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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卷 人口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50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六卷 人口志
分类号:
C924.2
页数:
14
页码:
427-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人口规模、人口结构、计划生育。
关键词:
碌曲县
人口
人口规模
内容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历代人口总量
一、古代人口
由于地处偏僻,先民们逐水草而居,历史上虽数易归属,历代朝廷鞭长莫及,未能对碌曲实行有效管理,因而人口没有统计数据。据资料记载: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碌曲西仓土官及唐隆郭哇共辖帐房(牧户)1800多户,4000余人。双岔土官共辖土房(农户)200户,帐房(牧户)400户,2500余人。清光绪五年(1879年),碌曲划归洮州厅管辖,总人口数不详。
二、现代人口
民国时期,境内主要有藏族、回族、汉族等民族居住,人口为10000多人,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双岔土官所属部落,由农民、牧民两部分组成,农区分布在洮河沿岸,牧区主要在尕海滩;二是唐隆郭哇部落;三是西仓土官所属部落,亦分为农区、牧区两部;四是郎木寺所属牧区。1953年碌曲行政委员会成立时,境内总人口为14314人。其中:藏族14174人,汉族59人,回族81人,共2500多户。后人口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5804人,总户数达5314户,总人口比1953年增长80.27%,总户数比1953年增长107.58%。在5314户中,家庭户5211户23944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98.6%、92.79%,户均4.6人。集体户103户1860人,分别占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94%、7.21%,同1953年的户均5.6人相比下降了21.7%。呈现出家庭户数不断增长,家庭规模逐渐缩小的趋势。进入60年代后,全县人口发展速度较为平稳。1973年比1964年净增人口3953人;1982年比1973年净增人口4225人;1990年比1982年净增人口3312人,这一时期人口增长14.7%,比前2个时期的27.48%和23.13%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是全县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一些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技术措施逐步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人口分布
一、民族人口分布
碌曲是一个以藏民族为主体,藏、回、汉等多民族聚居的县份。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境内汉族人口只占0.41%,主要居住在西仓乡新寺村和郎木寺乡郎木村。在拉仁关唐科、西仓新寺、郎木寺郎木村有81名回族定居。1964年至1990年26年期间,随着人民政权的进一步巩固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民族族别增加较快,双岔乡境内有了回族居住。在县、乡机关汉族人口增多,另外还有满族、东乡族、蒙古族、撒拉族和土族、土家族、保安族等,但人数较少。彝族主要分布在郎木寺。
二、地域分布
全县45.63%的人口分布在玛艾、双岔两乡。各乡人口占全县人口的比重在1990年分别是:玛艾乡占28.41%,双岔乡占17.23%,郎木寺乡占13.58%,尕海乡占12.99%,阿拉乡占10.65%,西仓乡占9.10%,拉仁关乡占8.03%。
第三节 人口密度
碌曲全境系少数民族边远牧区,地广人稀,民国及民国以前历代人口密度因缺少史料而无法推算。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2.68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平均每平方公里2.70人,比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增加0.02人/平方公里,增幅率0.75%。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平均每平方公里4.24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时增加1.54人/平方公里,增幅为57.04%。主要原因是由于此时期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来碌曲经商、做工人口历年增加所致。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平均每平方公里4.87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时平均每平方公里4.24人增加0.63人,增幅为14.86%,人口密度变化不大。各乡人口密度在198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密度最高的乡是阿拉乡,每平方公里平均为14.38人和15.72人,人口密度最小的乡是尕海乡,平均每平方公里为1.51和1.68人,即每平方公里不足2人,人口极其稀少。
第四节 人口变动
一、出生与出生率碌曲县自1953年建政到1995年43年间,人口出生率的变动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3年至1957年为第一个出生率高峰期,年平均出生率为30.83‰。第二个阶段从1958年至1962年为出生率低谷时期,年平均出生率为17.31‰,比第一个高峰期下降13.52个千分点。第三个阶段从1963年至1978年为出生率高峰时期,年平均出生率为42.78‰,出生率比第一个高峰期高11.95个千分点。从1979年至1989年为第四个阶段,这一时期,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县展开,人口出生率开始稳步下降,年均出生率为21.25‰。从1990年至1995年为第五个阶段,受第二阶段人口出生率高峰影响,在这一时期出生的人陆续进入育龄期,全县人口出生率进入第三个出生率高峰期,年平均出生率为22.46‰,仅比1972-1979年的出生率低12.29个千分点。据统计,除1953年至1962年9年间出生人数外,1962年至1995年34年内出生20528人,净增人口11678人,平均每年净增343.47人。
二、死亡与死亡率
由于高寒阴湿,交通不便,环境、卫生、保健、医疗条件较差,就医困难,在全州范围内属传染病的高发区,据1984年调查,全州传染病死亡率为1.86/10万,碌曲县为12.66/10万,高出6.81倍。建县以后,除1958年至1962年死亡率有所上升外,其余年份都处于下降状态。与1953年的死亡率17.66‰相比,1995年的死亡率为7.11‰,43年间下降了10.49个千分点。其中婴儿死亡率的急剧下降是人口总死亡率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人口死亡率为9.68‰,属全州最高,其中阿拉乡人口死亡率为18.42‰,属全县最高。据统计资料显示,1962年至1995年全县死亡人口为6817人,人口死因构成占前9位的依次为:传染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衰老、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外伤、中毒、意外死亡和其它疾病等。
