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保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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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五保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0年~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五保供养事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五保供养 碌曲县

内容

1960年,全县建立托儿所160个,入所托幼儿2749人。幼儿园40个,入园儿童969人,敬老院20个,入院老人394人。1962年,碌曲、玛曲两县分设后,因人民公社体制改变,故解散敬老院,对全县五保老人123人、孤儿31人采取分散安置的办法,日常生活由亲友和被委托的社员照顾,生活费用由生产队供给,保证他们的吃、穿供应,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水平,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有所依靠。1979年全县有五保户73户84人,其中孤儿5人,集体供给折合现金1万元,发放救济3100元。1981年,牧区包干到户以后,对于五保户原则上由生产队实行四包,即包住、包穿、包用、包吃,所需费用从生产队公益金中解决,所需实物年初下达任务时分给各承包户,如果有人自愿帮助者,可分给五保户一定量的牲畜或土地,解决其基本生活,五保户也可以不承包各项任务,按其他社员一样分给一份牲畜或土地。是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13000元,对60户五保户74人次给予了救济。1982年,碌曲有五保户60户74人,定期定量救济1人,年180元,临时救济87人3107元,集体供给2612元。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五保普查,据普查登记,碌曲县有五保户61户71人,集体供养66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由生产队派人照料的5人,亲属照料的2人,代牧代耕包养的3人。1990年后,继续采取分散供养,集体供给,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供给的燃料、副食品等折合人民币年人均285元,后提高到年人均350元,县民政部门每年人均补助100元,后提高到年人均补助150元,使全县五保户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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