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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
页数:
4
页码:
437-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机构、计划生育工作。
关键词:
碌曲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3年11月29日,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1979年6月,重新调整和加强了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91年3月再次充实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碌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1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三、碌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984年6月,碌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成立,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组及其工作。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
一、前期摸底调查
为了了解碌曲县人口发展规模,人口再生产规律和实际生育状况,预测全县人口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出比较合理的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并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条例》的可行性提供理论依据,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要求,在州计生委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于1982年3月,对玛艾、双岔两乡的两个大队十个生产队,约占全县10.22%人口的540户,2257人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生育状况、自然增长、婚姻模式等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结果如下:在十个样本点的540户中,平均每户4.2人,在2257人中,男性1092人,占总人口的48.38%,女性1165人,占总人口的51.62%,性别比93.73,低于全国水平2.3个百分点。14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40.54%,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3%,15~64岁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53.21%,人口老龄化系数为15.58%,总抚养系数为86.38%,即每100个劳动人口抚养86.38个非劳动人口。1963-1982年间,农牧区人口出生率年均33.56‰,人口自增率年均20.94‰。反映出全县农牧区人口的盲目生育现象。人口构成年轻,青少年人口基数大,形成了明显的增殖型人口。同时,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21.40%,如果不及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对全县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在2257人中,女性结婚年龄及结婚比一直保持在18~21岁这4个年龄组中,其中以20岁年龄组结婚最多。这组人群体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指数,即综合生育率1980年3.8胎,1981年4.1胎,而且已婚育龄妇女群体中处在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基数大。从育龄妇女婚后的生育状况看,大部分在结婚后第一年生育,生育第二胎间隔年限1-2年。从1980年育龄妇女生育率曲线图看,生育峰值年龄持续在23岁、24岁、35岁左右。从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率曲线图看,生育峰值年龄持续在19岁、20岁、38岁左右。
二、生育政策
1979年6月21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立后,根据中共中央(78)69号文件和国务院(78)28号文件精神: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有利于发展人口的政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抓了县、乡(场、矿)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普遍提倡“最好一个,最多二个”,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8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颁布,在碌曲全县范围内开始实行。《实施办法》规定:对国家干部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终身生育子女数,最好为1个,最多为2个,牧区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多为3个。1984年4月13日中发(1984)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大口堵好了,小口可继续开大”。根据中央精神和甘肃省有关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制定了计划生育补充条例,《条例》中把《实施办法》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的内容,扩大到其它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并对生活在海拔3100米以上偏僻山区、林区工作满五年,今后仍在原地工作五年以上,只生了一个女孩的汉族干部职工予以照顾第二胎生育指标的16条照顾条件。碌曲县平均海拔正在规定范围之列,经过县计生委摸底,要求生育第二胎的育龄夫妇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再经过县计生委核实户籍后,确实符合补充规定中16条范围的,并且间隔已满3年的发给第二胎生育指标。1991年3月22日,由于《补充规定》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相抵触,便停止执行。继续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三、药具使用
为充分发挥避孕药具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节育效果,切实为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服务。1985年州计生委决定对全州的药具管理进行改革,并把改革试点选在碌曲县尕海公社,具体内容是抓好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对药具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抓“四懂”、“六会”、“六清楚”。“四懂”是懂得药具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六会”是会选择、会使用、会保管、会宣传、会指导、会解决一般问题;“六清楚”是育龄妇女人数清楚、对象清楚、药具品种规格清楚、发放手续清楚、库存清楚、使用效果清楚。碌曲县尕海公社取得的成功经验不仅为甘南州计生委药具管理改革,制定《关于避孕药具计价管理、计划发放、包干暂行规定》提供了经验,还参加了1986年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避孕药具工作会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碌曲县药具管理和发放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纯牧区乡,牧民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所以计生指导站采用口服长效避孕药片和长效针剂,每年为牧民在冬窝子发放一次,并严格执行药具发放的10项规定,在半农半牧区针对农牧民居住相对集中的特点,采用口服短效药,计生委每季度给各乡计生专干发一次药,以便能随时把药发送到节育者手中。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979年10月,县计划生育手术小组设立,配备了组长、组员,并且在县医院住院部设立了计划生育手术室,接受需要做手术的育龄妇女。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根据工作需要,碌曲县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手术队,除补充了医务人员,扩大了服务范围,增加了服务内容外对手术队的任务也进行分工,第一组由3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配合各公社开展放环、取环、人工流产等项手术。第二组驻县医院计划生育手术室,由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院全力配合,主要任务是配合阿拉、双岔、拉仁关、西仓、玛艾及县级机关的男女结扎、大月份引产等项手术。第三组驻郎木寺地区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手术室,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院配合,主要任务是承担郎木寺乡、尕海乡、李恰如牧场、分区牧场、五团牧场的四项手术。另外,县上明确规定各乡党政部门及卫生院要全力配合支持计划生育手术队的工作。
五、计划生育宣传
1982年以前,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颁布后,从1983年12月20日到1984年1月24日展开了第二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9年,碌曲县拉仁关乡被州计生委确定为全州“婚姻法”、“继承法”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试点乡。在省、州、县计生委的配合下,临时调配各种宣传器材11台(件),共播放电影、录像95场,放录音45次,召开大小会议540次,参学人数达7938人次。据统计,在1989年~1991年全县“两法”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共抽调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80多人,出动宣传车等各种车辆100余车次,发放各类宣传教材5000余份,展出图片400多张(次),放电影、录像700多场。由于在宣传工作中不放过每一个让农牧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白天在田间地头和帐圈用图片宣传,晚上播放电影、录像,并把宣传内容翻译成藏文,结合实际,坚持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原则,编写教材等方法,使全县95%以上的人群受到了。
六、四项手术
计划生育工作初期,主要节育对象是县乡区机关和城镇人口中的育龄夫妇。1981年,县级机关育龄夫妇576人,应落实节育措施519人,已落实节育措施509人,其中男性结扎3人,女性结扎62人,放环391人,口服避孕药44人,采取其它措施9人,节育率98%。在县、乡机关,怀孕12人,生育第一胎10人,计划外2胎2人,计划外怀孕后人工流产64人/次,取出宫内节育环的43人,机关育龄夫妇中有1孩的夫妇60对,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18对,占育龄夫妇总数的30%。1986年,针对出生率、自增率远远高于1985年的严峻形势,对超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采取了经济处罚措施,使县乡机关单位的超计划生育状况得到了改变。是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低到20.12%,自增率降低到11.89%,计划生育率比上年提高5.26%,达到96.28%,超计划生育率比1986年下降5.88个百分点,为3.10%,在全县5446个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各项节育措施的3540人,节育率达到84.75%,其中当年四项手术合计476例,
1990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管理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亲自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拉仁关、玛艾两乡工作难度大,县上主要领导深入该乡解决难题。1990年全县四项手术合计744例,全年节育率85.80%。1991年,全年四项手术合计868例,基本解决了历年遗留问题,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1995年,全县累计做四项手术6966例,出生率由1978年的29.15‰,下降到1995年的19.88‰,人口自增率由1978年的16.98‰下降到1995年的12.92‰。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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