三、人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仓、郎木寺等地的回族人口因为躲避战火来此定居,在拉仁关乡唐科因西道堂建立商行,回族在这里以经商为生定居。建政以后,由于建设需要,当地驻军中复员或转业军人和分配的机关干部及其家属大量迁入,使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20世纪50年代末,为响应国家“支援大西北社会主义建设”号召,一大批河南知识青年来到碌曲支援地方建设,之后又有一部分人因各种原因迁出返回原籍。在1964年至1977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来碌曲插队落户,被安置到牧区参加生产劳动,80年代初相继离开碌曲被招工进城或返回原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逐步形成了一个人口迁移高潮,临夏、四川等地的商贩来碌曲经商,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从外省、外地区前来谋生的手工匠人,如木匠、鞋匠、裁缝、钟表修理、开饭馆、搞建筑等,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年男女,也有携家带口的。由于国家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每年都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被分配到碌曲落户,或被录取和应征入伍而迁出碌曲。
第二章 人口结构
第一节 年龄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和1964年、1982年第二、三次人口普查时,对各种年龄人口状况都未作分析总结,无法得到精确资料。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0~14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4.78%;15~49岁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9.44%;50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口数的15.78%;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与0~14岁少年人口的比例14.78%,年龄中位数为20.80,是标准的增长性结构范围内人口。
第二节 性别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14人,其中男性人口7084人,占总人口的49.49%;女性人口7230人,占总人口的50.51%,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7.9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1438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6640人,占总人口的46.16%;女性人口为7744人,占总人口的53.84%,男女性别比(女=100)为85.7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2492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0866人,占总人口的48.31%;女性人口为11626人,占总人口的51.69%,男女性别比(女=100)为93.4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25804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2800人,占总人口的49.60%;女性为13004人,占总人口的50.40%。男、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各有所变化。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的48.31%上升到1990年的49.60%,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2年51.69%下降到1990年的50.40%,男女性别比例由1982年的93.46上升到了1990年的98.43(女=100),增加了4.97。
第三节 民族构成
1953年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时,碌曲只有藏、汉、回3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14人。其中:汉族人口59人,占总人口数的0.41%;少数民族人口为14255人,占总人口数的99.59%。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8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84人。其中:藏族12001人,占总人口的83.43%;汉族1749人,占总人口的12.16%;回族615人,占总人口的4.28%;撒拉族8人,占总人口的0.06%;满族1人,占总人口的0.01%;东乡族3人,占总人口的0.02%;保安族6人,占总人口的0.04%;彝族1人,占总人口的0.01%。民族构成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共碌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成立,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商人大量迁入,以及“支边”青年来到碌曲,而使人口增加。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9个民族,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4384人。其中:藏族18510人,占总人口的82.32%;汉族2742人,占总人口的12.19%;回族1209人,占总人口的5.37%;土族1人,占总人口的0.004%;撒拉族4人,占总人口的0.02%;满族5人,占总人口的0.02%;蒙古族1人,占0.004%;东乡族10人,占总人口的0.04%;保安族10人,占总人口的0.04%。各民族人口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6509人,年平均增加361.6人;汉族人口增加993人,年平均增加55.2人;回族人口增加594人,年平均增加33人;其他民族人口增加12人,年平均增加约0.67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共有10个民族,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又增加1个民族,全县总人口达25804人。其中:藏族为21786人,占总人口的84.43%;汉族为2590人,占总人口的10.04%;回族为1370人,占总人口的5.31%;土族为4人,占总人口的0.02%;撒拉族为7人,占总人口的0.03%;满族20人,占总人口的0.08%;蒙古族为5人,占总人口的0.02%;东乡族为15人,占总人口的0.06%;保安族6人,占总人口的0.02%;土家族为1人,占总人口的约0.004%。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3276人,增长17.70%,平均每年增加409.5人,年平均递增率22.12‰;汉族人口2590人,减少152人;回族1370人,增加161人,增长13.32%;土族、撒拉族、满族、蒙古族、东乡族、保安族、土家族8个民族增加27人,增长87.10%,土家族是“四普”时增加的1个民族。
第四节 文化构成
