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图书馆
碌曲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碌曲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视频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章 优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444-4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7年~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民政部门优抚安置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优抚
碌曲县很早就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在剿灭马良股匪时自觉给部队带路者58人,送信者10人,支援马匹270匹,驮牛3800头,群众自发组织起来捕获散匪14名,西仓群众击毙散匪1名,还争降了大部分散匪。碌曲县建立人民政权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优抚工作。1957年全县有流落红军5人,革命烈士家属2户,三等甲级在职残废军人2人,在职复员转业军人40人。1960年全县在春节、“八一”期间,对当地驻军剿匪部队、民兵及烈属赠送了慰问品,并发动机关学校、团体共写慰问信580封,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5户9人,优待劳动日250个,全年发放优待抚恤费9047.87元。1962年,全县有烈属9户35人,军属1户9人,在职残废军人和在职残废武工队员6人,流落老红军6户33人,在职复员退伍军人91人,回乡退伍军人1人,发放优抚款2000元,1957年-1963年,共发放优抚费21599元。定期定量补助烈属2户2人,优待劳动日300个。1964年,全县有烈军属13户36人,军属2户13人,复员转业军人98人,其中在职复员转业军人97人,流落红军6人,残废军人、民兵7人,对生活困难的烈属3户10人优待劳动日190个,全年发放残废抚恤金180元,发放补助费672元。1976年全县有优抚对象46户177人,其中革命烈士家属10户32人,革命军人家属36户145人,革命残废军人2人,复员军人23人,转业军人77人,退伍军人35人,抚恤费支出5946.96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继续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在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等主要领导同志都要亲自登门慰问子弟兵,并和驻碌部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征求驻军意见,并委托各乡人民政府慰问优抚对象。随着牧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原来烈军属的优待办法,已经不适应这一变化。因此,牧区对烈军属采取新的优待办法,基本形式有两种,第一种实行定额补贴现金和实物办法,具体数量由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第二种是实行优军代牧代耕的办法,对优抚对象承包牲畜、土地以后,缺乏主要劳动力的,由生产队组织力量负责,托付亲友或社员代牧代耕,所需负担由集体从提留中解决。1981年,给15名烈属、复退军人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2年,全县有烈属16户34人,军属61户,其中在乡伤残军人15户122人,流落老红军3人,在乡复员军人2人,复转退伍军人153人,定期定量补助18人,年发放2816元,临时补助48人次,年发放2808元。在乡伤残抚恤1人,年80元,牺牲病故抚恤2人,年1000元。结合碌曲县实际,制定了《碌曲县农牧区优待办法》,并完成了《烈士英名录》的编写工作。1984年,全县烈军属、伤残军人、西路红军老战士、复退军人162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优抚费3400元,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慰问费计7690元。1985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参战军人家属座谈会,给8名参战军人家属发给了100~500元的一次性优待补助金,解决他们在生活上的一些具体困难。1986年,元旦春节期间,县上先后召开了烈军属座谈会,参战军属座谈会,给10户参战军人家属发给一次性优待金100~300元,全县掀起了一个拥军优属的热潮,各级干部、职工、学生纷纷给前线致慰问信,并捐款7175.27元,给城镇参战军人每户300元,农村参战军人400~600元。1992年,全县有各类优抚对象435户2170人,其中烈属4户5人,病故军人家属2户15人,现役军人家属25户125人,退伍军人404户2020人,西路军1人,在乡复员军人1人,各类伤残人员3人,享受定期抚恤优待的户数为38户135人,平均年优待金达6780元,根据《甘肃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碌曲县实施细则。1994年年均优待金达11500多元。
第二节 安置
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碌曲县根据这一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96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82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150人,在职干部32人。1962年,有在职复员退伍军人91人。1964年,有复员转业军人98人,其中在职复员转业军人97人。1964年底分配复员转业军人8人。1968年-1972年,接受复员退伍军人6人。1981年确定安置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对城镇退伍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继续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同时成立了碌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基本安置的原则前提下,结合碌曲县实际,从1981年-1995年,共接受退伍义务兵132人,安置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105人,安置在农村的有27人。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960年以来,从青海、四川、临夏及其他地方来碌曲的自流人员较多,1960年,县民政科协同公安劳动部门,分别在玛曲、尕海、碌曲等3处设立收容所,是年收容自流人员1650人,其中立户安插380人,收容后逃走外地165人,送回原籍的1105人。1960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68人次,其中遣送回乡的62人次,民政部门安置27人次,1962年碌曲、玛曲两县分设后,收容遣送设碌曲、尕海、郎木寺3个点。碌曲收容所配备专职干部2名,尕海点由县民政科、公安局兼管,郎木寺点由乡民政助理员配合派出所管理,其他各乡均由公安特派员、民政助理员兼管此项工作,是年,共收容自流人员249人,其中收容后又逃走外地131人,遣送回原籍的109人,尚未遣送在站9人。1964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89人次,遣送转站的189人次。1976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230人,其中遣送转站195人,中途逃跑15人,尚未遣送在站10人。1979年,全县收容自流人员13人次,遣送回乡6人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经济形势日趋好转,广大人民生活安定,因而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1981年,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撤销各县收容所的通知精神,县政府撤销了收容所。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碌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