们列为统战对象,进行安置。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发生扩大化问题,1960年12月中共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碌曲县对1958年发生的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加强了政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新安置了一部分宗教人士。1966年文革开始,县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被捣毁拆除,大量宗教文物、典籍失散,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错误批斗和冲击宗教人士92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始拨乱反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序地进行落实,对大量的冤假错案彻底进行平反。1981年6~9月,开放了原来的八座藏传佛教寺院和3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增设城关地区伊期兰教活动场所1处,国家投资复建经费21万元,陆续发放补助36.9万元,解决木料600余方,金银2400余两。政治上对宗教人士进行了妥善安置。1991年恢复了中断30年的藏传佛教寺院活佛转世工作。同年10月29日(农历9月22日)拉卜楞寺院四大赛赤之一的第六世萨木察活佛在碌曲电唐村转世并在拉卜楞寺座床,全县举行了盛大的迎送仪式。1994年郎木寺第四世卡西仓和西仓寺院第七世霍尔仓、第六世阿洒仓三位活佛相继转世。县上举行了隆重的迎送和座床仪式,解决经费25300元。从1989年开始,县民族宗教局着力培养新时期的宗教教职人员,到1994年共培训喇嘛2170人(次),平均每个寺院举办学习班2~3期。1994年推荐考入中央高级佛学院2人(活佛),毕业后在寺管会担任要职。1989-1995年共推荐考入省佛学院18名,毕业16名,在校2名。反封建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寺院被拆毁后,大部分地址由乡机关使用。寺院开放后,虽然新划了地址,但有些过于窄狭,妨碍了宗教活动。1994年前后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对全县宗教房地产(地产是指寺址地皮)遗留问题进行了3次调查研究,明确产权归属,经过协调提出了解决方案。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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