由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欠缺,文化程度构成情况不详。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在全县22492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为8802人,占总人口的39.13%。其中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为118人,占总人口的0.52%;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为822人,占总人口的3.66%;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为1382人,占总人口的6.14%;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80人,占总人口的28.8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031人,占总人口的35.71%。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在全县25804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为8581人,占总人口的33.25%,其中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233人,占总人口的0.90%;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为809人,占总人口的3.14%;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为1718人,占总人口的6.66%;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5821人,占总人口的22.56%;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为9681人,占总人口的37.52%。在文化人口中女性人口占34.81%,而且文化程度越高,女性所占比例越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中,女性只占13.73%。以每个人中文化人口所占比例看,1982年为391.24‰,1990年为352.22‰,与1982年相比下降39.02个千分点,但是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千人中所占比例与1982年的5.25‰相比增加了3.78个千分点,达到了9.03‰。
文盲人口状况: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全县7-12岁学龄儿童3723人,在校就读的为2378人,入学率仅为63.87%,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56.92%,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37.52%,这就意味着12-35岁之间的10000多人口,绝大部分人将丢失学习机会,终身成为文盲或半文盲。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全县233名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中,如果除去各寺院和尚的文化程度人口,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或相当于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5人;每千人中拥有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49.5人,初中58.3人。在8年间,全州乃至全省的文化构成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较而言,碌曲县的人口文化水平依然较低
第五节 经济构成
一、行业构成
1953年、1964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无各行业人数构成情况。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总数为1483人,其中男性1112人,女性371人,女性占总人口数的25.02%。其中农、林、牧、水利业为19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42%;工矿制造业为7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7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为1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15%;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24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6.7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为11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02%;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为32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1.92%;金融、保险业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27%;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50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72%。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在业人口总数1778人,其中男性1320人,女性458人,女性占总人口数的34.70%。全县行业构成有九类,其中农、林、牧、水利业为24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78%,比1982年增长0.36%;工矿制造业为6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60%,比1982年下降1.1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为76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27%,比1982年增长3.12%;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为19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0.85%,比1982年下降5.87%;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为14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8.04%,比1982年增长0.02%;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事业为32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8.39%,比1982年下降3.53%;金融、保险业为7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05%,比1982年增长3.78%;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为6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80%,比1982年增长0.08%;其他行业5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87%,其中女性6人,占总人数的11.76%。
二、职业构成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1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9.1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7.3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6.49%;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16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9.17%;农、林、牧、渔劳动者为24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3.78%;生产工人、运输工和有关人员25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4.12%。
