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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宗教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0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宗教事务管理
分类号:
B947.2
页数:
3
页码:
482-484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碌曲县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情况包括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业协会、宗教政策、以寺养寺。
关键词:
碌曲县
宗教
事务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53年宗教工作始由碌曲县行政委员会管理。1956年宗教工作归中共碌曲县委政法党组同统一战线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管理。1963年在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宗教工作翻译1名。1966年“文革”开始,宗教活动被迫停止。1979年县革委会指派出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宗教工作。1981年1月碌曲县人民政府成立宗教科。1983年始称宗教事务局,1990年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业协会
1984年由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碌曲县佛教协会和伊期兰教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贯彻宗教政策,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年“两协”召开了第一届代表大会,推选出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佛教协会由23人组成,常务理事11人,理事23人,伊斯兰教协会8人组成,其中常务委员5人,委员8人。1994年9月,“两协”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期间,进行了换届选举,佛教协会15人组成,常务理事9人,理事15人。伊斯兰教协,会5人组成,常务理事3人,事理5人。
第二节 宗教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碌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发动群众,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废除了寺院的土地森林、生产资料所有,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规定寺院不得损害生产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得强迫群众特别是儿童当喇嘛,喇嘛有还俗的自由。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寺院实行民主管理。遵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依然保护寺院,保障活佛、喇嘛、阿訇等宗教职业者的行教自由,允许他们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尊重和重视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把他们列为统战对象,进行安置。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发生扩大化问题,1960年12月中共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碌曲县对1958年发生的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加强了政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新安置了一部分宗教人士。1966年文革开始,县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被捣毁拆除,大量宗教文物、典籍失散,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错误批斗和冲击宗教人士92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始拨乱反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序地进行落实,对大量的冤假错案彻底进行平反。1981年6~9月,开放了原来的八座藏传佛教寺院和3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增设城关地区伊期兰教活动场所1处,国家投资复建经费21万元,陆续发放补助36.9万元,解决木料600余方,金银2400余两。政治上对宗教人士进行了妥善安置。1991年恢复了中断30年的藏传佛教寺院活佛转世工作。同年10月29日(农历9月22日)拉卜楞寺院四大赛赤之一的第六世萨木察活佛在碌曲电唐村转世并在拉卜楞寺座床,全县举行了盛大的迎送仪式。1994年郎木寺第四世卡西仓和西仓寺院第七世霍尔仓、第六世阿洒仓三位活佛相继转世。县上举行了隆重的迎送和座床仪式,解决经费25300元。从1989年开始,县民族宗教局着力培养新时期的宗教教职人员,到1994年共培训喇嘛2170人(次),平均每个寺院举办学习班2~3期。1994年推荐考入中央高级佛学院2人(活佛),毕业后在寺管会担任要职。1989-1995年共推荐考入省佛学院18名,毕业16名,在校2名。反封建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寺院被拆毁后,大部分地址由乡机关使用。寺院开放后,虽然新划了地址,但有些过于窄狭,妨碍了宗教活动。1994年前后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对全县宗教房地产(地产是指寺址地皮)遗留问题进行了3次调查研究,明确产权归属,经过协调提出了解决方案。
第三节 以寺养寺
1989年,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的文件指示,于当年3月12日召开了宗教人士座谈会,就宗教活动场所兴办自养问题进行了动员,并研究了自养生产的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当年各佛教寺院开始行动起来,筹集资金,规划场所。1983年西仓寺院、拉仁关寺院和丁古寺院种植油籽15亩,产量1500多斤。郎木寺院自筹资金6000元,买奶牛30头,缝纫机1台,这几个寺院到年底自养收入5300元,其中1500元发给特困僧人作为生活补贴,3800元提留扩大再生产。到1985年郎木寺院自筹6700元,买奶牛25头,存栏牛107头,自筹20000元,建旅社1处(86年竣工)。1985年开办自养生产的寺院有西仓寺院、郎木寺院、拉仁关寺院、丁古寺院,主要自养项目有种植、养殖两项,总收入1.8万元。1986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养殖场3处,存栏牛280头,收入17495元,种植油料53亩,收入5580元,创办藏医门诊2处,收入580元,缝纫收入2130元,粮油加工(压面机1台,粉碎机1台)收入180元,商店1处收入504元,运输(解放牌汽车1辆)收入1.4万元,其他(护林工资、劳务、布施等)收入1450元,1986年全年总收入41919元。1995年总收入已达44.95万元。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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