第六节 家庭构成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2560户,总人口为14314人,均为家庭户,平均每户5.59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3144户,总人口为12179人,由于县政权的建立,其中有一小部分为集体户,但多数仍为家庭户,平均每户约3.87人,比1953年减少1.72人,下降了30.77%。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4727户,总人口为22492人,其中家庭户4614户,占总户数的97.61%,占总人口的96.62%。集体户113户,占总户数的2.39%,人口761人,占总人口的3.38%。平均每户约4.71人,比1964年增加0.89人,上升率为22.9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5314户,总人口25804人,其中家庭户5211户,占总户数的98.66%,人口23944人,占总人口的92.79%。集体户103户,占总户数的1.94%,人口1860人,占总人口的7.21%。家庭户平均每户4.6人,比1953年的平均每户4.59人下降了17.71%,比1982年的4.71人下降了2.55人。
碌曲人口在家庭户增长的同时,家庭规模逐渐缩小,但变化不大,家庭规模1人户占总户数的10.10%,2人、3人户占总户数的11.31%,4人、5人户占总户数的35.96%,6人、7人户占总户数的23.72%,8人以上户占总户数的10.62%。家庭户类别单身占总户数的5.84%,一对夫妇户占总户数的3.17%,二代户占总户数的43.21%,三代户占总户数的29.76%,四代以上户占总户数的2.4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二代和三代户是碌曲县家庭户的主要类型,并且家庭规模和家庭类别各乡差异并不明显。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一、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3年11月29日,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1979年6月,重新调整和加强了碌曲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91年3月再次充实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碌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1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三、碌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984年6月,碌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成立,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组及其工作。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
一、前期摸底调查
为了了解碌曲县人口发展规模,人口再生产规律和实际生育状况,预测全县人口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出比较合理的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并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条例》的可行性提供理论依据,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要求,在州计生委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于1982年3月,对玛艾、双岔两乡的两个大队十个生产队,约占全县10.22%人口的540户,2257人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生育状况、自然增长、婚姻模式等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结果如下:在十个样本点的540户中,平均每户4.2人,在2257人中,男性1092人,占总人口的48.38%,女性1165人,占总人口的51.62%,性别比93.73,低于全国水平2.3个百分点。14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40.54%,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3%,15~64岁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53.21%,人口老龄化系数为15.58%,总抚养系数为86.38%,即每100个劳动人口抚养86.38个非劳动人口。1963-1982年间,农牧区人口出生率年均33.56‰,人口自增率年均20.94‰。反映出全县农牧区人口的盲目生育现象。人口构成年轻,青少年人口基数大,形成了明显的增殖型人口。同时,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21.40%,如果不及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对全县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在2257人中,女性结婚年龄及结婚比一直保持在18~21岁这4个年龄组中,其中以20岁年龄组结婚最多。这组人群体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指数,即综合生育率1980年3.8胎,1981年4.1胎,而且已婚育龄妇女群体中处在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基数大。从育龄妇女婚后的生育状况看,大部分在结婚后第一年生育,生育第二胎间隔年限1-2年。从1980年育龄妇女生育率曲线图看,生育峰值年龄持续在23岁、24岁、35岁左右。从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率曲线图看,生育峰值年龄持续在19岁、20岁、38岁左右。
二、生育政策
1979年6月21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立后,根据中共中央(78)69号文件和国务院(78)28号文件精神: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有利于发展人口的政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抓了县、乡(场、矿)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普遍提倡“最好一个,最多二个”,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83年,《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颁布,在碌曲全县范围内开始实行。《实施办法》规定:对国家干部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终身生育子女数,最好为1个,最多为2个,牧区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多为3个。1984年4月13日中发(1984)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大口堵好了,小口可继续开大”。根据中央精神和甘肃省有关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制定了计划生育补充条例,《条例》中把《实施办法》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可以安排生育第二胎”的内容,扩大到其它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并对生活在海拔3100米以上偏僻山区、林区工作满五年,今后仍在原地工作五年以上,只生了一个女孩的汉族干部职工予以照顾第二胎生育指标的16条照顾条件。碌曲县平均海拔正在规定范围之列,经过县计生委摸底,要求生育第二胎的育龄夫妇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再经过县计生委核实户籍后,确实符合补充规定中16条范围的,并且间隔已满3年的发给第二胎生育指标。1991年3月22日,由于《补充规定》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相抵触,便停止执行。继续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三、药具使用
为充分发挥避孕药具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节育效果,切实为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服务。1985年州计生委决定对全州的药具管理进行改革,并把改革试点选在碌曲县尕海公社,具体内容是抓好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对药具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抓“四懂”、“六会”、“六清楚”。“四懂”是懂得药具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六会”是会选择、会使用、会保管、会宣传、会指导、会解决一般问题;“六清楚”是育龄妇女人数清楚、对象清楚、药具品种规格清楚、发放手续清楚、库存清楚、使用效果清楚。碌曲县尕海公社取得的成功经验不仅为甘南州计生委药具管理改革,制定《关于避孕药具计价管理、计划发放、包干暂行规定》提供了经验,还参加了1986年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避孕药具工作会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碌曲县药具管理和发放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纯牧区乡,牧民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所以计生指导站采用口服长效避孕药片和长效针剂,每年为牧民在冬窝子发放一次,并严格执行药具发放的10项规定,在半农半牧区针对农牧民居住相对集中的特点,采用口服短效药,计生委每季度给各乡计生专干发一次药,以便能随时把药发送到节育者手中。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979年10月,县计划生育手术小组设立,配备了组长、组员,并且在县医院住院部设立了计划生育手术室,接受需要做手术的育龄妇女。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根据工作需要,碌曲县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手术队,除补充了医务人员,扩大了服务范围,增加了服务内容外对手术队的任务也进行分工,第一组由3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配合各公社开展放环、取环、人工流产等项手术。第二组驻县医院计划生育手术室,由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院全力配合,主要任务是配合阿拉、双岔、拉仁关、西仓、玛艾及县级机关的男女结扎、大月份引产等项手术。第三组驻郎木寺地区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手术室,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院配合,主要任务是承担郎木寺乡、尕海乡、李恰如牧场、分区牧场、五团牧场的四项手术。另外,县上明确规定各乡党政部门及卫生院要全力配合支持计划生育手术队的工作。
五、计划生育宣传
1982年以前,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颁布后,从1983年12月20日到1984年1月24日展开了第二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9年,碌曲县拉仁关乡被州计生委确定为全州“婚姻法”、“继承法”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试点乡。在省、州、县计生委的配合下,临时调配各种宣传器材11台(件),共播放电影、录像95场,放录音45次,召开大小会议540次,参学人数达7938人次。据统计,在1989年~1991年全县“两法”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共抽调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80多人,出动宣传车等各种车辆100余车次,发放各类宣传教材5000余份,展出图片400多张(次),放电影、录像700多场。由于在宣传工作中不放过每一个让农牧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白天在田间地头和帐圈用图片宣传,晚上播放电影、录像,并把宣传内容翻译成藏文,结合实际,坚持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原则,编写教材等方法,使全县95%以上的人群受到了。
六、四项手术
计划生育工作初期,主要节育对象是县乡区机关和城镇人口中的育龄夫妇。1981年,县级机关育龄夫妇576人,应落实节育措施519人,已落实节育措施509人,其中男性结扎3人,女性结扎62人,放环391人,口服避孕药44人,采取其它措施9人,节育率98%。在县、乡机关,怀孕12人,生育第一胎10人,计划外2胎2人,计划外怀孕后人工流产64人/次,取出宫内节育环的43人,机关育龄夫妇中有1孩的夫妇60对,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18对,占育龄夫妇总数的30%。1986年,针对出生率、自增率远远高于1985年的严峻形势,对超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采取了经济处罚措施,使县乡机关单位的超计划生育状况得到了改变。是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低到20.12%,自增率降低到11.89%,计划生育率比上年提高5.26%,达到96.28%,超计划生育率比1986年下降5.88个百分点,为3.10%,在全县5446个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各项节育措施的3540人,节育率达到84.75%,其中当年四项手术合计476例,
1990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管理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亲自抓,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拉仁关、玛艾两乡工作难度大,县上主要领导深入该乡解决难题。1990年全县四项手术合计744例,全年节育率85.80%。1991年,全年四项手术合计868例,基本解决了历年遗留问题,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1995年,全县累计做四项手术6966例,出生率由1978年的29.15‰,下降到1995年的19.88‰,人口自增率由1978年的16.98‰下降到1995年的12.92‰。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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